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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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 偿安置指导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我市 城中村”改造工作,促进 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结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 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 违法加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昆 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近期征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被征地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 点通知)等现行法律、法规和 城中村”改造工 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2、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 领,昆明市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 方针原则和总体要求为指导,推进我市城中村” 改造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提升城市品位, 促进城市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二)工作原则1、一村一策、统筹发展。按照 “市区联动、 以区为主 ”原则,区(县)政府(以下简称地方 政府)要根据被改造 “城中村”的实际情况, 着眼 于保证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高, 与促进区域经济 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 性,处理好集体经济的转型、转性,充分考虑产 业的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 制定对应的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 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 小组

3、备案。2、创新机制、有序推进。 “城中村 ”改造工 作要以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提高效能为核心, 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造模式和机制, 完善决策和执 行体系,深化、细化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措施, 规范城市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使 “城中 村”改造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按照 先易后难、 先急后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城 中村”改造工作有序开展。3、严格程序、依法拆迁。地方政府要紧紧 围绕“城中村”改造工作任务,制订详细拆迁计划 和安置补偿方案。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解决拆迁纠纷, 做到依法拆迁, 有情拆迁和 文明拆迁,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4、配套跟进、维护稳定。推进 “

4、城中村 ”改 造的同时, 要积极跟进集体经济组织改制、 户籍 转变、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完善相关 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 在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 确保社会稳定。二、土地征收原则(一)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按 25 万元 /亩给予补偿。(二)通过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 按出让合 同确定的用途出让剩余年限评估后补偿。(三)依法办理部分手续, 但未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证的,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 凭原始收据凭 证据实退补。(四)属于 8?31 清理对象,手续补办齐全 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按当时取得土地的 成本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补偿;手续不全的,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原始

5、收据凭证据实退补。(五)对国有企业的土地征收,除按 25 万 元/亩标准给予补偿外,拆迁人应与企业的上级 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企业生产设施、 企业职工及家 属的搬迁安置方案, 做好此类企业的拆迁安置补 偿工作,解决好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六)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 土地征购补偿标准, 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自行制定。 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按本地段 基准地价给予补偿。(七)按照试点通知(昆政办 2006 136 号)要求缴纳的每亩 3 万元标准社保基金, 由地方政府以被拆迁农村社区 /办事处为基本单 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原则 (一)拆迁国有土地上具有

6、合法产权的建 (构)筑物和附着物,按照国家、省有关房屋拆 迁管理的规定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安置。(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拆迁 补偿标准及房屋装修、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地方 政府制定。(三)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住宅,按照通 告规定,按照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建筑面积 不超过 300 平方米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城中村 ”改造征地拆迁安置可采取货币补 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 被拆迁人可以任意 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同时鼓励 “城中村 ”改造 工作参与各方, 创新思路、创新途径、创新方法, 创造具有可操作性的新的安置补偿方式和机制, 为我市的 “城中村”改造工作探

7、索新的途径和方 法。(一)货币补偿方式1、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 (构)筑物(包 括住宅与非住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 评估结果确定补偿价格。2、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村居民宅基地、非 经济组织和非住宅建 (构)筑物选择货币补偿的, 由拆迁人足额向被拆迁人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3、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的,被 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房源。(二)产权调换方式1、住宅产权调换安置以分区、 定点、定向、 限价、限量的方式进行安置。 在规定补偿面积标 准内,按 “拆一还一 ”方式进行安置, 面积不足部 分以货币方式补偿, 面积超过部分按所超面积补 差。2、对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的 临时安置

8、地,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3、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定产权调换安置 协议后,必须于 24 个月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 房源。五、其它补助对于五保户、 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 烈 士家属、国有企业下岗待业, 属于 “低保 ”的职工、 残疾困难户或特困户, 在提供有效证件的情况下 并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 每户可以享受 一定数额的补助, 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或拆迁人 制定。(此件发至县级)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解读城中村改造税收政策城中村改造中, 单位、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 费征收营业税吗 ?个人取得的补偿费缴纳个人所 得税吗 ?政府、拆迁公司、房地产企业等用自建 房或商品房进行安置补偿的如何计征营业

9、税 ?作为昆明市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 城中村改 造中涉及的众多税收政策出台。个人补偿费 免征所得税城中村改造中, 必然涉及拆迁补偿问题。 拆 迁户和企业较为关注的问题就是, 取得的拆迁补 偿费如何计税 ? 记者从昆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 据有关规定: 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 在旧城 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 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取得 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入,所以,不管是 现金还是实物,都不计算在个人交纳所得税的应 纳税所得额中。如市民王女士因城中村改造获得现金补偿 8 万元,扣除各种保险后, 她当月收入为 3000 元。 按我国现行税率计算, 王女士

10、当月需要交纳的税 款为(80000+3000-2000)*40%-10375=22025 元。如果补偿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王 女士当月则只需要交纳税款 (3000-2000)*10%- 25=75 元。买安置房 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 根据相关规定,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用于和被征用、占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的, 其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 免征 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据介绍,拆迁户申请新购房屋的契税减免税 手续时,要向拆迁地的地税机关提供与实施拆迁 的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税务机关按拆迁补 偿合同载明的补偿金额确定契税减免金额。企业搬迁收入部分减免据了解,企业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 设等原因,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 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土地 转让收入这两部分搬迁收入,如果根据搬迁规 则,用于重置固定资产,即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 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 用于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费用,可以在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 搬迁 收入没有用于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用于 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 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 其 余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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