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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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2篇第一篇现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进展赐予以了普遍的关注 ,李克强 总理也在 2021年 3 月 5 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指出了必需要对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进展与有效的推动.我们认为要想保证互联网金融 的健康进展,就必需要充分的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这一前提条件,然 而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达成共识,有鉴于此,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和必要性进行争辩。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市场参与者在市场有效的抱负环境下是理性的,看不见的手能够 通过个体自利行为从而保证市场均衡的实现,全部的信息都能够在均 衡的市场价格中得以去正确和全面的反映。所以应当接

2、受自由放任的 理念进行金融监管,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导致市场非有效的因素排 解掉,从而能够让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真正的做 到不监管或者少监管。但是在没有达到这个抱负环境之前,我国的互 联网金融仍旧存在着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大量的非有效因素, 所以并不适用于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首先,个体行为在互联网金融 中可能消灭非理性的状态,比如投资者在网络贷款中实际上是对针对 借款人个人的信用贷款进行购买,但是尽管贷款平台能够将借贷者的 信用风险精确地揭示出来,同时还可以有效地做到投资足够分散,然 而高风险投资仍旧属于个人信用贷款的主要性质,投资者并不能够对 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具有充分

3、的生疏。其次,个体的理性并不代表 集体的理性。比如投资者在余额宝等合作产品是对货币的市场基金份 额进行购买。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资金随时的赎回,然而由于货币市 场基金普遍具有较长期限的头寸,或者说投资者必需要将肯定的折扣 付出来才能够在二级市场上将其卖掉。因此流淌性转换问题及期限错 配问题就存在的比较普遍。而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大规模赎回而受到挤 兑,这样就会消灭非理性的集体行为。再次,市场纪律不肯定可以对 有害的风险担当行为进行有效的把握,比如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针对 投资风险的各种显性或者隐性的担保,而且这种刚性兑付也被老百姓 所熟知,所以在肯定程度上这种风险定价机制是失效的;第四,假如 互联网金

4、融机构具备了肯定的资金规模,或者牵扯到了大量的用户, 这时候一旦其消灭问题就无法有效地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对其进行 解决。一旦该机构还与支付清算等基础业务有所涉及,那么其破产还 可能会对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产生极大的损害作用,最终导致消灭系 统性风险。比如余额宝和支付宝都涉及到了格外大的业务规模和人数 所以其基本上具备了肯定的系统重要性。第五,可能有重大的缺陷存 在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比如现在良莠不齐的局面在我国的网络带宽 中普遍存在。很多平台并没有有效地隔离平台资金和客户资金,这样 就很简洁导致发生若干平台负责人卷款逃跑的状况,除此之外还有一 些平台实行了激进的行销策略,向一些不具有担当力量和风

5、险识别力 量的人群出售高风险产品。第六,可能有非理性行为和欺诈行为存在 于互联网金融消费中,金融机构可以对具有高风险的产品连续开发和 销售,这时候就会导致消费者将自己根本不不了解的产品购买进来。 比如,绝大部分的金融产品在网络销售中都会将预期收益率笼统地揭 露出来,但是基本上都不会将接受何种策略获得该收益率以及该产品 具有什么样的风险介绍给投资者。由于习惯了刚性兑付以及金融学问 的有限性,所以一些消费者并不真正的了解网络贷款与银行理财产品 和银行存款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异。综上所述,要想对互联网金融 的进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就必需首先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并且在肯定的监管红线和底线思维的

6、地图上对互联网的金融创新进 行乐观的鼓舞。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1.互联网金融的审慎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性进行有效把握 并且使群众的利益得到爱护是开展审慎监管的主要目的。在识别风险 的基础之上,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手段充分地引入进来能够对互联网 金融机构的负外部性和风险担当行为进行有效的把握,这样就能够保 证达到社会最优水平的外部性行为是审慎监管的基本方法。现在流淌 性风险的外部性以及信用风险的外部性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外部性 体现,要想对这两类外部性进行有效的监管,就需要对银行监管中的 相关做法予以充分借鉴,以内容重于形式的原则为依据乐观实行有效 的措施对其进行监管。2.互联网金融的行

7、为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相关 参与者行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等的监管就是所谓的行为 监管,对金融交易的有效性、公正性进行有效的维护是开展行为监管 的主要目的。行为监管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优化图联网金融的运行 状况。首先要对互联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和股东进行乐观的监管,在对 其进行准入审查的时候必需要将其中具有不良记录、力量不足、不诚 恳以及不审慎的管理者和股东排解。与此同时,在持续经营的阶段也 要对管理者股东与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各种关联交易进行严 格的把握,从而有效地避开其利用占用资产等方式,对客户以及互联 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其次,要严格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有 关的证券和资金有关

8、的清算交易和托管系统,除了要使互联网金融交 易效率得以提升,并且对操作风险进行有效把握之外,同时还要有效 的隔离客户资金与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这样就能够有效地防止消灭 捐款潜逃以及客户资金被挪用的状况。最终,必需要使互联网金融机 构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内部把握制度以及健全的组织结构等, 同时还要求其具备完善的平安保障措施,IT基础措施以及营业场所等。 3.互联网的金融消费者爱护。使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金融消费者的权 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就是所谓的金融消费者爱护。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 者爱护之间存在着格外亲密的关系,金融消费者爱护在很多学者都属 于行为监管。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消费者主权理论的影响,消

