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大题整理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486802794 上传时间:2023-08-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权法大题整理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物权法大题整理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物权法大题整理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物权法大题整理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物权法大题整理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物权法大题整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权法大题整理(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区别1前者有侵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无论侵害人是否违法,有否故意过失行为能力,均可行使;后者以加害人 行为具有违法性,故意过失、行为能力及实际损害为前提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不能回复或显有困难时以金钱赔偿3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别1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由当事人之间意定方式设定,意思自治2前者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或利用权的扩张或限制;后者是独立民事权利3前者作为物权法上的制度对不动产所有权或利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的程度较少;后者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 相邻关系的限度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土地所有权或利用权

2、的限制与扩展的程度较大4前者的产生以不动产相互邻近为必要;地役权不相邻也可设定5前者由法律明确规定,后者主要由当事人通过地役权设定合同而设定6相邻关系行使权利只要不造成损失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的取得既可有偿也可无偿7相邻关系成立及对抗第三人无须登记即可发生;后者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善意取得概念:指出让人与受让人间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为不动产的移转登记或者动产的交付,即便出 让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利,而受让人为善意时仍可由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制度构成要件一动产善意取得要件1 标的物为动产2出让人须为动产占有人 3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4须基于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所有权 5须受让人受让动产的占有

3、6受让人须为善意7受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二不动产善意取得要件1受让人基于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2受让人受让不动产物权时为善意3受让人受让不动产物权应支付合理价格4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在受让人名下,或不动产已经交付受让人法律效果: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等物权2因受让人的善意取得而丧失权利的原人可以向出让人主张权利遗失物拾得概念: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加以占有的法律事实要件:一须为遗失物1须占有人丧失遗失之物2占有人之丧失占有须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3须现在无人占有4须为动产且非无主物二须有拾得行为附合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1须动产附于不动产上2动产成为重要组成部分3动产与不动产须属于不同人所有4不具

4、有使用不动产的权利动产与动产附合1 动产与动产附合2须由不同人所有3非损毁不能分离或代价过大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区别1成立原因不同。前者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后者不需2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不同。后者共有人依其应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前者共有人不分份额承担义务 享有权利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应有部分,共同共有无应有部分处分可言4分割限制不同。前者各所有人一般情况下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后者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区别1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方面不同。用益物权是以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为目的的权利,后者是以标的物 所蕴含的交换价值为目的2前者为独立物权,后者为从属无权。前

5、者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后者存在以担保物权人对 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权利实现时间不同。前者的取得与权利实现在时间上是同时发生的,后者在债券到期未清偿是才能行使 变价受偿权4占有在权力行使中的地位不同。前者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后者除留置权、质权外,担保人可直接 占有标的物5后者与债权结合密切,后者无须与债权结合6物上代位性不同。后者具有物上代位性,前者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补抵押权特性:1从属权(1)成立上的从属性(2)不得与债权分离并单独转让(3)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担保(4)消灭上的从属性2 不可分性3 物上代位性出让抵押权的权利1处分权受限,须获得

6、抵押权人的同意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必须提前用于清偿债务及提存 3未经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否则原则上不发生效力4虽未经同意,但受让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而消灭债权的,抵押权随之消灭,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消灭:1主债权消灭2抵押物灭失3抵押权实行4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1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其合法有此权利2权利推定的效力,不仅占有人自己可以援用,第三人也可主张3占有的权利推定,不仅适用于对占有人有利的情况,也适用于不利的情况4只有消极效力,占有人不得利用该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证明5占有权利的推定,既适用于过去的占有人也适用于现占有人 6占有权利推定系法律上权利的推定,直接推定法律效果或权利状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