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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夫妻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民族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女方男方联系电话住所子女情况姓名 出生年月性别生父姓名生母姓名婚育情况及申请理由: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村居委会意见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男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乡镇 、街道意见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负责人: 年 月 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办证流程及须知一、 网上申请:请如
2、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二、 审核确认: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
3、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三、 公示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四、 审批发证: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