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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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 术规程(4-6章)4供水设施运行4.1取水口在水源保护区或地表水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有潮 汐的河道可适当扩大),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定期进 行巡视。汛期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地表水取水口构筑物的完 好情况,防止洪水危害和污染。冬季结冰的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结冰 措施及解冻时防冰凌冲撞措施。在固定式取水口上游至下游适当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标志牌。在有船 只来往的河道,还应在取水口上装设信号灯。1取水口应设有格栅,并应设专人专职定时检查;有杂物时, 应及时进行清除处理。2清除格栅污物时,应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不得 少于2

2、人。3藻类、杂草较多的地区应保证格栅前后的水位差不超过0. 3m。4取水口应每(24)小时巡视一次,对预沉池和水库应至少每 8小时巡视一次。移动式取水口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2应加设防护桩并装设信号灯或其他形式的明显标志。3在杂草旺盛季节,应设专人及时清理取水口。4.2原水输水管线承压输水管道每次通水时均应先检查所有排气阀,正常后方可投入 运行。输水管线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在管线上圈、压、埋、占;沿线不应有跑、冒、外溢现 象。应设专人并佩戴标志定期进行全线巡视。发现危及城市输水管道 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2承压输水管线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装设 压力检测设施进

3、行监测。3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得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现问题及时查明 原因采取措施。4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可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水中生物生长。 对低处装有排泥阀的管线应定期排放积泥。其排放频率应依据当地 原水的含泥量而定,宜为每年(12)次。4.3预处理1正常水位控制应保证经济运行。2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 标准和防冰凌措施。3应根据原水水质、预沉池的容积及沉淀情况确定适宜的挖泥 频率。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根据地区和季节的不同,可调整排砂、 挖泥的频率,运行中的排砂宜为8-24小时进行一次,挖泥宜每年进 行(12)次。生物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预处理池进水浊度不

4、宜高于40NTUo2生物预处理池出水溶解氧应在2. Omg/L以上。曝气量根据原 水水质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氨氮含量及进水溶解氧的含量而定,气 水比为 0.5: 1-1.5: lo3生物预处理池初期挂膜时水力负荷减半。应以氨氮去除率大 于50%为挂膜成功的标志。4生物预处理池应观察水体中填料的状态是否有生物生长。填 料流化应正常,填料堆积应无加剧;水流应稳定,出水应均匀,并应 减少短流及水流阻塞等情况发生。当生物预处理池反冲洗时应观察水 体中填料的状态。应无短流及水流阻塞等情况发生,布水应均匀。5运行时应对原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应设置 自动检测装置。测试项目应包括水温、DO、NH

5、4+-N, N0一N等。6反冲洗周期不宜过短,冲洗前的水头损失控制在1-L 5米, 过滤周期宜为5-10天。7反冲洗强度应根据所选填料确定,应为10-20L/(sm2)。反 冲洗时间应符合普通快滤池的反冲洗规定,当为颗粒填料时,膨胀率 控制在10%-20%o1氧化剂应主要采用氯气、臭氧、高镒酸钾、二氧化氯等。2所有与氧化剂或溶解氧化剂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必须耐氧化腐 蚀。3氧化预处理过程中的氧化剂的投加点和加注量应根据原水水 质状况并结合试验确定,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4预臭氧接触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臭氧接触池应定期清洗。2)当接触池人孔盖开启后重新关闭时,应及时检查 法兰密封圈是否破损或

6、老化,当发现破损或老化 应及时更换。3)臭氧投加量应根据实验确定。4)接触池出水端应设置水中余臭氧监测仪,臭氧工 艺需保持水中剩余臭氧浓度在0.2mg/Lo5高镒酸钾预处理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2)3)高镒酸钾宜投加在混凝剂投加点前,且接触时间 不低于3mino高镒酸钾投加量应控制在0. 5-2. 5mg/Lo实际投加 量应通过烧杯搅拌实验确定。高镒酸钾配制浓度应为-5%,且应计量投加,配 制好的高镒酸钾溶液不宜长期保存。4.4混凝和消毒混凝剂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固体混凝剂的配制,其溶解时应在溶解池内经机械或空气 搅拌,使其充分混合、稀释,药剂的质量浓度宜控制在5%20%范围 内,药液配好

7、后,应继续搅拌15min,并静置30min以上方可使用。2对液体混凝剂的配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的比例稀释 后投加。混凝剂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剂宜自动投加,控制模式可根据各水厂条件自行决定。2采用重力式投加应在加药管的始端装设压力水吹扫装置。3吸入与重力相结合式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前加药,药管宜装在吸水口前0.5m处;2)高位罐的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前,应安装恒压设施。4压力式投加药剂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手动方式应根据絮凝、沉淀效果及时调节;2)定期清洗泵前过滤器和加药泵或计量泵;3)更换药液前,必须清洗泵体和管道。5各种形式的投加工艺均应配置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6当需

