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分析研究 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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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目 录 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0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南海仲裁案的由来及案涉争议3(一)南海仲裁案的由来3(二)南海仲裁案涉及的争议3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管辖权存在的问题4(一)仲裁庭在属事管辖原则中存在问题4(二)仲裁庭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程序优先原则中存在问题6 (三)仲裁庭在当事方有权利排除强制管辖原则中存在问题7三、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管辖权的对策7(一)注重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8(二)考虑是否参加司法程序8(三)重新审视加入公约的成败得失9(四)加强海洋意识的教育9参考文献 10论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 摘要2013年,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单方将中菲

2、南海争端提交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后者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建仲裁庭进行仲裁并于2016年作出裁决。仲裁庭在行使管辖权上违背了属事管辖原则、当事人自愿选择程序优先原则和当事方有权排除强制管辖原则,因此仲裁庭的管辖权属值质疑。中国应在注重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思虑加入司法程序、总结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败和加强海洋意识的教育方面来应对今后类似的案件。关键词南海仲裁案;管辖权;海洋划界争端AbstractIn 2013,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in th

3、e sea in the Philippines, one will be in the Philippin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 submitted to th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ourt in the Hague, the latter according to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ven form attachments for arbitration and the arbitration tribunal ruled in

4、2016.Arbitration tribunal on the exercise of jurisdiction in violation of genus matter jurisdicti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y choice program and the par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ule out compulsory jurisdiction, so the arbitration tribunal shall be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ownership value.

5、 China should be pay attention to solve the dispute in a peaceful way and though to join the judicial process, sums up to jo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success or failure and strengthen the awareness of education has to deal with similar cases in the future.Key wordsThe south Chin

6、a sea to arbitration; jurisdiction; maritime delimitation dispute中国与菲律宾于2012年就中沙群岛的黄岩岛的相关主权问题和海洋权益问题发生纠纷后,菲律宾向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PCA)申请提起仲裁。经历过长达5年的时间后,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了 “最终裁决”。该裁决结果罔顾了仲裁庭受案范围的限制,支持了菲律宾所有的核心诉求。马克思曾指出:“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1他认为为

7、了实现最终目的的实体上的正义,则就需要先实现程序上的正义。如果仲裁庭滥用管辖权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程序公正,那又何谈实体公正。一、 南海仲裁案的由来及案涉争议(一) 南海仲裁案的由来从汉代开始,中国已经在南海活动了很多年,与南海各国也无很大的纠纷,可以说是一种稳定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却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被打破,1962年菲律宾占领了一些岛礁,中国也提出抗议意见,此后一直处于这种僵硬的争端状态。直到2012年4月10日,中国的渔船在黄岩岛附近的海域作业时,遭到了菲律宾军方的堵截和干扰,并且做出将渔民的衣服剥掉进行拍照的挑衅行为,此后中国政府对此也采取了一些反制措施。在黄岩岛的主权问题发生纠纷后,菲律

8、宾其后于2013年1月22日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的规定,将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相关争端提交给依据公约附件七仲裁程序组建的仲裁庭进行仲裁,同时向中国发出照会,要求提起仲裁,中国政府表示明确拒绝。其后,菲律宾又于2014年3月30日向海牙仲裁法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同时将原来只有13项的诉讼请求增加到15项。中国政府于2014年12月7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通过该立场文件表明了该仲裁案依据公约附件七组建的仲裁庭的组建程序违反了相关的国际法律,因此对本仲裁案件不享有管辖权,并且重申了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

9、立场。在2015年7月的7、8和13日三天,该仲裁庭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对该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可受理性问题的进行仲裁,并作出菲律宾共和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南海问题管辖权及可受理性裁决书,认定其对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中的第3、4、6、7、10、11和13项诉求具有管辖权,保留其对第1、2、5、8、9、12和14项诉求的管辖权问题的审议至实体问题阶段2。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在中国未参与仲裁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对该仲裁案的相关实体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最终的裁决结果。(二)南海仲裁案涉及的争议关于该仲裁案中菲律宾提出的15项诉求,可以将其分为3类:1中国划定

10、的南海断续线不符合公约的规定,是非法无效的;中国只能在南海海域主张公约规定范围内的权利;2点名了一些目前由中国控制的岛屿、岛礁,要求仲裁庭对其物理性质和法律地位进行认定;3菲律宾享有公约规定的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的权利,中国在菲律宾海域范围内主张和开发资源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从这些诉求的分类来看,表面上似乎不涉及主权问题或海洋划界问题,但这其中隐含了一个叫做“混合海洋争端”的概念。混合海洋争端,特指同时涉及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问题的争端,3而解决领土主权或海洋划界问题是解决其他海洋权益问题的前提条件,例如菲律宾认定中国划定的南海断续线(即“九段线”)不符合公约的规定,实际上

