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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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重庆市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官方范本) 委托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法定代表人:_受委托单位:_区县(自治县、市)_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_为了深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委托_乡(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药品安全行政

2、执法职权。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执法范围受委托单位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或帮助查处药品违法行为。二、受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的名义,对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检验权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行使行政检验权。(二)违法阻止权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验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更正或限期整改;对有证据证实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相关证据材料,能够采取查封、扣押

3、的行政强制方法,并立刻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_区县(自治县、市)分局汇报。(三)行政处罚权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要求,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有权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_元以下、单位处以_元以下罚款且适用简易程序的,有权依据委托单位的委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提请处罚权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觉违法行为不属于其法定职权或委托职权范围和涉药违法案件适用通常程序的,应该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三、法律责任(一)委托单位责任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负担受委托单位因违法造成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单位负担对应责任后,能够依据受委托单位的过失责任大小,依法给予追偿;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合适的行政执法行为给予纠正或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委托单位能够终止委托;4。(?受委托单位责任1受委托单位只能以委托单位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受委托单位在推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需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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