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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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的法律调查报告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渐提升。离婚案件的增多给家庭的稳定带来了冲击,而家庭又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这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响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基于此,笔者针对目前离婚案件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婚姻状况,分析离婚案件突出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关有效的建议。一、离婚案件调查情况本次调查报告主要就我院20* 20* 年 5 年内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一)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比例20* 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486 件,其中离婚案件142 件,占总案件的 29%; 20* 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24 件,其

2、中离婚案件186 件,占总案件的 35%;20* 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16 件,其中离婚案件205 件,占总案件的 39%;20* 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576 件,其中离婚案件269 件,占总案件的 46%; 20* 年共受理民事常规案件611 件,其中离婚案件312 件,占总案件的 51%。(二)离婚案件处理方式20* 年:判决 56 件,调解 79 件,撤诉 7 件; 20* 年:判决 48 件,调解 126 件,撤诉 12 件; 20* 年:判决 49 件,调解 144 件,撤诉 12 件; 20* 年:判决 76 件,调解 179 件,撤诉 14 件; 20* 年:判决 91 件,调

3、解 197 件,撤诉 24 件。(三)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布20* 年: 20-25 岁 35 人, 25-30 岁 72 人, 30-35 岁 24 人, 35 岁以上11 人;第1页共5页20* 年: 20-25 岁 42 人, 25-30 岁 94 人, 30-35 岁 32 人, 35 岁以上18 人;20* 年: 20-25 岁 69 人, 25-30 岁 95 人, 30-35 岁 23 人, 35 岁以上13 人;20* 年: 20-25 岁 84 人, 25-30 岁 116 人, 30-35 岁 36 人, 35 岁以上33 人;20* 年: 20-25 岁 137 人, 2

4、5-30 岁 114 人, 30-35 岁人 34,35 岁以上27 人。(三)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20* 年:男 84人,女 58 人,女性占 40%;20* 年:男 102 人,女 84人,女性占 45%;20* 年:男 96人,女 109人,女性占 53%;20* 年:男 93人,女 176人,女性占 65%;20* 年:男 85人,女 227人,女性占 72%。二、近年离婚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离婚问题日益突出从离婚案件占民事常规案件的比例来看,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在民事常规案件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说明当前离婚问题日益突出。(二)离婚案件处理恰当从离婚案件的处理方式上看

5、,虽然判决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但是从其在整体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占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了在离婚案件中有效的贯彻落实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婚姻低龄化第2页共5页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来看,20-35 岁年龄段的离婚人群较多。从 20*-20* 年间,该年龄段人群离婚数呈持续上升趋势,婚姻出现低龄化。(四)女性离婚比例攀升从离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布上看, 20*-20* 年间,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比例持续攀升,至 20* 年,女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已经超过70%。这也说明了妇女

6、的社会经济地位逐渐提高,及其法律意识的增强,更加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形成目前离婚情况的主要原因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习俗的和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从离婚的现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质却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确已破裂。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感情基础不牢靠离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妇,他们婚前恋爱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从而因为一时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结婚,婚后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沟通,考虑问题不全面而轻易离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轻人为例,他们接触异性的机会大,父母无法在身边监督,这样的恋爱自由产生草率同

7、居的副作用,随之而来的是“闪婚”、“闪离”。在社会调查中,离婚案件中婚前恋爱时间不满一年的占 19%,表示后悔草率离婚的占 68%。(二)经济问题突出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必要程序,而家庭则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旦经济基础不稳定,那么家庭、婚姻也会随之出现裂痕。目前,因为缺少充实经济来源而离婚的夫妇越来越多,他们对于物质条件的需求也逐渐第3页共5页提高。这种类似于成本与收益关系的经济活动,如果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很容易导致婚姻破裂。(三)婚姻质量要求较高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后成为泡影。人们过高的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却又无法调和现实中的矛盾与冲突中,使得婚前婚后

8、反差太大,而对婚姻失去希望,从而选择逃避,选择离婚。(四)女性地位的提高在以前,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是社会中的弱者,今天,她们敢于发泄心中的不满,集中表现因男方问题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显著、普遍。离婚男性问题主要有大男子主义、存在婚外情、嗜酒赌博习惯、婚姻暴力等方面,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因为男性旧思想没有转变,视妻子为附属品,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不平等对待。随着社会对妇女问题的重视,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们有权为自己做主,已经不需要通过自己的低声下气去换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对男人的种种罪行采取“零容忍”。四、有关离婚案件调查的建议经过对离婚案件的调查,我们应该以维持正常和谐的婚姻生活为己任,通过

9、夫妻双方的相敬如宾与司法部门的有效调解,减少离婚事件的发生率。对此,有以下几条建议:(一)避免草率离婚婚姻并非儿戏,在产生离婚念头的过程中,要全面进行考虑。婚后一至二年是最容易产生离婚案件的婚姻危险期,在这阶段,双方要多加强婚后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既要看到对方的优点,也要检讨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问题,就贸然办理离婚手续,或许可以采用试离婚的方式。(二)加强诉讼调解第4页共5页作为司法机关,要清楚离婚案件始终,确保正常婚姻关系的延续,对此,要加强诉讼调解工作。1、审查案件事实,找出案件争议焦点;2、倾听当事人诉讼,找到当事人的问题结症所在;3、剖析当事人举证材料,找出矛盾来源,分清过错方;4、通过讲法律、讲事实、讲证据,化解当事人内心矛盾,以双方言和为目的。(三)加强司法宣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普法节目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法律解释工作,不断深化人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对婚姻的重视。司法部门要坚持开展“公正司法为民”的活动,通过庭审讲法作为平台,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贴近群众,用人们听得懂的语言阐释法理,树立人们对正确婚姻家庭观念的理解,端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第5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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