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326511862187500第九章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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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具有下列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第一,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三,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独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这间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第四,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集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集体合同除具备上述一般

2、合同的共同特征外,同时还具有下列特征:第一,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一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集体合同当事人的特定性,是劳动法调整的集体合同区别于民法、经济法调整的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但是,正如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一样,集体合同当事人的资格或身份,不能作为单一的区分合同类型的标准,它只是集体合同成立的一个条件。它与集体合同的其他特征同时并存才作为特征而存在。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订立的合同,有集体合同,也有其他类型的合同,如以出卖财产所有权为主要特征的买卖合同等,就是一般的民事合同。第

3、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首先,从集体合同的内容看,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条件,主要是劳动条件,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一般性义务,还是各自承担的特殊义务,都具有劳动的性质。其次,从当事人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看,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劳动组织,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劳动纠纷,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工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可见,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准则。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合同,既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

4、调整,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当事人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集体合同的这一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集体合同与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也是我国集体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 第四,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是集体合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从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的关联性看,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由企业承担的义务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不履行义务,责任人就要负法律责任。而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所承担的义务,则具有道义和社会的性质,履行这些义务的保证是职工的觉悟程度和舆论的力量。第五,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缔结

5、集体合同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集体合同只有作成书面形式,并依法经过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1)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 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 一方为劳动者本人,而集体合同一方为劳动者群体的代表;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还包括 除企业之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形式的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详细、具体、复杂,涉及到企业职工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原则规定的,或没有原则规定的内容都可以通过 集体协

6、商,在集体合同中加以约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3)作用不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可以起到加强民主管理、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生产条件以及维护职工整体利益的作用。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时与其订立的一种协议,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担任的工作 任务,用人单位则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给付劳动报酬。(4)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准则,规定的劳动条件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 和准绳。(5)订立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合同则应产生于劳动者参 劳动之前。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历史沿革一、集体合同的由来集体合同即集体契约。许多国家通用名

7、称为团体协约,也有叫劳动协约、团体契约、团体交涉等的。在旧中国,一般称团体协约,新中国成立后,称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区别于劳动者个人与企业方签订的用以建立个人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是一种以工会为一方,代表全体劳动者,即提供劳动的一方,同使用劳动者即用工一方的企业或企业团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一种对全体劳动者和企业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契约。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团体协约的建议书中对团体协约的解释是:“团体协约系指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或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或授权的代表所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集体合同有在一个企业单独签订的,也有按行业或地域签订的。工资问题是集体

8、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常认为,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建立劳动关系,集体合同的作用是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是伴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和工会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在看到的最早的集体合同是1860年英国工会创立的团体协约、1870年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与雇主订立的协约、1886年美国劳工联合会与雇主正式订立的团体协约。集体合同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产业革命以后,工人的劳动强度加大,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增多,劳动条件越来越恶劣。起初,劳资之间并无契约,劳动待遇由资方任意确定,其恶劣状况常常超出劳动者的生理界限。后来虽然逐渐由资方与劳动者订立雇佣契约(劳动合同),但由于在资方与劳动者个人之间资方处于强者地位,

9、事实上劳动条件仍由雇主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予以默认。后来劳动者逐渐认识到了单凭个人力量不足与雇主对抗,必须组织起来进行斗争才能改善劳动和生存条件,这就出现了工人的团体-工会。在工会与资方的斗争中工会经常使用罢工手段,而雇主不得已,有时也以闭厂手段相应,造成了对社会和经济的破坏,双方都受到了损失。于是,通过工会代表劳动者全体与雇主谈判交涉,并用书面的形式把双方同意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冲突,这就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在其出现之初,只是劳资双方自愿遵守的协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产阶级国家对集体合同的态度经历了反对、承认和保护三个时期。19世纪初,欧美各国崇尚自由竞争,认为集体合同有悖于契约自

10、由的私法原则,因而对集体合同持反对态度。到19世纪中叶,工人运动发展起来,工会力量更加强大,雇主很难抵制劳动者要求改善劳动条件的谈判,同时雇主也逐渐认识到,订立集体合同一则可以减少和防止罢工发生,减少劳资纠纷,二则可以避免同业间的无益竞争,因此转而乐意接受集体合同。政府也不再加以反对,而是承认劳资双方可以订立集体合同。19世纪后期,各国政府对工会和集体合同开始在立法上采取保护政策。1871年和1875年英国公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会法和企业主和工人法,承认工人与企业主地位平等,允许工人以团体名义与企业主签订契约。这以后,其他国家陆续在法律上承认了集体合同。目前,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

11、用的通行作法。国际劳工组织围绕有关开展集体谈判的内容,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1949年第98号公约、1951年第91号建议书、1981年第154号公约和第163号建议书,都对集体谈判作出规定。并且明确提出,国家通过立法、指导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两种手段干预劳动关系。二、我国集体合同的沿革集体合同在我国出现也有相当长的历史。早在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党建立以后的工运领导机构)拟定的劳动法大纲中,就提出“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作为党成立后工人运动的斗争纲领之一。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为了稳定劳资关系,国民党政府在1930年10月公布了团体协约法。该法第一条规定,“称团体协约

12、者,谓雇主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团体,与有法人资格之工人团体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所缔结之书面契约”。在党领导下的根据地,1931年通过和1933年修改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均对集体合同做了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共同纲领中规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1950年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明确规定了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这期间,集体合同制度曾一度作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广泛推行,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56 年后,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私营企业消失,企业都变为单一的公有

13、制,全国开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制定统一的就业、报酬和福利政策,职工的基本生活由国家保障,企业内部不再存在过去那种劳动关系。后来,随着学习原苏联在国营和公营企业里推行“一长制”,企业经营者的权力逐渐扩大,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停止了。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增加和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自主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问题,劳动关系纠纷急剧上升。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进经济建设,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全总、劳动部的部署,开始在全国恢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到2002年6月底,全国已有5

14、1万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7000多万人。第三节我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

15、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

16、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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