11、就是认为中国对断续线内的岛屿、岛礁等不享有主权,对断续线以内的海域是不享有海洋权益的;对于中国控制的一些岛礁,例如美济礁、西门礁等,菲律宾则直接认定中国是“非法侵占”,表明了就是直接要求仲裁庭认定这些岛礁的主权是属于菲律宾的;中国在南海已活动了两千多年,对南海拥有绝对的历史性权利,而菲律宾却在诉求中否定了中国的历史性权利,更是将海洋划界问题上升一个高度。从上述分析来看,南海仲裁案争端双方所涉及的实体争议包括了岛礁主权争议、海洋权益争议、历史性权利的争议等,从而可以看出南海仲裁案的实质争议是海洋划界争端。既然该案涉及海洋划界问题,那么根据公约和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仲裁庭是否对该案享有管辖权?本文

12、将从仲裁庭是否享有管辖权出发,详细的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南海仲裁案的实体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本文不做详细分析。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管辖权存在的问题公约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社会解决海洋争端的主要方法,它是当事方自愿协商解决程序与强制解决程序的有机结合。4但是要实施这种第三方强制解决程序,就必须要满足于以下三个前置条件:(1)强制程序所能管辖的争端范围限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范围;(2)已适用当事方自愿解决程序但仍然没有解决争端;(3)第三方所管辖的事项不能是属于公约中规定的限制和例外。但是仲裁庭在审理该案的时候却没有遵循以上规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问题。(一) 仲裁庭在属事管辖原则中存在

13、问题公约第288条第1款规定了仲裁庭所能管辖的范围仅仅限于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从中不仅可以看出,仲裁庭能够管辖的事项是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另外可以看出,不属于仲裁庭管辖的一些争端,主要是指不在公约调整范围以内的、由一般国际法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例如包括有关“历史性权利”的争端、领土主权争端等争端。但仲裁庭却将这些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争端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违反了法定属事管辖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将有关历史性权利的诉求纳入属事管辖公约中的序言规定:“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则。”可以看出争端解决机制的准据法不但包括了一般国际法,国际习惯也是

14、可以成为解决争端的准据法的。依据国际仲裁法的规定,除非争端双方以明确的形式约定了使用何种准据法,否则仲裁庭应以所有可适用于该仲裁案件的准据法来判案。即意味着仲裁庭除了应该适用公约判案之外,还应适用相关的国际习惯来处理公约里面没有规定的问题。虽然中菲双方没有约定将准据法限定在公约范围内,但该案中的仲裁庭在裁决中仅仅适用了公约的条款,却只字未提所谓的国际习惯,表明了将本案的所适用的准据法严格的限定在公约范围之中,这样的行为不符合海洋法的规定。5之所以仲裁庭没有适用国际习惯,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要是依据公约生效之前的国际习惯而形成的,故而排除适用相关的国际习惯将有助于仲裁庭否定中国主张的历史

15、性权利。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上一个一般性的概念,意大利国际法学家布鲁姆曾说过,“历史性权利一词意味着一国对某一陆地或海域的占有而拥有的权利,不是根据通常的一般国际法规则产生的,而是通过一个历史巩固的过程取得的。”中国在南海已经活动了两千多年,曾对一些岛礁实施了命名、立碑和管控等措施,因而对南海的海洋权益享有绝对的历史性权利。仲裁庭以公约未予规定为由,否定了中国对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既是无视公约之外的其他海洋法规则的行为,也是属于刻意的歪曲解释。所以仲裁庭对中国行使自己的历史性权利的行为是不享有管辖权的,而仲裁庭却将其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则进一步暴露了其主观倾向以及裁决结果的偏颇之处。2.将有关领土主权的诉求纳入属事管辖前文曾提到,南海仲裁案的实质争议是海洋划界争端。国际法上存在一个“陆地统治海洋”原则,即一国拥有相关海洋权益的基础和前提是该国拥有相应的完整的领土主权,一国因拥有陆地领土而拥有相应的海洋权益。同时公约中的有关规定也表明了海洋权利的主体是沿海国而非岛礁本身。一沿海国的领海主权产生的前提是该国相对应的陆地领土享有主权,而专属经济区内的相关权利,只是对领海主权的延伸,也是依据陆地主权产生的,这种理论已经在相关国际司法的实践中得以承认。因此在该案中,仲裁庭须应该先判定这些岛礁的主权归属,再来确定两国海洋权利的范围。但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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