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镇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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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城镇统筹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的调查汇报 伴随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不停推进,乡镇城镇化扩张,工业集中区推进,乡镇面貌一新的背后是大量耕地被蚕食,耕地面积锐减;现行货币政策安置方法无法处理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生存难认为继;部分地方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要地农民呼声和日俱增,引发深层次矛盾,很多问题亟待关注和处理。总而言之,处理城镇统筹过程中的农地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基础问题,对探索农村土地正当有序流转;保护耕地,处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正当利益大有裨益。一、存在问题(一)土地纠纷颇多“七种八养九行当,种粮是个亏行当。”这是前几年农民种田难以挣钱甚至赔本的真实写照。在粮价低迷,土地

2、效益低下,税费过高情形下,很多农民忍痛放弃土地。现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逐年减轻,国家惠农政策出台使农民种田主动性空前高涨。而和此同时,以土地上利益纠纷引发很多矛盾,关键有以下几个:1、管理上缺位。关键情形有昔日撂荒失地农民现在要地。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农民纷纷走南闯北,抛妻别子涌入城市“淘金”寻求致富路。举家外出打工农民或她因无力耕种,农田被撂荒未流入她人。这么撂荒农田被部分农民“拾田”耕种。现在种田划算。失地农民为要地三番五次向镇村反应,而占地农民也不愿意出田。同时,乡村干部认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时农民选择打工不愿意种田,苦口婆心劝说耕种也无济于事,最终不得不找人耕种。现现在,眼见

3、粮价上涨要地,哪有这么廉价的事呢?(2)昔日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外出务工农民将无力耕种的农田交给亲好友邻代耕代种,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这为后来因土地的权、责、利而发生纠葛埋下“伏笔”。在种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况下,农田多数是无偿流转,以前,农村土地流转往往不规范。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致使农田弃耕,从而请人代耕,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的“口头协议”、“君子协议”,未签署正式的土地流转协议。农民在农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将农田交给种粮大户及其它农户代耕,耕种双方权、责、利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个情形是无偿的,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两不找”,转让方农民无须向代耕户付费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

4、何酬劳给转让方,而农业税由代耕户交纳。另一个情形是转让方农民倒贴一点钱给代耕方。在粮价低迷情况下,农民种粮主动性不高,即使签署土地流转协议也未经司法部门公证,协议往往失范。而现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国家对农业很多优惠政策,譬如减免农业税费、降低农业税率、发放粮补、早稻补助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主动性,农民感受到现在种粮很划算,弃耕农民要求讨要农田复耕,取得农田意愿和日俱增,因此事后往往因土地流转协议失范发生纠葛。(3)农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几年,因为种田效益不显著,甚至赔本。农民不愿意多个田。这么农村形成了“有田无人种”的窘境。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对农业反哺的政策出台,粮价上涨,让

5、农民喜上眉梢,部分农民深感还是种田划算。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后,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村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几年农村计划生育管理落后,超生人口在地改时未分到田。这么部分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调整农田和弃耕户要求复耕,取得农田意愿和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和村委会及其它农户发生纠葛。!empirenews.page2、管理上越位中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农民集体全部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村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要求“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收益低下及农民对土地关爱程度偏听偏低情况下,部分企业和农民利

6、用自己的优势,如资金、技术,租赁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发展规模经济,而村委会往往越俎代疱,将外出务工农民弃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调整重新对外发包,在农民不知情下越位替代农民谈判、签署协议。农民要地,而企业和种田大户则认为,自己在税改前签署协议,是“正当”的。在越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田大量向企业集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占用农田进行种花植草,使基础农田保护面临严峻考验;同时加剧了要地农民和其之间矛盾。在农村,当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时,就产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越俎代疱替代农民签署协议,推行发包方权利和义务时,必需尊重农民个人意愿。而在操作规程中,未经农民同意越位代签协议,极难确保农民本身利益。

7、3、管理上错位市场经济下,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无力耕种,有的农民过去长久拖欠税费。有的村委会以村民“你自己不尽纳税及挑圩筹资义务,还享受什么权益呢?”为由,强行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重新发包给其它农户耕种,收取一定费用。另外,有的村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价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高价发包给部分企业或业主种植苗木、花卉,违反了现行国家政策。(二)乱占、圈占,浪费土地问题一直未处理人口,这是中国对世界作出的不朽贡献。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严之又严,高瞻远瞩,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议。紧守这一条耕地保护“红线”。是历史和现实的客观需求,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但多年来,中国各地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之

8、势,很多乡镇城镇化面貌日新月异,千百年来农民习惯于的“乡土社会”正转型为“城镇社会”,对于不少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发展小城镇无疑是一个“大战略”,一样详细到每个小城镇的建设也有个“战略问题”。这就是在每个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怎样保护好耕地问题。统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加紧小城镇进程,为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和生态环境双重保障任务,就必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耕地,把青山绿水留给子孙后代,把美好家园献给人民群众。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但只顾眼前,不顾未来的乱占耕地在农村还仍然普遍存在。个私企业异军突起,无疑要占用农地,同时势必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农村“空心村”存在,农民建房弃旧建新,造

