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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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落实。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省委、省政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仔细实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看法(浙委201176号)和全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精神,依据任务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明确配套政策,制定详细实施方法和工作进度支配并严格予以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刚好跟踪工作落实状况,每年年底前将工作进展状况汇总报省政府。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加强规划指导1依据九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制订落实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能源局负责)2在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大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3、发挥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阵地作用,确保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上高新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各设区市政府负责)3着力抓好电动汽车与才智电池充电配送体系建设、家庭光伏发电与才智局域电网建设、氟硅新材料与市场开发商业模式创新等标记性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整合产学研用各方面资源,统筹各项政策的协同效应,打造涵盖研发、转化、产业化、试点示范、市场培育的完整创新链与产业链,形成在全国具有领先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发改委、省经

4、信委、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相关设区市政府参与)4探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突破口。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比较优势,明确重点领域,领先启动一、两个左右的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培育工作,以求逐个突破,积累阅历,有序推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5主动开展工业强县(市、区)与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强区建设的试点工作,出台围绕提高质量效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五方面23个指标的工业强县(市、区)、强区建设评价体系,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经信委牵头,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

5、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参与)6推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经信委牵头,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学问产权局、省科协等部门参与)二、强化科技创新7加大科技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探讨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增幅高于“十一五”实际增幅。(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和各设区市政府参与)8支持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的企业加强企业探讨院建设,提升技术创新实力。激励境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新兴产业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参与)9逐项制订新兴产业技术进步路途图,调整完善重大科技专

6、项的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按技术进步路途图开展重点攻关。围绕新兴产业的发展,主动支持企业主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申报国家科技支配、学问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以及省级各类科技支配项目。(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学问产权局参与)10强化学问产权的创建、应用和爱护,激励企业联合组建专利技术联盟。(省学问产权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11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学问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学问产权局参与)1

7、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记性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高端共性技术和瓶颈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参与)13围绕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系统集成,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与)14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快形成一批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须要的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能源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15大力支持和激励战略性

8、新兴产业品牌建设,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培育国际品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负责)16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企业所需,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建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淌的机制。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气参与企业探讨院工作,更好地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主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化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负责)三、主动培育市场17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省发改委、省

9、经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参与)18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能源局牵头,浙江电监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参与)19主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参与)20落实国家有关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整机制。(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浙江电监办、省能源局参与)21主动推动才智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以应用创新、标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省经信委牵头

10、,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22主动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省经信委牵头,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和杭州市、宁波市政府参与)23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支持企业主动应对贸易摩擦,开展海外学问产权爱护工作。(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学问产权局参与)24进一步健全药品注册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选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准确、平安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书目。(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四、加快推动大项目大企业建设25集中力气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实现产业化的重大突破。组织

11、实施“百项工程”项目支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参与)26培育和引进跨省、跨境、跨国的集团总部,打造集研发设计、运营管理、集成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总部基地。(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参与)27引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28主动引导和推动省级工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参与)29引导和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力度。(省国资委负责)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3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

12、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率。(省财政厅负责)31发挥好现有创投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新能源、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参与)32探讨完善我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费激励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六、增加金融要素支撑33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浙江银监局参与)34主动推动股权、学问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学问产

13、权局、浙江银监局参与)35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省中小企业局、浙江银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36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实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浙江银监局参与)37优先举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省金融办负责)38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主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金融

14、办负责)七、加强土地和环境资源保障39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配运用和土地供应上,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40合理配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标记性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的污染物总量限制指标。(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41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参与)八、推动体制机制创新42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省教化厅负责)43建立校企联合共建产学研联盟培育人才的新机制。(省教化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参与)44实行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安排政策

15、,完善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参与)45建立和完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的统计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责任落实的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制度。(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46全方位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宣扬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47加强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作用,发挥市、县(市、区)、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主导促进作用,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各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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