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的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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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明公司“三期”女员工福利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了体现人文关怀,为“三期”的女员工提供一些适当的福利,制定了有关福利制度;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公司全体的“三期”女职工;第三条:企业要尊重“三期”女 职工的人格,尊重 “三期” 女职工的劳动,保障 “三期”女 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第二章孕期管理第四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 夜间工作。在工作日给予休息一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经 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 资按基本工资80%支付。(支付数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第五条:员工怀孕期间,共可享受11次带薪产前检查,每次 4小时,特殊情况凭医

2、院证明可增加产检次数。第六条:公司为孕期员工提供每月1天的产检假,孕期员工例行产检的,产检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第三章产期管理第七条: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天的产假,剖宫产增加产 假15天;晚婚晚育增加产假15天,但两种情况不同时累计 增加产假天数。第八条:单胎顺产,享受第四条第三款产前检查假15天及产后休息83天,共计98天(产前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产 后休息)第九条: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四章哺乳期管理第十条: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 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 时间。婴儿满周

3、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 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哺乳期女职工不安排夜班。第十一条:女员工在小孩生生至半岁期间,公司在每个工作 日内给予其一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按照公司实际 情况,哺乳时间为可推迟 1小时上班或者提前一小时下班,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员工在三期内,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工作内容或者岗位进行调 整。如调整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者,公司可以与员工共 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 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而定;第十四条: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生效。人力资源部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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