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推进情况汇报(民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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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改推进情况汇报(民政部分) 医改推进的情况汇报 民政部分医改推进的情况汇报县医改办:依据省市医改办要求,本局认真开展资助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镇孤儿、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与城镇基础医疗保险和对因病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现将相关工作汇报以下:一、基础情况为帮助我县城镇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她们因病医药费负担问题,本局在2021年12月前资助城镇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镇孤儿对象,全县共15947人,即从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按B档每人年资助230元,资助金共万元,全部由县财政负担。

2、二、关键做法资助参保情况。县民政局已下拨通知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将确定享受2021年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镇孤儿对象务必在2021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与2021年城镇基础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社保局、审计局有关印发*县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和*县城镇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制订了救助标准,并从2021年7月开始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提升医疗救助水平,社会救助对象、扶贫对象年度政策内医疗

3、费用,在经基础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百分比部分费用,按100%百分比给予救助;超出1万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险支付95%后,再按100%百分比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城镇孤儿对象住院的自费部分、门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百分比给予救助;城镇低保对象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按社会基础医疗保险要求报销、接收住院一站式救助、大病商业保险赔偿后,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每十二个月累计超出3000元,且造成生活尤其困难的,可申请暂时医疗救助;截止2021年8月我县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万元,救助540人次。医疗救助住院凭单和一站式救助支出万元,救助512人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水平达2881元。高于省要求的28

4、28元。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县财政直拨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划拨到相关乡镇财政所,经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社会化发放率100%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由县民政部门按季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县财政部门凭县民政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表按季拨付到各定点医院专用账户三、下一步工作计划继续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资金拨付等工作。继续做好资助城镇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城镇孤儿和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参与城镇基础医疗保险工作,县民政局要求乡镇、区场、龙城街道的社会事务办将确定享受2021年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象在2021年11月25日前报当地乡镇所在地的劳动社保所录入参与XX年城镇基础医疗保险,请各地和当地乡镇社保所沟通,确保全部对象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全额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入县社保局。*县民政局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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