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3912-2020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高清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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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R 07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912-2020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Operational code of Jiangsu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2020- 12 - 21 发布2021 -05- 01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目次前言V引言VII1 范围02 规范性引用文件03 术语04 基本规定25 业务指导25.1 原则与要求25.2 内容25.3 方法和形式36 收集46.1 范围与方法46.2 接收46.3 征集47 整理57.1 原则和内容57.2 分类57.3 组卷57.4 案

2、卷排列68 编目78.1 内容78.2 著录78.3 标引78.4 目录编制与组织89 统计89.1 任务和要求89.2 步骤和方89.3 基本统计报表910 鉴定910.1 鉴定工作内容910.2 鉴定工作原则910.3 鉴定工作方法910.4 鉴定工作组织1010.5 档案销毁1011 保管与保护1011.1 馆库建设1011.2 设备与装具配置1011.3 库房管理1111.4 设备与装具维护11II11.5 档案保护1212 声像档案1312.1 声像档案收集与归档1312.2 声像档案整理1412.3 声像档案保管1513 信息化建设1513.1 信息化建设原则与要求1513.2 基

3、础设施建设1513.3 信息资源建设1613.4 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1713.5 城建档案信息安全1714 档案信息开发与利用1814.1 档案信息开发1814.2 档案利用1915 目标管理1915.1 目标管理的目的和任务1915.2 目标管理的等级及标准2015.3 目标管理的程序20附录 A(规范性附录)城建档案验收及移交用表21附录 B(资料性附录)城建档案目录样式26附录 C(规范性附录)江苏省城建档案馆工作统计报表30附录 D(资料性附录)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用表36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江苏省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评估申请登记表41IIIIV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

4、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徐州市城建档案馆、苏州市城建档案馆、扬州市城建档案馆、泰州市城建档案馆、镇江市城建档案馆、宿迁市城建档案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健民、袁玉恒、张娟、徐悦、程恺、邵野君、赵红霞、吴兆亮、樊雨云、李春、李莉VVI引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编制组参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内其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按照城建档案馆工作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对各章节逻辑结构形式进行了调整;2

5、.调整了目标管理等方面内容,细化了目标管理评估方法和程序;3.修改了档案整理、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开发与利用方面不符合实际操作的要求内容;4.取消工程档案预验收,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 287 号银城广场 B 座 4 楼:邮编:21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VII江苏省城建档案业务工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城建档案的术语、基本规定和城建档案业务指导、收集、整理、编目、统计、鉴定、保管与保护、信息化建设、开发

6、与利用、目标管理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市、县(市、区)、镇(乡)城建档案馆(含城建档案室,下同) 在全省各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城建档案业务建设活动,有关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建设活动可以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3860 文献主题标引规则GB/T 936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

7、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2105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CJJ/T 117-2017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58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87-201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DGJ32/TJ 14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3 术语GB/T 50328、 CJJ/T 158 界定的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

8、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城建档案。3.2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归档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3.3城乡建设业务档案城乡建设机构在其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业务管理及业务技术档案。3.4城乡建设声像档案0记录反映城乡面貌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或影像档案。3.5业务指导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据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下一级城建档案机构、城乡建设各行

9、业、专业管理部门、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移交等业务,进行登记、告知、督促、检查、验收以及提供咨询、示范等服务的过程。3.6接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收存有关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和有价值的历史资料的过程。3.7移交城乡建设各专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列入接收范围的城建档案并供其保存的过程。3.8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提请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3.9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所移交的符合有关规

10、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后,向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单位出具的档案交接文据。3.10征集城建档案馆向社会征收、收集散存、散失的城建档案和其他文献的活动。3.11总目录城建档案馆按档案接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而形成的目录。3.12必备目录为确保在脱离计算机状况下仍能进行档案管理、检索,城建档案馆必须具备的纸质档案目录。3.13城建档案数字化用计算机技术将传统的纸质文字、声音、图像等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处理过程。3.14信息开发根据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专题,对保存的城建档案信息进行提取、加工、分析、汇总,形成一定的专题、数据库或实用信息等,并进行信息传递、提供利用的过程,1以及通过各种方式

11、提供城建档案信息为社会和利用者服务的活动。4 基本规定4.1 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a)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真实性;b) 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采用科学手段与方法进行档案保管与保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有效、保密;c) 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面向政府、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积极对外提供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d) 对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e)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开展档案宣传,组织岗位技能和业务培训。4.2 城建档案馆应重点管理下列城建档案资料:a) 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1)

12、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5) 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6)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7) 城乡防洪、抗震、人防工程8) 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行政区域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b) 城乡建设各行业、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c) 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乡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4.3 城建档案馆在配备工作人员时,应注意专业结构搭配,合理配备档案管理、工程建设、计算机、声像制作等专业技术人才。4.4 城建档案馆的档案

13、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技能和业务培训。5 业务指导5.1 原则与要求5.1.1 业务指导应遵循统一指导和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5.1.2 业务指导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标准规范;b) 面向基层,面向服务对象,进行指导与服务;c) 应采用现代化手段,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5.2 内容5.2.1 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下一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a) 指导、帮助下一级城建档案馆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档案工作及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业务监督、指导的基本方法;b) 指导、帮助下一级城建档案馆理解和掌握各项行政法规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c) 对下一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具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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