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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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 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三、术语定义1. 可燃粉尘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 粉尘。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3. 惰化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这些粉尘混合 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4. 抑爆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 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5. 阻爆(隔爆)在含有可燃粉尘的通道中,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 的器具,将爆

2、炸阻断在一定范围内的控爆技术。6. 泄爆有粉尘和主要是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 到国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 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 的控爆技术。7. 二次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 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发生的连续爆炸。四、规范性引用文件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五、职责1. 安全环保办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的防爆安 全监察管理;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的 防爆安全日常管理。六、程序(一)一般规定1. 公司存在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是物流筒仓的立筒仓、输送设 备、除尘设备、散料秤、粉尘罐等;面粉厂原粮接受、小麦清理、制 粉、配粉、打包、散粉发放等。2. 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 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粉尘防爆危险场 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3. 根据国家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认真开展 粉尘防爆专项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至 少检查一次。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

4、备应采用防爆型。非防爆型电气 设备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机动车辆。5.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环保办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二)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1. 防止粉料自燃(1)能自燃的热粉料,贮存前应设法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2)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对 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 料冷却的措施;(3)卸料系统应有防止粉料聚集的措施。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尽量避免明火作业,必须进行明火 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明火

5、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 足的灭火器材;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 入明火作业场所。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2)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 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3)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 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 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 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 机。3. 防止电弧和电火

6、花(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2)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 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 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梢直接用于盛装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 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c.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e. 人员进出门外设立除静电接地装置;f.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 的方法消除静电;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使用粉尘防爆电气设备。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1)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

7、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 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2)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 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3)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 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4)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 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5. 惰化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保 证安全时,应采用惰化技术。6. 通风除尘(1)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4)除尘器应按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及维护。(三)降低初始爆炸引起

8、的破坏1. 分段与隔离(1)工艺设备的连接,应保证不进行明火作业就能将各设备方 便地分离和移动;(2)设计工艺设备时,应考虑技术上可实现的隔离。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 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3. 抑爆(1)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4. 约束爆炸压力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 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足以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同时,各工艺设 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也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 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阻爆装置。5.

9、 泄爆(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 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2)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通常推荐的设计指标应能承受 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四)二次爆炸的预防1. 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2. 特殊地点的清洁要求(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 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2)手工装粉料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3)进行打包的场所,应定期清扫粉尘。3. 清洁(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2)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3)清仓作业根

10、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 定执行。4. 灭火(1)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2)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3)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五)个体防护和救援1. 个体防护(1)生产人员应按GB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可 以使用的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棉布工作服、建议使用的防护用品:防尘服、阻燃防护服);(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 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3)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衣裤。2. 救援(1)公司应编制含有粉尘爆

11、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 案;(2)部门或厂应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六)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 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应符合防火间距。2. 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3. 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1)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2)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 口;(3)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 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 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 外墙。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1)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2)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七)部门或厂可以以本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自 己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性编订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包括:风险辨 识、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七、支持性文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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