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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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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检定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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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 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 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 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 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 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 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 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 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 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5.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情况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压力容器设计、 制造及现场组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审查容器运行记录、历次检验记录及有关修 理或改造的文件2) 检验前的停运准备容器从运行转入待检状态,应缓慢降压、降温彻底 切断容器与其他设备,特别是与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关闭阀门并用 盲板严密封闭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盛装可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 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 拆除保险丝,并挂上严禁送电的明显标志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清除内部污物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 检测工作4) 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5) 检测仪器和修整工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并有可靠的接地如需现场射 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7.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哪些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2) 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3) 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排放(疏水、排污)装置4) 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5) 进行安全附件检查6) 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件的完好情况7) 运行的稳定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内外部检验是在压力容器停运时检验,其检验内容有:(1) 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2) 结构检验重点检查的部位有: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封头、 支座或支承、法兰、排污口3) 几何尺寸凡是有资料可确认容器几何尺寸的,一般核对其主要尺寸即可 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几何尺寸,如筒体的不圆度、封头与简体鼓胀变形等, 应重点复核4) 表面缺陷主要有: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应 对表面缺陷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测定5) 壁厚测定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6) 材质确定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恶化7) 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8) 焊缝埋藏缺陷检查9) 安全附件检查10) 紧固件检查耐压试验是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 试验。

耐压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8.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期限规定如下:(1) 外部检验期限:每年至少一次2) 内外部检验期限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介质对压力容器材 料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 25 (毫米/年)以及设计者所 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首次 检验的;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使用期超过15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 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材里层完好 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9年;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1毫米/年的或 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符合原要 求的,但不应超过10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填充物的大型压力容器, 其定期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3) 耐压试验期限:每10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 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更换材里在重 新衬里前;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新安装的或移装的;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 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检验或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申明理由,提前 三个月提出申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原检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省级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延长,但一 般不应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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