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_3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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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5/ 322 2011IDB35/ 322 2011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实施与监督附录A (规范性附录)II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P&T-GC-FID)( C)IDB35/ 322 2011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代替 DB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5/322-1999 同时废止。本标准与 DB 35/322-199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不分年限制标准,对新、扩、改的企业执行相同标准限值。在通用标准中本标准选取的项目

2、与原标准比较,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本标准保留石油化工、纺织印染行业,新增电子行业(清洗),去除造纸(不包括制浆)、发酵、酿造及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3个行业。为适合厦门市情需要,保留行业标准值作适当加严处理,同时,石油化工行业新增加苯乙烯控制项目;新增电子行业(清洗)的控制污染物有丙酮。本标准采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研究成果,把环境功能区划的结果作为本标准的重要内容。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卫东、林文辉、庄世坚、陆从容、陈文田、欧寿铭、吴耀建。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

3、次为第二次修订。IIDB35/ 322 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去向及其排放级别、12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纺织印染、石油化工、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和排水定额以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但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3术语和定义#DB35/ 322 2011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按国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福建省有关标准执行或根据经依法批准的3术

4、语和定义#DB35/ 322 20113术语和定义#DB35/ 322 201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 1891

5、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 )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02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

6、度法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3术语和定义#DB35/ 322 201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DB35/ 322 201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一切排污单位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3.2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 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3正常运转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指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且已通过环保验收合格,并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 污水处理厂

7、。3.4非正常运转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指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到 GB 18918-2002 中的一级 B 标准的污水处理厂。3.5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标准分级4.1.1 排入如下水域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一级排放标准:a)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二类、三类、四类功能区海域;b)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地表水川类重点保护水域。4.1.2 排入如下地表水域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二级排放标准: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允许排污的一般保护水域。4.1.3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应符合如下规定:a) 排入正常运转的二级污

8、水处理厂的,执行三级排放标准。b) 排入非正常运转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一级排放标准。4.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本辖区海域的应执行GB 18918-2002中的一级B的要求。4.1.5 禁排区域:a)海域环境中的东部海域浴场、保护区;b)地表水环境中的特殊保护水域及重点保护水域的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区、人体接触 游泳区以及杏林湾水库。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4.2.1 污染物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的允许最高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污染物排放的允许最高浓度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悬浮物(SS)mg/L6010035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mg/L2030250

9、化学耗氧量(CODmg/L60100400石油类mg/L5.07.020动植物油mg/L1015100氨氮mg/L102035总磷(以P计)mg/L0.51.03.0a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50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mg/L4.08.016挥发酚mg/L0.30.32.0a粪大肠菌群指标适用于人体直接接触,或养殖的水域。4.2.2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2的规定。表2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行业名称最咼允许排水量污染物一级二级三级纺织印染1.8m3/百米布(布 幅以914mm计;宽 幅布按比例折算)BOD2020250COD100

10、100400SS7070350石油化工BOD2030250COD6090400SS60100350苯乙烯0.10.52.0电子行业(清洗)丙酮2.04.08.0其他未列入的行业一律按相应标准执行。4.3其他规定4.3.1 引进国外设备、工艺的企业,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引进国先进标准要求,且不得 低于国内及本标准的规定;4.3.2 污水的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及本标准之外的其他规定按GB 8978执行。5污染物监测要求5.1 新建企业应按照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2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点位、频次、采样时

11、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 监测技术规范的的规定执行。5.3 本标准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5.4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表3测定方法序号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12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HJ/T 86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3化学耗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 11914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

12、法HJ/T 132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 3994石油类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85动植物油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86氨氮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377总磷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粪大肠菌群数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47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749410挥发酚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11苯乙烯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P& T-GC-FID)( C)见附录A12丙酮6标准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及驻区分局负责监督实施。实施日期: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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