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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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总则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 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 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 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 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 应用的过程。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二、组织管理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

2、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 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 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 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 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 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三、处方点评的实施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

3、际 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 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 分析和评价,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 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 合点评。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 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 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 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4、处方点评工作

4、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 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5、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务科和临床药学科。6、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处方点评小组组织相关 人员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临床。四、处方点评的结果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 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 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

5、、调 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 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 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 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

6、要适当延长处方用 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 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 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 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7、。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 药物的。五、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1、医务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处 方点评结果,对我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 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 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医务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 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 并责成相关科室落

8、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 者用药安全。3、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 度考核指标。4、对查处虚假小处方的医生进行处理,每张虚假小处方扣除 10元。六、监督管理1、处方点评结果每月在科主任会议上进行公示;2、对明显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用药的医师发放整改通知书并 进行警示谈话;3、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 师定期考核不合格。4、不按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不按规定使用药品, 造成严重后果;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应当按照相关

9、法律、法规、 规章给予相应处罚。5、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 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处方点评工作表注:1. 有=1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A:用药品种总数;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A/处方总数;C:使用抗菌药的处方数;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C/处方总数;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E/处方总数;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H: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G/A;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K:处方总金额;L:平均每

10、张处方金额=K/处方总数。0:合理处方总数?:合理处方百分率:O/处方总数2. 存在问题代码(1) 不规范处方:1-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 辨认的;1-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 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 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

11、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 因和再次签名的;1-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 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 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的;1-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 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2)用药不适宜处方:2- 1.适应证不适宜的;2-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 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2-7.重复给药的;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2- 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3- 1.无适应证用药;3- 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 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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