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临时管理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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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临时管理规约鉴于:(1)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以下简称“本酒店”)是根据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及北京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红树林品牌标准建造开发的中国首家度假目的地酒店。为保护业主的根本利益,确保本酒店按红树林品牌标准开业并运营,业主同意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临时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酒店客人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酒店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优雅宜人、文明和谐的创新型商业综合体区域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即本酒店单元房,以下简称“单元房

2、”或“商品房”)之前,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酒店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单元房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单元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业主”)明示,并予以说明。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实际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本临时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业主对本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其效力及于此后的单元房买受人。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与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

3、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本酒店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由六座酒店建筑构成的四类主题酒店,分别为家庭度假酒店、豪华度假酒店、地标度假酒店、会展度假酒店,总客房数量约4000间,与酒店相配套的超大型会议、主题会展多功能中心、室内精品商业街、各类酒店SPA、餐厅和酒吧、大型娱乐场、多国风婚礼广场、Party广场等。物业名称: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物业位置:三亚市凤凰路155号;物业类型:度假会展酒店;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规

4、划路 ;南至:三亚河东路 ;西至:三亚河东路;北至:凤凰路 。第七条本酒店区域内酒店管理服务用房基本布局在酒店的地下一层第八条经营公司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秋杨公司名称: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地址:三亚市凤凰路155号邮编:572000联系电话:0898-38228808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九条本酒店是按国家五星级度假酒店标准开发建设的,为保证品牌标准和统一的运营管理,业主同意委托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及服务并享有以下权利:1、组成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行使有关业主权利;2、免费使用权: 业主在本酒店开业后每年可以凭该单元房的免费使用指数对本

5、酒店的所有A类单元房(客房)享有一定的免费使用权;3、交流使用权: 从第二个经营年度开始,业主有权凭该单元房的年免费使用指数,在该单元房的项目交流指数范围内,选择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任何酒店的任何一种房型入住(以下简称“交流使用”)。但如本酒店在9月1日以后开业的,则交流使用应该从第三个经营年度开始;4、业主房价权: 在免费使用指数使用完后,业主每次为自己或他人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客房时享受业主价。业主价在原则上不高于酒店对外协议价;5、会议团体订房佣金权: 业主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以团体价格为会议、团体(首晚不少于8房)代为订房的,在结算时将获取客房实际销售额百分之五(5%)的佣金;6、分红权

6、: 业主有权在每一经营年度内按其所购该单元房的分红指数参与本酒店可分配利润的分红。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1、业主委员会由5人组成。考虑到B类单元房(B类单元房是指除了A类单元房以外的用于酒店整体经营的商业和管理用房,如室内精品商街、会展中心、酒店SPA、餐厅和酒吧、会议中心,其他配套经营及管理用房等)在整体项目中所占权重比例,B类房业主可指定2人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了确保本酒店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运营管理,由管理公司推举2名候选人与A类单元房单个业主所持物业权重排名顺序前第1到第9名的业主共同组成有11人参加的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并将同时以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选举将从该11名候选人中

7、选出3位委员。选举由全体业主通过红树林房网进行,并将由专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保证选举的公平性。通过上述选举产生的3位委员将与前述B类单元房业主指定的2位委员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由得选票最多者担任。2、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审批经营公司提交的年度经营预算;(2)听取经营公司的年度经营报告;(3)批准经营公司在每一经营年度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本酒店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督;(4)审批经营公司提交的年度分红方案。3、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召集,过半数委员参会有效,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有效;4、业主委员会在履行上述职责时不得干预经营公司依照本临时

8、规约和委托经营合同对本酒店的独立经营管理和物业服务。第十一条本酒店区域内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为保障红树林品牌标准及管理经营的延续性,业主转让单元房时,业主应遵守本规约。涉及转让和抵押单元房的,还须依照本临时规约第五章的约定执行。2、遵守本酒店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3、配合服务活动;4、按照和谐共处、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单元房,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第十三条业主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业主、酒店客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为确保本酒店能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开业并运营,业

