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86542962 上传时间:2023-11-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平安管理及奖惩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创建平安工地、确保优质工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马路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市区有关部门质量平安规章制度、以及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凡参加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法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惩罚和嘉奖。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第四条、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施工,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管理、政府监督的“四

2、级”质量保证体系。第五条、各施工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平安管理机构。为确保工程质量平安,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依据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承包合同等负责整个工程质量、进度、平安管理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监督施工(旁站、巡查),进行日常施工检查,检测质量状况;指挥部工程科负责对工程的外业施工、内业资料及监理的现场监控和质量验收进行检查、监督;发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马上改正,并下发检查通知单,给于惩罚。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需制定完善的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建立有执行力的质量管理机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挥部工程科将常常检查、督促以上内容的落实。第七条、指

3、挥部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施工质量每月检查一次,对现场人员、机械、检测试验设备等履约状况进行检查,不按要求进场的将按合同及有关方法规定赐予惩罚。第八条、指挥部工程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独立抽检,以监管、限制工程质量。第九条、各监理部按要求每月召开12次工地例会,不定时召开工地现场会议、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并刚好解决。对不按规范施工和影响质量的问题,必需彻底解决。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平安档案,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三章 施工质量限制程序 第十一条、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提交开工申请和施工组织设计(须要做试验段的应先行申报,完成后刚好总结,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4、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必要时应报请监理中心试验室抽样、试验检测。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紧接各项目部的报检、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抽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程应要求相关项目部进行缺陷修补甚至返工。前道工序未经监理检查认可的,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当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的质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请监理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步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十五条、当分部工程完工后,

5、经各项目部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由指挥部工程科报请市交委质监站对所完成工程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步工程施工,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不得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第十六条、监理部应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要点和监理程序说明,以供现场监理人员、各项目部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第十七条 、要严格依据施工图设计细心组织、科学施工,如施工图设计有差错、纰漏的现象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必需按程序刚好申报,不得擅自变更。第四章 现场质量限制方法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有资质的人员、仪器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外托付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需具备马路工

6、程综合检测资质,且施工、监理单位不能托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并报指挥部同意认可),做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控工作。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严格依据合同文件、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当合格。 其次十条、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须要建立中心试验室,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以对各项目部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和标准复核。 其次十一条、施工原材料在订货之前,各项目部应对生产厂家的产品进行调查,取样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对各项目部所报材料也要进行厂家调查和取样复检,合格后方能批准运用。 其次十二条、材料进场后,项目部应依据规定的批量和频

7、率进行抽样试验,并建立试验台帐,刚好报检,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后方可运用,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本工程,项目部应刚好运出场外。 其次十三条、各项目部、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一样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替换,必需按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上足施工机械和检测试验设备;未经批准,主要人员、机械、检测设备不得调离工地。 其次十四条、在各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先完成标准试验,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中心试验室应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予以确定、否定或调整试验的数据或指标。 其次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对各项目部在施工中进行试验检测的频率、抽样方法及试验检测过程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其次十六条、监理

8、应按各项目部的试验检测频率的30以上,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各项目部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牢靠。 其次十七条、现场监理人员应对项目部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监督,关键工序或隐藏工程应进行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 其次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如发觉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应暂停施工,依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峻程度,实行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返工)处理。 其次十九条、当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平安事故时,应按程序上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期限。 第三十条、监理人员应当“严格监理、热忱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尽职尽责”,严禁蛮横刁难、吃拿

9、卡要、空档脱岗行为。 第三十一条、指挥部工程科对各项目部、监理部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实行嘉奖制度,奖优罚劣。第三十二条、指挥部和监理部下发的其他质量限制文件也可作为质量管理条款,相应奖罚。第五章 平安生产管理第三十三条、各项目部、监理部要切实完善平安保证体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加强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增加全员平安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平安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平安生产活动。第三十四条、要切实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对平安保障体系进行仔细排查;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凡有重大平安隐患的一律不得野蛮施工:

10、要加强对机械设备、高空作业条件、桥隧和桩基施工的检查,要加强对施工用电、临时便道便桥的平安检查。必需严格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交安2013475号)的要求,细心组织平安生产。第六章 奖罚方法第三十五条、项目部违反本方法或规范规定情节较轻的,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项目部1万元/次的罚款,违反本方法同一条款两次以上或情节严峻的,加倍惩罚。罚款从合同计价款中扣除。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员违反本方法规定,或项目部违反本方法规定,而监理人员未责令其改正或返工处理的,第一次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其次次处以监理单位500010000元/次的罚款。违反本方法同一条款两次以上的,加

11、倍惩罚,累计被罚款3次以上的,责令更换监理人员。罚款从监理费支付款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在上级主管单位组织进行的检查中出现违反本方法规定,对本项目造成严峻影响的,每发觉一项对项目部处以2万元/次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3千元/次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指责、警告或驱除出场;多次检查中同类问题重复出现者,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罚或驱除出场。 第三十八条、对能够仔细依据本方法规定进行施工,无平安事故,工程质量达优质工程标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赐予2万5万元嘉奖,嘉奖款项由指挥部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支付。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

12、,对干脆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本方法由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说明。第四十一条、本方法自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附件: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施工现场检查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工程施工现场检查通知(第 号)施工单位: 合同号:致 : 年 月 日,在 施工现场对 进行检查,发觉存在以下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要求你们必需严格依据 的规定,予以 ,并制定措施确保在该工程施工中不再发生类似问题。检查人: 日期:回执武汉临空产业园道路建设指挥部:在接到第 号质量检查通知后,我们马上对通知的问题进行整改,已经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请前来检查。附:1、整改措施2、整改检查结果项目经理: 日期: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指挥部办公室、监理部、项目部各一份。- 2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