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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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商务局惠企窗口告知单(办事指南)事项名称:申请鼓励商贸业发展专项经费一、事项编号 03-004136511-H-04-01-01二、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三、服务对象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纳入集美区统计局国家一套表统计的商贸流通企业。四、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鼓励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集府201649号)五、办理条件及奖励标准(一)鼓励做大批零住餐总量1、对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纳入统计限上商贸企业和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原有纳入统计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

2、不超过200万元。2、对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纳入统计限上商贸企业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原有纳入统计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对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纳入统计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原有纳入统计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的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纳统在我区,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在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标准减半。第2、3款不可重复享受。(二)鼓励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新发展为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含新迁入、新成立,批发业年主营业务

3、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本条款不可重复享受。(三)鼓励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为主体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在以上第(一)、(二)条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鼓励限上纳统商贸企业开拓市场1、参加市、区两级政府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活动的,每个展位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2、参加国外(境外)专业博览会、展销会等商品展销展示活动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

4、/标准展位折算)1万元展位费补助。3、除本条第1款外,参加国内专业展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展位费补助。以上纳统在我区,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不在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奖励标准减半。参加展会需事先向区商务局备案,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在集美区年度纳税总额。(五)支持商超开展促销活动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上纳统商超企业开展对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明显拉动作用的商贸促销活动,需提前15天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给予活动费用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申请促销补助累计不超过2次,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六)鼓励商业载体建设1、新建专业市场建筑面积在

5、5万平方米以上的,自其运营管理企业纳税当年起,根据该企业所缴纳税收集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该企业5年奖励,其中前三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两年给予50%的奖励。2、专业市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实行统一结算的,给予市场营运管理企业电子结算平台及硬件投资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六、办理方式集美区商务局受理、兑付。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材料送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口办理。七、申报材料(一)鼓励做大批零住餐总量和鼓励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可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区统计局出具的企业统计数据核对(新增纳统的企业备注说明)1份。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等级以上(含)的证明1份。5.2017年1月国税、地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各1份,12月国税、地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各1份(按入库期,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除各项收入、费用、个税之外的任一税种均可),加盖公章。(二)鼓励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可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公章;2.企业营

7、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母公司设立本销售企业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区统计局出具的企业统计数据核对;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发生安全生产较大等级事故以上(含)的证明1份。(三)鼓励限上纳统商贸企业开拓市场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可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3.展位确认函、展位费发票及付款凭

8、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相应年度完税证明1份;企业 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等级以上(含)的证明1份。(四)支持商超开展促销活动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可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3.促销活动方案、合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4.区统计局出具的企业统计数据核对;5

9、.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等级以上(含)的证明1份。(五)鼓励商业载体建设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可在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2份,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相应年度完税证明1份;企业 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4.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统一结算平台建设费用票据复印件(该条第二款需要提供,原件核对)1份。6.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当年无发生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等级以上(含)的证明1份 八、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批准办结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申报受理:1年2次(5月和10月)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十、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联系信息1、办理时间:在受理月份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窗口3业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9681554区效能办监督电话:5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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