8、要投加助凝剂时,应根据试验确定投加量和投加点。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毒剂可选用液氯、氯胺、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小水量 时也可使用漂白粉。2加氯应在耗氯量试验指导下确定氯胺形式消毒还是游离氯形 式消毒。3当采用氯胺形式消毒时,接触时间不小于2小时;当采用游 离氯形式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4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5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长时,出厂水宜以化合氯 为好,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6消毒必须设置消毒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应每小时检测一次 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7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采用液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液氯的气化

9、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 化方式。2电热蒸发器工作时,水箱或油箱内的温度、压力应控制在安 全范围,应定期清洗。蒸发器维护应按产品维护手册要求执行。3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 0. 3Mpao4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采用耐氯气腐蚀的材料。5加氯设备应按该设备的操作规定进行操作。1储存设施应配置可靠的液位显示装置。次氯酸钠储存量应满足57天的用量。3投加次氯酸钠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采用耐次氯酸钠腐蚀的材料。4采用高位罐加转子流量计时,高位罐的药液进入转子流量计 前应配装恒压装置,并应定期对转子流量计计量管清洗。5当采用压力投加时,应定期清洗加药泵或计量

10、泵。6次氯酸钠加注时应配置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7应定期测定次氯酸钠的有效氯浓度,作为调节加注量的依据。1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应采用包括原料调制供应、二氧化氯发生、 投加的成套设备,必须有相应有效的各种安全设施。2二氧化氯与水应充分混合,有效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min。3二氧化氯制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 性和耐腐蚀性;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设 备间内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 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设备间应与 储存库房毗邻。1当采用氢氧化钠溶液中和时,浓度应保持在12%以上,并保 证溶液不结晶结块

11、。2用氯化亚铁进行还原的溶液中应有足够的铁件。3吸收系统采用探测报警、溶液泵、风机联动的应先启动溶液 泵再启动风机。4风机风量应满足气体循环次数8-12次/小时。5泄氯报警仪设定值应在0. lmg/L。6泄氯报警仪探头应保持整洁、灵敏。7泄氯吸收装置应定期联动一次。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合宜控制好GT值,当采用机械混合时,GT值应在供水厂搅拌试验指导基础下确定。2当采用高分子絮凝剂预处理高浊度水时,混合不宜过分急剧。3混合设施与后续处理构筑物的距离应靠近,并采用直接连接 方式,混合后进入絮凝,最长时间不宜超过2分钟。絮凝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初次运行隔板、折板絮凝池时,进水速度不宜过大。2定时

12、监测絮凝池出口絮凝效果,做到絮凝后水体中的颗粒与水分离度大,絮体大小均匀,絮体大而密实。3絮凝池宜在GT值设计范围内运行。4定期监测积泥情况,并避免絮粒在絮凝池中沉淀;当难以避 免时,应采取相应排泥措施。4.6沉淀平流式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流式沉淀池必须严格控制运行水位,沉淀池出水不得淹没 出水槽。2平流式沉淀池必须做好排泥工作,当采用排泥车排泥时,排 泥周期应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当采用其他形式排泥的, 可依具体情况确定。3平流式沉淀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4平流式沉淀池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3NTU以下。5平流式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减少滤前水的浊度的波 动。6藻类繁殖旺

13、盛时期,应采取投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斜管、斜板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做好排泥工作,并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 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2启用斜管、斜板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 排水。3斜管、斜板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 清洗。4斜管、斜板沉淀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5斜管、斜板沉淀池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3NTU以下。气浮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浮池宜连续运行。2气浮池宜采用刮渣机排渣。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 5m/mino3气浮池底部应定期排泥。4.7澄清池1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2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

14、以下规定:1)运行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50%70%;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3)当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 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 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 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 能力。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3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

15、于正常水量的70%;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 量,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 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4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应检测第二反应室 泥浆沉降比值。5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 沉降比值控制在10%15%。6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7机械搅拌澄清池的出口应设质量控制点。8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3NTU以下。脉冲澄清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脉冲澄清池宜连续运行。2脉冲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初始运行时水量宜为正常水量的50%左右;2)投药量应为正常投药量的1-2倍;3)当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 黏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底阀把相邻运行澄 清池的泥渣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4)应调节好冲放比,初运行时一般冲放比宜调节到 2: 1;5)当悬浮层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出水浊度基本 达标后,方可逐步增加水量,每次增水间隔不应 少于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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