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86845679 上传时间:2022-08-20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8.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借款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 篇1 贷款方:交通银行借款方:XXXXX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方:XXXXX企业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担保贷款第二条: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参万(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五,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

2、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盈利2,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

3、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

4、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

5、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贷款方:(签字)交通银行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签字)X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保证方:(签字) XXXXX企业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合同 篇2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

6、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

7、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

8、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

9、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四、结论借款合同同借据存在着上述明显的区别,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二者不应等同。不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也与借据有着前述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借据的作用、法律意义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在司法程序中,债权人用持有借据来证明自己的下列主张,可以成立,尽到了证明责任,达到了自己应达到的证明标准。但是否据此定案,还应经质证和允许对方提出抗辩:1、借款已交付债务人;2、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3、债务人超出借据上约定的偿还时间没有偿还构成违约(如果持有时的时间已过偿还时间

10、)经质证和抗辩后,如无相反证据(对方陈述除外),司法机关应予支持其主张。但债权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陈述进行立案,进行举证,但一旦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主张不应被司法机关支持。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_地 址:_电 话:_贷款人:_地 址:_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1.1 币种:人民币。1.2 额(大写金额)_.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1.3 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借

11、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2.1月利率:_。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3.1 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

12、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3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 还款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4.4

13、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5.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5.3 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 债权担保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1)由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 _年( )保字_号.(2)由_(抵押人)提供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_年( )抵字_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