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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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为规范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 一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

2、 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本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98人,最终参 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上市公司将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 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50万元,提取激励 基金的配比为1:1,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5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70

4、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5,700万份。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

5、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按照公司股票 2019年11月28日的收盘价33.33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 票数量约为17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44%。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 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如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上市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 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 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 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 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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