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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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备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措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事务管理措施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同管理措施(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修订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措施所称的合同涉及: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2、合同以及其他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献。第三条签订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如下简称化工销售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坚持项目、筹划和资金贯彻原则;(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原则。第四条公司对合同业务实行统一制度、分类主办、归口审查、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措施。第二章合同分类及签订权限第五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第六条一般合同是指常常性发生,且公司经理有权签订、审批或授权签订或审批的合同。一般合同涉及但不限于:(一

3、)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二)物流合同,涉及:化工产品运送合同、化工产品仓储合同、化工产品移库合同和化工产品跨区调拨合同等;(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四)其他类别合同,涉及: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修理合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征询合同)、 信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劳务合同、票据贴现合同、货款结算合同、授信合同及其他平常经营管理所需签订的合同。第七条一般合同分级签订权限按照合同分类、合同标的额分别拟定由公司经理、副经理、各部门经理行使,分级签订权限按照如下顺序拟定:(一)股份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对公司经理有特别授权的执行特别授权;(二)股份公

4、司内控手册权限指引中对公司经理、公司副经理、公司各部门经理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权限指引的规定;(三)上述两项均未明确规定,参照股份公司和化工销售分公司的规定均无法确认合同签订权限的,按下列方式拟定:合同标的额1万元如下的,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合同标的额1万元(含0万元)以上100万元如下的,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签订,合同标的额1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经理签订。第八条合同没有标的额或审签时标的额不好拟定的,由公司经理签订。第九条重大合同是指波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或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非常常发生,需要报化工销售分公司审批的合同。重大合同涉及但不限于:(一)涉外合同,特别是合用境外法律或司法管

5、辖地在境外的合同;(二)长期贷款合同;(三)工程建设合同;(四)融资租赁合同;(五)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六)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七)不动产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八)仓储(运送)建设合同(九)资本运作合同;(十)长期投资合同,涉及合资、合伙、股权转让等;(十一)在证券监管机构已豁免范畴之外的关联交易合同;(十二)其他须由化工销售分公司以及以上单位特别授权公司经理方可签订的合同。 第十条 重大合同由综合部上报化工销售分公司办理。第三章 合同签订第一节合同形式、内容第十一条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除即时清结者,应当签订书

6、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应当涉及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理人姓名等;(二)标的,对标的描述要明确、具体,反映其本质特性;(三)数量和质量,涉及计量单位、质量原则和检测、检查方式等。质量和原则要明确、具体,如附有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应注明;(四)价款或酬金,涉及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五)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商定要合法、合理,具有可执行性; (七)变更或解除的条件;(八)争议解决方式,建议选择公司住所地司法或仲裁机构管辖;(九)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有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觉得必须明确的条款;(十)

7、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十一)合同签约的地点、日期;合同正、副本份数;(十二)附件名称。第十三条合同文本要做到重要条款完备,内容合法可行,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体现精确,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安全。合同中的专业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门条款解释。合同条款中波及数字、日期须注明与否涉及本数。第十四条综合部将根据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大量发生的常用合同,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或指定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或化工销售分公司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提供应合同主办部门使用。第十五条合同主办部门应按下列顺序选择使用合同文本:(一)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原则文本;(二)对方在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原则

8、文本基本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三)双方共同拟定的文本或第三方文本。(四)对方合同文本。上述第(二)、(三)、(四)采用修改的或其他合同文本的,应事先向综合部阐明状况并送审合同文本,填写合同法律审查送审表(见附件),获得批准。上述合同文本未尽事宜,主办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相应附件完善合同内容。第二节合同主办第十六条除本措施和股份公司合同管理暂行措施特别规定或授权以外,公司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的主办部门为该合同业务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拟定所属的部门。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第十七条合同主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需要对拟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调查,并对主办合同的真实性、

9、可行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合同实际需要,调核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保证合同主体符合公司规定。资信状况涉及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年检状况、有关资质证明、资金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条件、债权债务和商业信誉等基本状况,并保存有关的文档备查。第十九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并可根据实际状况告知有关单位参与。合同谈判由主办部门牵头,成立由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物流部、综合部等部门人员构成的谈判小组,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第二十条合同主办部门觉得具有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后,应当指定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人根据规定起草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签单(见附件2),准备有关资料,交本

10、部门合同管理员完毕合同的内部审查会签。第二十一条根据股份公司特别授权,合同主办部门承办重大合同步,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节合同审签第二十二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合同审查会签手续,审查会签时应事先通过合同主办部门领导审查确认,并附有必要的附件、资料及阐明。第二十三条结合本措施第八条的规定,公司合同的审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原则上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物流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物流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

11、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物流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属于自提运送形式的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物流部不参与会签。(二)物流合同原则上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筹划信息部、

12、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四)其他类别合同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审查会签;由公司副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审查会签;由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依次由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综合部、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查会签。上述合同如根据公司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或业务规定需要公司其他部门负责审核的,该部门也应参与会签。合同审签单原则上必须由会签部门(单位)签订审批意见,仅有签名没有签订审查意见的,视为该合同通过了有关审查。第二十四条 合同

13、主办部门对合同文本的所有条款负审查、核算的责任,对财务部、筹划信息部、物流部和综合部审查职责以外的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合同其他审查会签部门根据下面规定的审查职责执行,要按照各自的专业和部门职责分工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一)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产品采购合同筹划信息部负责审查合同的数量、价格、货款总额及上述其他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财务部负责审查合同的付款和结算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物流部负责审查合同中波及的运送及其他与物流运作有关的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综合部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可行性、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其所附条件、期限的

14、合适性和合法性;合同中与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及合同存在其他法律风险。(二)物流合同物流部负责审查合同运送和仓储的期限、费用、损耗、商务解决及上述其他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条款歧义。财务部和综合部的审查职责同本措施第二十四条(一)。(三)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和其他类别合同筹划信息部负责I类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资质审核、机器内部配备条款的审核等,财务部负责和综合部的审查职责同本措施第二十四条(一)。上述合同主办部门外的其他合同审查部门觉得负责审查的合同条款存在问题,须提出修改意见,规定合同主办部门进行修改;上述合同主办部门外的其他合同审查部门觉得合同条款中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显失公平,须提

15、出否认意见,将送审合同文本及所附材料退回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部门应当与对方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上述合同中化工产品销售合同文本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条的,由部门合同管理员负责审核合同法律审核,综合部不再参与会签程序;化工产品销售合同文本属于第十五条第(二)条、(三)、(四)条的和其她合同文本,均由综合部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法律审核。第二十五条 合同审查会签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因理解状况、核对数据等确需延长会签时间,会签部门应向主办部门提出规定,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个工作日。会签部门有不批准见的,主办部门应积极与会签部门协商,获得一致意见;无法获得一致意见的,各方列出理由和根据,上报公司分管副经理决定。第四节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签约代表资格的真实性。合同主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步,应当审核对方签约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献,确认其代表资格或代理资格,该身份证明文献的原件或复印件应作为合同资料留存。对仅有单位简介信、没有具体授权或持有个人工作证的,均不得与之签约。合同会签程序完毕后,主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办理合同签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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