9、主委托经营公司代为收房、交接、产权登记以及维修和保养。第十五条遵守有关单元房的使用约定1、业主无权自己或许可第三方占有、使用该单元房;2、确保在任何时候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经营公司或其代理人占有、使用和管理该单元房的因素;3、在本酒店经营过程中,业主同意经营公司根据本酒店经营的需要决定该单元房的所有配置及其调整和增减;4、B类单元房的业主不得未经过经营公司的同意改变该单元房的用途或功能;5、在任何情形下(包括按委托经营合同的规定免费使用该单元房时),业主将遵守委托经营合同的约定和经营公司或其代理人不时制定和颁布的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关于禁止在房间内烹调、举行大规模聚会等有可能影响其它客人或业主

10、的居住和本酒店正常经营的活动或行为。第十六条遵守本酒店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第十七条本酒店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1、业主擅自拆改房屋承重机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2、 擅自占用或损坏酒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等;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等;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6、擅自在酒店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等;7、利用酒店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业主、酒店客人、物业使用人在本酒店区域内,饲养动物或宠物;9

11、、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酒店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九条本酒店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暂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50元人民币。在业主委托经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经营公司承担,业主不需要另行支付。第二十条业主应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产权转让和抵押第二十一条业主在此确认:在业主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前,非经经营公司书面同意,业主不得将其委托经营合同项下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业主和其它任何第三

12、方之间的买卖、赠与、继承或其它方式的产权转让,包括因丧失抵押物赎回权而发生的转让(“产权转让”)都不影响委托经营合同和本规约的效力和执行。业主承诺,在发生产权转让前,经提前书面通知经营公司,业主应和其受让方共同和经营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书面约定委托经营合同项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动整体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将被视为对业主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有充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业主与受让方共同到经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定合同整体转让协议等并提供一套合同整体转让协议原件给经营公司备案。经营公司无合法理由不可拒绝或延迟签署上述合同整体转让协议。 业主在出售或以其它合法方式

13、转让该单元房的所有权时应履行下列手续:1、业主应提前书面告知经营公司;2、签署完转让合同后,凭相关合法有效的转让手续证明(或经房产部门确认后的转让合同或产权证)业主应和其受让方共同向经营公司申请办理本合同的更名手续和业主账户密码更改手续;3、如果该单元房的产权因任何原因未能成功过户,业主和原拟受让方应立即共同向经营公司办理更名撤消手续和业主账户密码再次更改手续;4、在经营公司书面同意该等转让,且该等转让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受托方将以合同整体转让协议的生效日期或合同整体转让协议另行约定的时间作为受让方承继业主权利和义务的起始日期。 业主有权对该单元房设置抵押,但其应确保抵押权人向经营公司及其关联方

14、书面承诺抵押权人在抵押期间将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或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本酒店的经营。 业主违反本条规定的,业主应对其行为负责,其转让行为对受托方不具有约束力,经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经营公司有权冻结业主账户,并且业主应向经营公司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经营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其经营和对该酒店的品牌所带来的任何损失以及相关律师费和其他相关成本等。 在此特别提示,业主违反本条款的转让可能导致业主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结果。 因业主原因导致该单元房受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而影响酒店的形象、声誉及正常经营时,业主应采取一切措施(包括为此支付费用)积极予以消除;如业主怠于

15、或不能消除,受托方有权将业主在委托经营合同项下的收益用于消除上述影响(包括清偿相关业主债务)。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酒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或造成酒店损害及其他损失的,违约业主应赔偿其他业主和经营公司的损失。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临时规约所称酒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酒店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二十四条本临时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经营公司和业主各执一份。第二十五条本临时规约自首位单元房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书本人为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位于三亚市凤凰路155号,以下称本酒店)第_【幢】第_层_号房屋(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酒店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公司制定的“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规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四、本人同意:为保证本酒店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运营管理,对三亚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本酒店永久物业管理单位不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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