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教育系统十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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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尔滨市教育系统十五条禁令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干预基层招生、分班、考试、评职、评优等工作。二、严禁接受基层学校公款宴请。三、严禁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报销各种票据、接受钱物或有价证券。四、严禁态度蛮横,“该办不办,不该办乱办”,以及刁难勒卡服务对象等行为。五、严禁拖延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对于违反上述禁令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于连续两年触犯禁令者,开除公务员队伍。中小学校长行为五条禁令一、 严禁以测试、考试形式招生或提前招生。二、 严禁分重点班。三、 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四、 严禁以教学需要为名组织学生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五、 严禁利用招生、分班、转学收

2、取学生家长钱物。对于违反上述禁令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校长职务。教师(教研员)行为五条禁令一、 严禁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及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二、 严禁教师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行。三、 严禁教师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列名次、张榜公布。四、 严禁教师(教研员)直接或间接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五、 严禁教师(教研员)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或其他商品。对于违反上述禁令者,取消其中考命题员、审题员、骨干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取消其三年内参加评优、评职、评骨干、晋级等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清除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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