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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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机构设置1第二章 组织架构图1第三章 部门工作职责1第一节 股东大会职责1第二节 董事会职责3第三节 监事会职责5第四节 工会职责6第五节 会议管理制度7第六节 财务计划部职责9第七节 行政综合部职责12第八节 市场运营部职责13第九节 开发技术部职责15第十节 安全生产部职责15第十一节 客服部职责16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地方相关行业文件精神,按照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搞好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司管理工作,打造好公司形象,达到不断提升我司网约车经营过程中服务更加优质、行为更加规范的目的,树立行业

2、网约车良好形象,结合我司实际,特对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司化经营管理作如下规定:第一章 机构设置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财务计划部、行政综合部、市场运营部、开发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客户服务部。第二章 组织架构图第三章 部门工作职责第一节 股东大会职责 第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3、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18、其他事项。 第二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购买或出售资产;2、

4、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 提供财务资助;4、 提供担保;5、 租入或租出资产;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赠与或受赠资产;8、 债权或债务重组;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 签订许可协议;11、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4、)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

6、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2、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监事会提议召开时;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可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二节 董事会职责 第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7、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董事会发现控

8、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并视情节轻重对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6、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八)、(十三)项必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取得

9、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第二条 议事规则1、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3、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4、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

10、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6、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7、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8、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9、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见要作在会议记录上。 第三节 监事会职责第一条 监事会职责1、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11、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

12、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2、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3、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4、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5、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6、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7、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8、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9、组织对各部门、

13、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10、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11、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12、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13、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三条 监事岗位职责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公

14、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 修改公司章程;12、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工会职责第一条 工会职责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

15、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第二条 会职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企业职工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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