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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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文理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7年2月17日校科协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北文理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 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 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推动科学技术事业 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条 校科协是湖北省科协和襄阳市科协的基层组织, 业务上接受湖北省科协和襄阳市科协的领导,执行湖北省科 协和襄阳市科协的决议,承担并完成湖北省科协和襄阳市科 协委托的工作任务。第三条 校科协的宗旨是: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密围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积极 开展科技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为社

2、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反映科学技术工 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 工作者服务。第二章任务第四条 校科协的主要任务是:1、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 果转化;发展同其他学术团体的友好交往。2、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运用我校资源,普及科学知 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组织师生参与科 技周、科普日和科普报告等活动。整合科技力量开展科普服 务。3、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传 帮带”作用,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勇挑重担;举荐优秀科技人 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

3、,挖掘和宣传科技人才的先进典 型。4、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师生进 行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其遵守学术规范,维 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 研环境。5、加强挂靠学会和内设科协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做好我 校挂靠学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与指导学生及其他科协 组织开展相关工作。6、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开展课外 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研工作,吸引中小学生到 大学参加特色科技实践活动。7、维护我校科技工作者权益。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 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思 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第三章会员第五

4、条 校科协设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凡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承认本章程的我校科技工作者均可为我校科协 会员。学校的协会、研究会、学生科协以及挂靠我校的学会, 自然成为团体会员参加本会。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享有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4、向本会提出给予其从事科技学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 助请求;5、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协 会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义务:1、遵守校科协章程,执行校科协决议;2、关心、支持校科协的各项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努力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3、经常撰

5、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积极举办和参加学术 交流及科普活动;4、积极参加校科协组织的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等各项科技活动,努力为发展科技和经济作出贡献;5、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广泛开展和社会各界学者的友好 联系与合作。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校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是 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会员(代表)大 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1、讨论通过有关决定、倡议、报告和提案;2、通过、修订校科协章程;3、选举校科协委员会;4、审批校内群众性的科技组织。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科协委员会 领导工作,讨论决定校科协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会议每年举 行一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 席2人,秘书长1人。委员会职责是:1、具体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处理日常工作;3、做好学术、科普、咨询等各项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 工作;4、组织、协调所属各学会开展各项活动;5、负责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第九条校科协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技处。第五章经费第十条校科协经费来源1、学校资助;2、个人或团体捐款或资助;3、校科协举办活动的收入。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科协。第十二条本章程参照中国科协章程和湖北省科协章程 制定,经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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