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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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愈发显现出精神需求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人们在温饱问题得到 解决的前提下开始有了更多的精神追求。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的激励和保障等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 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相关文化服务。前款所称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室、纪念馆、美术馆、非物 质文

2、化遗产馆传习所、科技馆、青少年宫、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广场、广播电视台站等; 公益性文化产品包括文艺作品、藏书藏品、出版物、影视广播节目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包 括文艺演出、图书阅览、群众文化活动、陈列展览、文化艺术教育、影视广播节目播放等。第四条公共文化服务的促进活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号、协调发展、方便群 众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税务、国土资源、规划、住房 城乡建设、体育、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公共文化服

3、务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投入并随着 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贫困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重点扶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其设立的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应当加大对本行政区域 内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相关文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

4、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开展 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指导和支持。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或者 投诉。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第二章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历史文化传统、人口状况和公众的实际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并逐步增加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总量。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 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

5、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提供低票价或者 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校园、社区、企业和农村开 展流动公共文化服务。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化信 息资源共享等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并增加相关服务内容,支持针对农村和少数民族 地区群众需要的,尤其是农村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创造条件为农村和 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定期进行培训,支持文化 工作者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辅导群众文化活动。第十六条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外来务

6、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 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域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并免费开放。第十七条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众文化需求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并在国 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得因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而降低服务水平。第十八条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规范,建立服务公 示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文化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单位应当以便于 知晓的方式提前向公众发布公告。第十九条公共文化设施和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应当

7、放置报刊、资料供公众阅览。第二十条公益性文化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免费的公益性演出、文化艺术教育等文 化活动。第二十一条鼓励社会公众开展白发性的文化活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加强自身文化建设。学校应当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对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文化广场等场所依法开展的自发性群 众文化活动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文化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区域合作,推动文化资源的整 合共享。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 务一体化。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8、政府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提 供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并收集公众对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 手段,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第三章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第二十五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设、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 站室、文化广场、农村广播基础设施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并配备相应设

9、备。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将社 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应当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社 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鼓励发达地区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第二十七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和图书等文化 资源,并有计划地更新、充实。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及其设备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 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第二十八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一举办文体、展览、讲座等活动;二开展读书读报活动;三开展数字文化信息

10、服务;四其他公共文化服务。第二十九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障其用于开展 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第三十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具备图书报刊阅读、影视节目播放、宣传教育、 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等功能,并免费开放。综合文化站应当建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第三十一条城市社区、农村综合文化室应当具备图书报刊阅读、文化信息服务、文 体活动等功能,并免费开放。第四章激励与保障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方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开展文化活动。捐赠人通过公益性社会

11、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捐建公共文化设施的, 可以依法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 资建设的,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四条鼓励社会力量将其所有的文化产品、文化设施委托公益性文化机构管理, 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第三十五条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公益性文化活动,赞助方可以获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捐资、援赠物品、共享文化资源、业务合作、 人员培训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12、参与公共文 化活动,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主办方支付。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低价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民营文艺表演 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人 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制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公 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职业教育、专业培训或者委托培养;二挂职、选拔、交流等;三聘用聘任、兼职客座、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第四十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所承担的职能、 任务及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人

13、员。第四十一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四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志愿者组织。鼓励热心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人员向文化志愿者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因举办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需要志愿者服务的,举办者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也可以 委托文化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第四十三条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对优 秀的文化志愿者予以表彰。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文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公共文化设施的,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各级

14、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截留、挪用、挤占捐赠财产的;二侵占公共文化财产的;三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或者投诉的;四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功能、用途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对手促进人 的全面发展、

15、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 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 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坚 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 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 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 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 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 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 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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