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所有工序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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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路基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22. 煤矸石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143. 粉煤灰路基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184. 填挖交界处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215. 台背回填施工作业指导书276. 深挖路堑施工作业指导书347. 强夯施工作业指导书42路基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一、施工准备1、复核要对相邻两个标段的连接处的中线控制点及水准点进行检查及闭合测量,其误差要控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2、加密为便于施工,各承包商可进行导线点及水准点加密,其误差要控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3、保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原有及加密的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保护,直至交工验收。4、监理工程师确认所有复核结果、加密点的测量成果应报监理工

2、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方可使用。5、施工过程中,每三个月对控制点检测一次,每年退场前或来年进场后开工前,对控制点联测一次,并将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6、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复施工测量前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如遇有不适用材料须挖除,在挖除之前应对不适用材料范围进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回填之前报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二、场地清理1、承包人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2、检查要求驻地办对压实后零层地面标高100%检查,总监办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测量后发现和设计差别较大,需要变更设计的段落,筹建处和总监办将10

3、0%复测,并同时复测水准点(包括原始水准点和临时水准点)。筹建处和总监办复测以前,承包人不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4、清理场地(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进行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胸径不小于15cm),在砍伐时约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共同现场核实数量后方可进行挖除。(2)路基用地范围的不适用作路基填料的一切杂物,必须清除并自费处理。有机物残渣及地面以下至少1002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集中堆放在筹建处指定的区域范围内,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恢复耕地使用。场地清理完

4、毕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填方路段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洞、墓穴、枯井等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和指定的材料分层回填夯实。5、拆除与挖掘(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都必须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批示的要求。(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

5、必要的损失。为了运输方便,可由承包人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5)承包人应将所有拆除后的坑穴回填并压实。承包人由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6)路基用地范围以内所有的树墩、树根和其它有机物都必须彻底掘除,并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7)当被拆除结构物的全部或部分处在新结构物界内时,必须按新结构物施工所需范围进行拆除,拆除时应保证相邻结构物不受到损坏;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三、强夯要求:1、填方高度大于10m的路段填前原地面、填高5m处以及每填高5m处、陡坡路基或填挖交界处路基

6、的路床底部进行强夯作业。2、强夯作业的主、副夯采用1500KNm夯击能量,满夯采用800KNm夯击能量。3、点夯夯击数及点位布置、间距按照图纸设计,图纸没说明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筹建处和监理工程师确定;主夯夯击完毕后,副夯按照规定间距在主夯点中间穿插进行,满夯的夯印彼此搭接1/4。4、质量控制与检验:首次强夯作业中,路基专业工程师必须依据批复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应派测量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主、副夯点测量定位,并足点、足次的对夯点沉降值进行观测,特别是最后两夯的沉降值;首件完成后写出书面总结报送总监办。四、填方路基 1、一般要求(1)正式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2)路基基底应

7、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压实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压实度合格后方可填筑。(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和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修补。(5)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6)路基基底及路基填筑每层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但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7)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压实层数不得少于总填方高度除以规定的每层最大压实厚度所得层数。(8)填方作业应每层进行纵横找坡,使填筑面纵坡满足设计要求,横坡满足排水要求。每填筑三层进行一

8、次精确放样,并实行“划格上土,标杆施工,倒车卸土,不准在卸土附近转弯调头,平地机整平”,在要求的超填边缘洒灰线,人工整坡,保持边坡直顺。每层填筑必须保持湿润工作面、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压路机压实。(9)借土场的有机腐植残渣及地面以下至少1002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根系和表土层应予以清除后再进行取土。清除后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妥善保管,以备复耕时使用。(10)借土场的土质应尽量均匀,如不均匀时,应采用分层取土。(11)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及其它含有腐朽物质的土。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12)路基填筑高度10m、20m时每侧超宽填筑

9、1.0m,路基填筑高度20m时每侧超宽填筑1.5m,一般路基保证每边填宽0.3 0.5 m;对于填石方则应采用“卸上推下”、最大粒径和填筑厚度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式。(13)高填方路堤在填筑过程中和填筑完工后,均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定时测量,作好记录。当高填段需要进行补强,自下路床顶向下计算,每5m强夯一次,最下面一次强夯至原地面高度不小于5m。2、试验路段(1)承包人应在路基施工开始前的28天,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路基试验段的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满足要求,试验方案合理、可行后方可开工。(2)试验路段应选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小于100m。(3)试

10、验所用的材料和机具应与将来全线施工所用的材料和机具相同。通过试验确定不同机具压实不同填料的最佳含水量、适宜的松铺厚度和相应的碾压遍数 、最佳的机械配套和施工组织。(4)试验路段施工中及完成后,应加强有关指标的检测;完工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报告。3、路基填筑(1)路堤填土高度小于800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需按低填路基处理。此类路段路床的800mm伸入地表以下部分采用超挖回填砂砾处理。(2)填土路基分段作业时,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3)土质路基填方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应根据现场压实

11、试验确定,一般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最小压实厚度不得小于10cm。路基填筑所用设备以及其施工作业方法应是公认的最优施工作业方案,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4)填土方作业应严格执行“划格上土、挂线施工” ,要求平地机整平施工;填石路堤必须采用“卸上推下”分层填筑方式。(5)处于地势低洼或地下水位较高的路段,底层应选用透水性材料,分层填土应连续进行,以防毛细水上升降低压实效果,必要时应开挖排水沟,降低地下水位。(6)中途长期停工时,路堤表面及边坡应加以整理,不准有积水地方。复工时须使路堤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如有不适用材料,应在清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冬季施工暂停时按照规范要求应在上面覆盖一层松土

12、保温,待来年清理后重新碾压继续施工。(7)U型沟、V型沟等特殊地形的填筑驻地办要专项管理、严格监控,并且要留有照片和录像等影像资料。(8)正确理解并执行好规范中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必须开挖不小于2m向内倾斜台阶。(9)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设计线平行分层填筑,并有不小于3%的横坡,以利排水;填随着路基的填高,每隔2530m用尼龙编织袋装土或用砂浆做成临时急流槽。每层压实完成要及时做挡水埝,避免路基冲刷。(10)雨季施工要保持排水设施的畅通。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每层填土表面应筑成3%的横坡,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压实完毕,不致积水。对低洼地段、高填地段和地质不良地段的土质

13、路堤,应避开雨季施工。(11)石方路基压实检测方式,采用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20t的振动压路机,用1515cm厚1cm的钢板,按每40m检测1 个断面,每个断面检测510点,振动碾压2遍后沉降差小于2mm为合格。外观无明显轮迹,无明显孔洞,大粒径填石无松动,坡面平顺。五、挖方路基1、一般要求(1)在开挖路基开工前至少28d,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挖方段作为利用方时,开挖前应清理表层耕土、垃圾、树木等杂物,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开挖。废弃材料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处

14、理,其数量计入挖方,超挖方不予计量。其超挖部分由承包人采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回填并压实至监理工程师满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5)如路床面开挖范围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压实,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6)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承包人应立即按监

15、理工程师指定的材料及施工要求自费进行修补。(7)挖方路基有不同土层时,承包人应尽可能按土的层次分层开挖。2、施工要求(1)土方开挖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爆破施工或掏洞取土。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按设计要求开挖路段的挖方材料,不适用作路基填方的,承包人应选择合适的弃土场,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防止造成弃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和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否则必须由承包人自费清除并移运到指定地点,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土方路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在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承包人应按公路工程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标准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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