9、费者权 益受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侵害,这是开展金融消费者爱护的主要背景 之所以要进行金融消费者爱护主要是由于金融消费者以及互联网金 融结构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全都的利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 网金融机构健康进展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三、结语 通过上述争辩,我们认为必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互联网金融监管 的要点。要想对互联网金融的进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就必需首先 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且在肯定的监管红线和底线思维的基 础上对互联网的金融创新进行乐观的鼓舞。总之,金融风险和外部性 等概念在互联网金融中仍旧适用,而且也仍旧存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 侵害的问题。金融消费者爱护、行为监管以及审慎监

10、管等主要的监管 方式也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同样适用。:李恺明单位:南开高校其次篇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进展迅猛。互联网金融的便利、快捷、超时 空等特点,在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对金融宏观调控部门和金 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政策随之作动态调 整。、互联网金融进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 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相关信息传播等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金融消灭了多种形式,第一种是传统金 融业务向互联网的延长业务,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以 及第三方支付等,其中,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前端行业,第三方支 付企业将

11、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截至2021年 4 月, 包括财付通、支付宝在内,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已达到 269 家。2021 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为17.2万亿元人民币(见图 1),同比增 长 38.7% ,在现有格局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将进入稳定增长时期,估 计将来三年均会保持 35%左右的增速。其次种是电商介入式,即电商 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所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在其中发 挥的作用是依据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得到信用支持。如阿里小贷、 京东商城供应链服务、民生慧聪新e贷、苏宁小贷等。第三种是网络 投融资形式,包括P2P、众筹等模式,这种模式更多地供应了中介服 务,即通过网

12、络中介把资金出借方和需求方结合在一起。进展至今, 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 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 600 亿元。注: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统计了非金融支付机构规 模以上企业互联网支付业务、银行卡收单、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预 付卡银行与受理等业务的交易规模的总和。数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务部官方网站。二、互联网金融进展对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造成了金融 风险的放大效应,使得金融体系更为脆弱。而且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 电子货币的大量流通对现实货币供应形

13、成挑战,从而对金融稳定产生 影响。(一)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且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 广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可以通过地域限制、分业、设置市场屏障或 特许等方式,将风险隔离在相对独立的领域中 ;一个金融机构网点的 偶然性差错或失误,有肯定的时间和手段进行订正,几乎不会引发大 的风险。但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限制、融合了不同行业、规避了市 场准入许可,使得“物理”隔离的有效性大大减弱。不同行业的风险, 甚至不同国家的风险的关联性日益加强,回旋余地被大大压缩,风险 传播的可能性增加。(二)金融危机爆发的突然性加大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在网 上完成的,交易对象的不明

14、确、交易的不透亮简洁造成信息不对称, 导致监管机构难以精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实际状况,并据此提 前预警风险。另外,一些超级金融集团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可利用国 际金融交易网络平台进行大范围的国际投资与投机活动,部分地躲避 了各国金融当局的监管,加大了金融危机爆发的突然性。(三)中心银行实现稳定的货币供应更加困难在网络空间中,全部经济活动表现为电子货币信息的传递与调拨 电子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以及电子货币在国际间的相互渗透,使中心 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把握和货币总量的监测更为困难。一是互联网中流 通的电子货币信息,其所代表的货币量远远超过了实际的货币拥有量 现实中需要的货币供应量因而削减。二是新的金

15、融服务方式、产品交 易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 B2B、B2C 结算支付方式等,直接或间接 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三是一些机构发行并推广特定的电子货币 (如 币,可以购买电子产品,也可以兑换实物产品,初步具有了流通货币 功能),不仅挑战了中心银行的货币发行权,使流通中的货币需求削 减,而且其发行的规模越大,越要求有更多的传统货币随时预备赎回 相当数量的电子货币,这就要求中心银行有足够的货币储备。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有效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改进金融运行规章。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理论依据,而我国互联 网金融的法制建设

16、比较落后,目前只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方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方法、网上证券托付暂行管理方法等几部零 星法规,尚未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平安及监管的正式法律条文, 这使得监管部门在具体监管工作中无法可依。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法律 问题简单多样,不仅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公司、网上保险公司、 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个现代金融主体,还涉及人人贷、众筹融资、移 动支付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这就需要构建多层次互联网金融法律法 规体系。一方面依据互联网金融的进展特性修正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 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模式,规范和爱护金融创新产品 ;另一方 面加强与互联网金融进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立法,包括互联网技术风 险防范、个人信息的爱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验证等。二是强化监 管意识,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对金融风险的生疏理 念迟滞落后,仍旧停留在传统金融业务的层面上。对于新兴的互联网 金融风险监管和防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生疏不足。因此,监管部门要 做到与时俱进,在监管理念上打破对传统金融风险的生疏局限,充分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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