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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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增加 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 律法规,通过借鉴学习相关单位的经验,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 动范围内的招投标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 物资采购活动;需要外购的原料、燃料、材料、耐材、设备、备品备件等 物资,以及产品和废旧物资销售活动;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 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 询等服务性工作。3、公司招投标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竞

2、标 单位单位通过技术水平、合理报价、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等优势竞争投标, 满足公司经济活动优质优价需要。4、公司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或 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 正常招标投标活动。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开标评标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事会、纪律检查等 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应委派工作人员作为监标单位 参与招标会议。理机构、职责6、公司审计处是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 招标活动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负责拟定和修改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筹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和推荐中标单位,报企业

3、总 监决策后确定中标结果。7、开标评标小组组成:组长:审计处长成员单位:审计处、企管处、财务处、技术处、设备处、供应处、工 程处、使用单位等部门,以及根据招标需要组建的经济、技术、法律专家 小组。8、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8.1制定、修改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报 企业总监审定下发执行;8.2对各业务口招投标工作行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能;8.3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8.4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 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 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4、;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8.5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 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8.6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 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 和中标结果通知书;8.7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8.6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8.7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三、招投标管理程序9、按照事前监督原则,在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前通 知审计处,报送招标项目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编制招标文件。以 便综合平衡公司招标

5、安排。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招标。不满足招标条件项目由主管 部门进行比质比价,编制定价说明,审计处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 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10.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10.2各类建设项目单项合同在3万元以上的;10.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10.4单位价值不足招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的项目;10.5采取渠道采购方式的项目,对采购渠道应进行招标。10.6公司确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11、公司组织招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展开,一般经过制作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发标、开标、评标、定标

6、、签订合同, 监督合同履行等程序。12、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经审计处提出后报企业总监批准,可以确 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渠道招标和比价等采购形式。由于不符合招 标条件需要议标的项目,必须报企业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13、业务归口部门对从事的业务,根据本办法需要进行招标的,主管 部门要及时填制招标申请书。经使用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报审计处确认,并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不同依次报公司主管副总、企业总 监、总经理审核和签批。14、审计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使用部门及业务归口部门协助编制。 招标文件编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项目申请单位 应当对提供的技术要求的真实性负责。14

7、.1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14.1.1经批复的招标申请书;14.1.2 相关部门提供的招标项目说明、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 求等内容;14.1.3招标文件范本和公司其他具体要求。15、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15.1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公告;15.2投标须知(招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投标文件的具体条款);15.3投标保证金的额度;15.4投标文件的递交;15.5开标、评标原则及定标办法;15.6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15.7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15.8合同的主要条款;15.9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16、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16.1投标邀请书

8、;招标公告;16.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 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16.3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16.4工程总量清单;16.5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百分比;16.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造价调整方式;16.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16.8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16.9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16.10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16.11投标保证金的额度;16.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7其他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由审计

9、处根据项目情况,参考有关招标文 件范本制定。标底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适当简化。18、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经审计处长签批后,业务归口部门配合审计处 发放标书、办理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组织招标会议等具体工作。针对投标 者的疑问,由审计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涉及共性的问题要通告 每个投标人。19、资格审查19.1审计处要根据招标组织形式,适时进行招标项目公告,按照项目 性质和要求,结合使用单位和业务部门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开展投标人 资格预审工作,时间紧迫的可以进行资格后审。19.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 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与资质有特殊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实行

10、生产 许可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19.3资格审核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19.3.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属特殊行业的项目要 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资格等级证书;19.3.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19.3.3最近三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19.3.4近两年的业绩材料;19.3.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19.3.6 联合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向审计处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文书正 本。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就整个招标项目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4经审计处预审合格后的潜在投标人,方可正式参加投标。参与预 审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投标有关的其 他情况

11、。20、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准时进行,开标地点应当 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要按照公司规定接受法律、纪检等监 督部门或监督人员人员的现场监督。21、审计处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公司评标人员数据库中选取人员 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编制对每一投标 人书面评标结果。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法律、经济、技术专家 不少于三分之二。22、审计处主持开标会议,在宣布开标前由主持人向投标人及参会人 员宣布评标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投标人和监标单位 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照评标办法现 场审核投标人标书,按抽签顺

12、序由投标人唱标。在宣标过程中,评标组人 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疑。23、开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作为招标总结一部分存档备案,记录的 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23.1招标项目的名称,开标时间和地点;23.2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23.3投标单位名称及基本情况;23.4唱标内容及评议过程;23.5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24、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24.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24.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24.3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5、开标评标应注意下列事项;25.1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开标活

13、 动,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25.2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 须向有关领导说明。25.3唱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 投标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变 成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5.4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 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5.5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 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26、评标应坚持以下原

14、则和要求:26.1综合评价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按照招标项目要 求的条件,对投标报价、工期、方案、质量保证、业绩、项目承担能力、 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确定中标单位。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26.2公正保密原则。评标人员在评标、定标时必须坚持不循私情、实 事求是、合理公正,不得对外泄露评标情况。26.3独立性原则。评标人员要独立评定,不得发生有组织的倾向性意 见,以免影响评标公正合理性。26.4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在未宣布中标单位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相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人 员透漏。26.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

15、、澄清、评价和比较及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 对招标人、评标小组施加压力的任何言辞行为都属违纪。有此行为者,审 计处将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27、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7.1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7.2如果数据的文字表示与数字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7.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废标:28.1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报品种不全 并且提前未反馈给招标部门,使招标不能顺利进行的;28.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 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28.3投标单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28.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8.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28.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28.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8.8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条件的;29、定标。应当在开标后7日内完成,规模较大项目的评标、定标工 作可适当延长。原则上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中标人确定,按照项目规模由审计处和企业总监按照公司授权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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