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模板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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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模板五篇 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模板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的合作经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约因 ,遵照法律的公司(简称),地址为甲方与,遵照法律的公司(简称),地址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展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

2、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工程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单独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到达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方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3、“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开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

4、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到达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展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到达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

5、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第一章总那么 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注:假设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6、、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方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详细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

7、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详细合同中要根据详细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展维修效劳;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详细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开展。 (注:要根据详细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

8、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

9、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详细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10、(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

11、,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详细情况写) 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

12、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归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开展基金; (二)以归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详细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乙方分配。 第九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 (注:销售方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

13、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方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

14、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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