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暨特别涉税处理教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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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终三连期培训之二年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暨特别涉税处理中财讯全国独家培训核心提示岁未年终,是企业财务收获的日子,企业年终扎账前如何使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得以协调?账前消化应注意哪些问题?利润反映多有利于企业将来公司上市和长远发展,而利润反映少则可减轻税负,到底如何确定?一年来企业碰到的许多特别涉税事项,应如何合理筹划?中财讯的资深专家们一语道破天机,告诉你最实用的年终账前消化技巧暨特别涉税处理!中国上海2010年12月6日北京中财讯财税筹划技术研究院简介您的受益: 1、通过年终账前消化,调整企业利润而纳税额不变 2、通过年终账前消化,税收筹划使企业利润不变而税收减少 3、通过年终账前

2、消化,按会计制度要求提供客观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4、通过年终账前消化,掌握财务平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通过年终特别涉税处理,消除纳税遗留问题,顺利通过税务年检 6、通过年终特别涉税处理,将企业税务风险降到零主讲专家周华洋 中财讯财税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中国财税资讯网总裁,中国做账第一高手。培训特点以解决实际政策为目标,达到“讲解与讨论”、“案情与筹划”、“理论与实例”、“提问与解答”互动的最高境界,起到立竿见影作用。引 言 1、账务调整与纳税调整有什么不同?某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2008年免税,2009-2011年减半征收。2008年产成品

3、多转成本50万元,在2009年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增处理,但在2010年汇算2009年企业所得税时未作纳税调减处理。请问:在2011年汇算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作乍调减处理?如果不可以,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专家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而不是纳税调整。企业由于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作了纳税调增处理,导致2008年度没有少缴税款,库存产成品成本却少计了50万元,导致这部分产成品在实际对外销售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纳税所得

4、额有那些影响?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不同的影响?专家解答:现行税法的诸多规定,都表现出会计方法的选用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研发支出的税务处理就是典型的例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已经计人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

5、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从满足资本化条件之日起,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 16号)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l)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由此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6、的企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均计人当期损益,可以提前在税前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分期扣除。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影响?专家解答: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适用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二者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7、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单式账证合一的账页原理案例应用第一部 2010年的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 1、股权转让的三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公司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注册了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融资1000万元,以2000万元购买一写字楼,现有丙公司以3000万元整体收购乙公司, 乙公司偿还融资1000万元后,剩余2

8、000万元转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年经营亏损2000万元。请问: 甲、乙、丙三家公司应如何作账?涉及哪些税费问题?专家解答:(1)甲公司收到的总金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1000万元为债权,因此,股权转让收入= 3000 - 1000 = 20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乙公司10000000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00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投资计税基础= 2000 - 1000 = 1000(万元)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当年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甲公司当年亏损,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

9、因素,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2000 + IOOO = - 1000(万元)当年不缴企业所得税,并且此亏损额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所得弥补。(2)乙公司在此次股权转让业务中,无需缴纳任何税费。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一丙公司 1 0000000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借:实收资本甲公司 10000000 贷:实收资本丙公司 10000000(3)丙公司出资30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0000000 其他应收款乙公司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4)此外,甲公司与丙公

10、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财产转移书据”税目(各自)缴纳5的印花税。 2、股权转让价款含债权,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投资公司出资5500万元中,有2700万元是暂借给甲公司用于偿还A债务的,其余2800万元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款,其中,A应得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B应得股股权转让款1600(万元)A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 - 30) x20% =234(万元)B应纳个人所得税= (1600 -40) x20%=3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负责代扣代缴。有关账务处理如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付款-A股东 27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一上海公司 270

11、00000借:实收资本A 300000 B 400000 贷:实收资本上海公司 700000需附原始凭据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和股东会决议。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一甲公司 28000000 其他应收款一甲公司 27000000 贷:银行存款 4954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460000需附原始凭据:甲公司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和A、B股东收款收据。解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460000 贷:银行存款 5460000 3、税前弥补亏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A地产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前5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30万元、-20万元、40万元、- 20万元、80万元。请

12、说明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专家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应将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实际弥补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1)第1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 75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00 (2)第2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弥补亏损 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0 (3)第3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弥补亏损 100000 (4)第4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

13、产弥补亏损 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0000 (5)第5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 7500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0注:上述亏损额应该是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假如第1年的亏损额到第6年仍未弥补完毕,那第1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未能转回部分应该红字冲销。假如上面例子中第3年利润为60万元,那第3年就应该把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全部转回来,同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元。 4、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某内

14、资有限公司A公司(独立法人),是一家专门出售手机的商业企业,在外省成立一家分公司(无法人资格),A公司与其分公司不在同一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税率均为25%。2008年12月份从分公司分回税后利润900万元。请问:(1) A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处理?(2)A公司与分公司的涉税事项? 专家解答: 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的税后利润就是总公司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不存在从分公司分回利润问题,分公司的税后利润需要支付给总公司的,挂内部往来处理。总公司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自然抵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具体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财政分配”的原则处理,操作方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 28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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