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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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吕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保障民众身体健康,依据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定实施了结核病防治十年实施计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在国家和国际组织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10年间,全市共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2.34万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12541例,避免了大约10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如期完成了各

2、项工作指标,实现了市人民政府向省承诺的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结核病控制指标。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结核病疫情处于全省偏高水平,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始终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出现在所难免,防治工作亟待加强。但我市现行结核病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要求,全球基金项目不再支持,防治经费严重不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

3、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民众健康水平,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1万;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

4、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三、防治措施(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

5、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

6、,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三)加强结核病实验室建设,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疗。一一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实验室,配备必要设备,纳入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严格按照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

7、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

8、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七)加强科学研究,拓展外围合作。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

9、重大专项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市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卫生部门负责本地

10、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

11、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断、治疗费用。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乡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

12、应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市级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卫生规划和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并应优先考虑当地具有临床诊疗资质的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专科医院、传染病院以及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能力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四)完善保障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

13、好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将不属于项目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等)纳入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实施,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对相应

14、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设备进行一次性补助,市级20万元,县级10万元,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逐步使市和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防治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升我市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五、监督与评估

1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执行情况,要接受市卫生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市政府。附件:1.吕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领导组 2.吕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分年度 任务指标 3.吕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定点医 疗机构硬件经费一次性投入测算附件1:吕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领导组 组 长:秦怀金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文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晓东 市卫生局局长白 天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闫建科 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赵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二平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任光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孙晋军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学良 市民政局局长 翟光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宝国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梁旺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县级干部王维义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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