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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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 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中等职业学校内务 管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学生。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和建设,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的基础,是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教育学 生增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内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证学 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第三条 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本规定施行负有重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

2、作用,明确各 职能部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规范有 序、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四条 新生入校时,应按规定报到注册,遵守学校内务管理规 定。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包括理发、洗澡、换衣在内的卫生整理、体检复 查和病史登记,有条件的应进行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疾 病的学生应及时治疗,不适宜学校集体生活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 按规定办理休学、退学手续。第五条 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爱清洁、讲卫生 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掌握饮食 健康常识;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物被褥;不随地吐痰 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

3、屑、饮料瓶等废弃物;保持个人和公共场所的 清洁卫生。学生应当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 导。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要按规定进行军训与入学教育,无特殊情况 不得请假。军训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高级中学学生 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 1号)执行,入学教育包括:爱国教 育、感恩励志教育、法制纪律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明修养教育。第三章内部关系第七条 师生关系是学校内部关系的基础。师生不论民族、区域, 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学生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形成团结和睦、共同进步的同学关系。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关心爱护学生,学生要尊敬学校领导、教师和管

4、理干部。第八条学校领导、教师和管理干部对学生应当做到:(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学生;(二)了解学生思想,妥善解决与学生或学生之间的矛盾;(三)尊重学生合法权益,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学生。(四)不收受学生钱物,不侵占学生利益;(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学生一视同仁;第九条 学生对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干部应当做到:(一)尊重师长,服从领导管理;(二)诚实守信,主动汇报思想;(三)犯有过错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改正错误。(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小动作;(五)关心学校,爱护集体荣誉,维护校园环境。第四章礼貌礼节第十条 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节,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上课时,值日生

5、领呼“起立”,全体学生齐呼“老师好”,老师应回应“同学们好,请坐下”。遇见老师时,学生应主动招呼老师:“XX老师好! ”,老师应回答:“XX同学好! ”。学生之间接触,应称呼姓 名,不使用不当昵称、绰号。学生与她人接触时,应讲文明,有礼貌, 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学会尊老爱幼, 礼让为先,体谅她人,助人为乐。第十一条 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学生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集 体活动或集会时,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在公共场所必须举止端庄,精 神振作,姿态文明。第五章仪容风纪第十二条仪容风纪是学生的仪表和风貌,是学生作风纪律和精神 面貌的体现。学生在校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男生不 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发不过肩,不烫发。学生不纹身,不留长 指甲和染指甲,在校内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学习工 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第十三条 学生外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 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 伤病残人和有需要的人让座。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携带隐藏管 制刀具,不得参加迷信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到酒吧、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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