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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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办事指南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办事指南 依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9105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提交资料 一、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报资料清单; 二、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申请表; 三、设备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设备出租单位在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租,分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效; 四、起重机械产权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发生过转让的应提供转让合同); 五、产品出厂合格证; 六、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七、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八、对曾使用过的应提供

2、前次检测合格报告,及设备产权单位自行填写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要求填妥设备的定期保养、改造、大修记录以及历年的使用情况记录。 九、对进口的设备应当提供通过“商检”证明材料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设备质量证明资料; 十、对2007年1月1日后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应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注: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可为盖生产企业或产权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它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应齐全完整,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我区所有应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应办理。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区建设局办文

3、窗口。 程序 设备产权单位提交资料区质监站核查发出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加注核查意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顺德区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办事指南依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9105号)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提交资料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提交资料资料要求说明一、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拟安装设备的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三、拟安装设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手册;最近一次的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格;四、产权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一致的的设备,应提供出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出租单位与施工

4、总承包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五、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设备检测合同;六、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七、设备基础结构、防雷施工图和计算书;八、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或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应提供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的总平面图;九、经审批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和设备安装方案,设备安装方案内容应包括安装、加节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同一工程使用不少于1台塔吊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中还应包含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 十、具备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设备基础混凝土同条件

5、养护试件检测报告或送检回执; 十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检查报告;十二、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计划;使用单位与具备资质的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和意外情况紧急救援合同。十三、安装时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证明、起重性能表、司机操作证;十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五、对提升高度大于50米的高架物料提升机,应提供架体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供架体整体抗台风能力和稳定结构附着装置的计算书。建筑施

6、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加节顶升、附着、拆卸作业,现场全部作业人员应按工种持证上岗。对塔式起重机应包括:安装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负责人1人,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4人,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1人,电工1人,焊工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对施工升降机应包括:安装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负责人1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3至4人,施工升降机起重司机1人,电工1人,焊工1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1人;对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应包括:安装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负责人1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4人,电工1人,焊工1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起重司机1人。上述安装单位人员中,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同时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证和专职安

7、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电工、焊工应具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和广东省建筑工人平安卡,安装负责人应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设备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广东省建筑工人平安卡,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应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广东省建筑工人平安卡。上述安装单位人员均应在我区已办理建设行业基层技术人员申请岗位证件入册备案。上述安装单位人员将在系统被锁定,锁定时间自加注审核意见起计算,锁定时间不小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每作业班组最低额定工作用时(表3)。施工升降机的加节顶升、附着、拆卸作业,可不安排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在现场作业。建筑施工起重

8、机械履历手册应按所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由相关责任单位及经办人确认盖章和签字,其中“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应按顺德区施工起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及时更新。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格,内容应符合顺德区施工起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和检查保养人应分别盖章、签名。出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出租。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同一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在其使用于每个在建项目的全过程,其安装(含加节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工程,应由同一个设备安

9、装维保单位负责实施。设备基础结构、防雷施工图和计算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签审手续齐全并盖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和设计单位出图章;设备基础均应已针对周边基坑和沟槽通过抗倾覆验算;设备基础均应带防雷接地装置并预留防雷焊接点;对塔式起重机基础,应采用抗拔桩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对施工升降机基础和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基础,应确保设备运动部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符合表1规定;对施工升降机基础,应确保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备(如外脚手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0mm并在施工图注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位置、临近的架空输电线位置、微波

10、发射接收塔位置和基坑、沟槽位置,应在该总平面图中明确,并标注以下尺寸:1现场存在多台塔式起重机时(含临近的其它工地),各台塔机之间的架设距离;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长度和平衡臂长度;3塔式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m);4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输电线的最小水平距离;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基础边缘与周边基坑、沟槽的最小水平距离;6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缆风绳与输电线的最小水平距离。设备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注册建造师编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盖单位公章和注册建造师章,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和设备安装方案应分别经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

11、工程师审核并盖单位公章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应确保2台以上塔式起重机的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 m。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输电线的最小水平距离小于表2所示的最小安全距离,或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受周围建筑物或外围施工设施所限无法360度回转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和塔机安装方案应参照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意见(顺建发200555号)要求组织并通过专家组论证。设备安装方案应包括加节顶升计划,明确加节顶升进度和顶升后高度,并明确附墙架数量、安装点建筑物标高、附墙架构造详图、结构预埋件构造详图和计算受力。设备

12、维护保养合同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应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应符合顺德区施工起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和责任。意外情况紧急救援合同和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计划应明确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 号码和承诺服务工作时间和反应时间。表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表2 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

13、06.07.08.5表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每作业班组最低额定工作用时一览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工作内容最低用时(日)工作内容最低用时(日)工作内容最低用时(日)初始安装至最低基本使用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4 初始安装至最低基本使用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4初始安装至最低基本使用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4初始安装至无附墙装置时最大设备高度(大于30米)5加节安装,每安装不超过2道附墙装置并加高相应导轨架2 加节安装,每安装加高架体不超过18米2顶升安装,每顶升不超过一道附墙装置准许高度塔身标准节并安装一道附墙装置2部分拆除,每拆除不超过3道附墙装置和相应导轨架2 拆除,每拆

14、除架体27米1 拆除,每拆除1道附墙装置和附墙装置以上相应塔身标准节2/3拆除,每拆除3道附墙装置和相应导轨架1拆除处于无附墙装置时最大设备高度以内的塔式起重机2注: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以上资料,对于使用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同一台设备,除第一、三、九、十三项每次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均应提供外,其余资料可只在该设备于该项目首次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前提供一次。办理地点工程由区质监站监督的,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区建设局办文窗口办理;工程由各建管站监督的,在工程所属镇(街)建设管理站窗口办理。办理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安装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料区建设局办文窗口(或建管站窗口)受理区质监站(或建管站)审核申请人领回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对申请拆卸的设备,应同时提交该设备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一式3份。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加注审核意见。收费标准不收费。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发放办事指南依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顺建发200910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重要设备设施登记牌发放要求的通知(顺建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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