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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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健 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 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号)和国务院关于“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建设节约型学院。(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院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合 法的编制学院收支预算和其他财务计划

2、,并对预算和其他财务计 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学院决算,真 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二)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为学院事业发 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资金保证。(三)建立健全学院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加强经济核算, 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学院资产的财务管理, 提高学院现有资产利用率, 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充分发挥学院财产物资效益,真实完 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五)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财务监督, 保证学院正常、有序、规范地从事各项经济活动,防范财务风险。(六)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按期

3、编报财务报表并进行财 务分析,完整、真实、及时地反映学院财务状况,为各有关方面 提供科学决策服务。(七)仔细记帐、核算,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 会计档案资料。(八)根据学院要求,做好落实工作。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为了增强学院宏观调控能力和办学实力,加强财务 管理,维护正常财经秩序,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 和使用各项经费和资源,对经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预算控制、超支不补”的办法。第五条 学院设立财务处,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财务处是 学院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院财务工作。学院不设置 二级财务

4、,其业务由财务处集中管理、分别核算。第六条 为使职、权、经费紧密结合,提高资金利用率,实 行目标管理、预算控制的管理办法。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学院财务计划起草制定,对学院各项预 算执行和资金运行情况,仔细进行会计分析、预测和效益考核。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提供必要会计 信息。第八条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 按财务制度要求建账、记账,规范会计科目,不得违规做假账、 错帐,使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第九条 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 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的自 身建设, 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

5、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自觉遵守会 计法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坚持原则,廉洁 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院改革 和发展当好家,理好财。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 预算是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 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一)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预算必须以收定支,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二)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 积极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勤俭节约的原则,没有可靠来源的支出不能纳入预算。学院的整 体预算应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以作不可

6、预见性开支。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时间、内容、方法(一)原则上财务处需在每年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校 内预算,于月底上报下一年度财政总预算。相关部门需积极予以 配合。(二)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为主, 单项核定为辅;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申报、审核、批复制度。(三)预算编制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 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按照预算编制规定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程序(一)财务处按照“二上二下”程序审定各系、部、部门申 报的预算,汇总各单位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院院长办 公会研究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二)按照教育局

7、、财政局要求,根据学院审核通过的预算, 编制上报财政的预算。(三)待教育局、财政局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学院根据 财政批复的预算,结合院内各单位申报的预算实施。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一) 学院教育事业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和归口管理。各系、部、部门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所列项目和额度。(二)学院预算经费,由财务处按预算指标,参照时间进度 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进度和赤字支付。(三)各部门基本运行经费为教案和行政正常运转的经费, 按照“一级核算,预算控制”的办法执行。(四)专项经费按照“定额包干,超支不补,专款专用,权 责结合”的办法管理使用。(五)预算之内项目调整必须按审批程序报批。(六)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应先填写 “追加专项经费申请表” ,并附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详细支出概 算,在学院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原预算程序报批,经学院院 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报市财政局审 批,批准后方可执行,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追加专项经 费申请及批复表”调增预算经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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