9、成村庄逐步向外扩张,侵占农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观念,发展经济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作交易,造成耕地锐减。(三)失地农民问题成为日趋严峻的问题土地承载着农民很多希冀,负担着农民社会保障功效,如土地为农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为一个商品,因为价格上涨含有增值的功效,农民子孙后代对土地拥有继承权。城镇化过程中,很多农民五彩缤纷、多姿多彩的梦想被击碎,农民失去集养老、就业、生活保障于一体的土地后,却不能和城里人一样拥有社会保障。在现行征地货币安置方法中,失地农民极易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新的城市贫民,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原因。一次性赔偿,其赔

10、偿标准即使相对于过去也“水涨船高”,但和土地非农升值相比,差之甚远。计划经济下的一次性赔偿,其标准低,不全方面,一旦赔偿费用光,生活无保障,农民心理上不能接收。对赔偿低,农民反应强烈,不愿田被征。另外农村土地在被征过程中存在着同地不一样价现象,乡镇之间相比,有的每亩5000元,有的仅3000元。其赔偿标准地域差异悬殊。千百年来农民信仰“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赔偿标准差异,诱发农民攀比心理。!empirenews.page二、成因(一)农民要地的背后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滞后农村土地流转无序、失范现象。首先有农民本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识。村委会、乡镇越俎代疱替农民签约;其次则是缺乏为农民土地承包

11、服务的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要求“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同时中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条文也要求“农民集体全部的土地由村集体或村委会管理、经营,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员承包经营”。村委会将弃耕田、农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发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给企业、种田大户时,不论是出于“好心”,还是为增加集体收入等原因。但土地流转中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实际上,倘若有个能站在农民立场,以同一个声音为农民服务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这么势必公正、公平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正当利益。(二)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产权又称土地全部权。土地产权其含义是:土地全部者在法律要求的范

12、围内享受对土地占有、处分、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个,它的主体是土地全部权,客体是土地。中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要求“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全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要求属于国家全部的外;属于农民集体全部,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全部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全部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实际上,法律对农村土地论述只是一个标准性问题,依据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集体全部制。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全部,农民经过承包获取了土地使用权

13、。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土地的全部权实际上不明晰,农民集体全部是一个全部权主体缺位的全部制,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向企业、种田大户、缺田户集中时,就产生村委会或乡镇替代农民谈判签署协议、协议现象。同时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作为承包人和经营者,却不能参加来维护本身正当利益。这实际上极易造成交易双方主体缺位,农民的正当利益受损。(三)变味的政绩观,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土地的误区未走出在部分人头脑里一直存在着这么一个思想误区,种粮食农民永远富不了,要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就要多上项目,就要用地。而在现行干部考评中,“政绩就是硬道理”成了干部升迁的硬杠杠,要出政绩,得干几件显山露珠的政绩工程,这么马路宽起来了,楼房高起

14、来了,干部形象却在百姓心中矮起来了。经营城市,使城镇面貌一新,但极易形成占地收益再占地再收益的恶性怪圈,致使保护耕地“红线”成了“弹簧线”。农村城镇化,地从哪里来?这已成为农村城镇发展面临一个详细而又现实不容回避的问题,寅吃卯粮经营城市即经营土地,用光子孙后代,其后患无穷。(四)征地制度上的缺点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方法通常有三种:首先是土地换就业;其二是失地农民集体负责安置;其三是给一次性货币赔偿。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情况下,乡镇企业纷纷倒闭,采取前两种安置方法不可能实现的。通常情况下采取货币赔偿方法。农民征地得到的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征用耕地的土地赔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赔偿,标准为该

15、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实际上对征地农民是按前三年农业的平均产值计算,未根据市场交换所实现。失地农民的赔偿如同企业买断工龄,工大家往往享受社会保障,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实质为失业。农民拿来到手的一亩地三、四千元赔偿,对农民生计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法处理长久生活。其中还不乏乡村层层盘剥、扣压、占用。其实,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要求表明:中国集体土地全部权存在基础形态,即村集体农民集体全部、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全部和乡镇农民集体全部。集体土地全部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三种形态的集体全部权主体享受平等的法律地位。其拥

16、有的土地权利不因为行政隶属关系而有等级之别。因此,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享受获取征地中衍生的土地效益。!empirenews.page三、对策(一)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农村土地流转其目标就是促进土地开发,提升农业效益为目标。然而因为随意终止承包协议、越位收回农民土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已上升为农村关键矛盾。因此必需采取方法确保农民利益,依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议权。1、把好“三关”,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1)申请关。承包土地农户或单位、个人需要土地流入、流出,必需由个人或单位向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要注明流入、流出的条件、地类、面积及流转形式,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经发包方同意后,签署书面意见,真正做到有据可查,避免后来因土地流转发生。(2)协议关。对流转土地,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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