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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2012 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二 0 一二年十二月1. 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2. 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3. 关于载客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4. 关于产品检验的规范性要求5. 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范性要求6. 其他规范性要求1 、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1.1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 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检测机构代号和印章编号见附件1。1.2 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统一 的要求,见附件 2。1.3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有定 量要求的
2、,应给出具体检验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在检 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 、“符合要求”等写法。1.4 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报告文件不得附加任何解密要求。 附加任何解密要求的检验报告按照无效检验报告处理。1.5 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应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1.6 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出具 ,报告中应按照要 求提供有关检验情况的照片 (或录像 )。1.7 检验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 有关检验场地要求见附件 3。1.8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必须在符合 GB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 场地内进行。
3、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试验场、 交通部公路交通试 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试验场、定远试验场、重 庆客车中心以及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噪声路。 属于特型车的 车辆及底盘噪声场地暂不做要求。1.9 防抱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在符合 GB/T13594-2003 机动 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或 GB21670 乘用车制动 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汽车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和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对于 装用了 B类防抱死系统的挂车,其 ABS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 成,但路面的选择应符合 GB/T12
4、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1.10目前符合规定的室外电磁骚扰检验开阔场地有:北京市延庆县刘斌堡乡山区(距离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约 46km,位于X004公路(刘干路)8km 处)。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2.1货箱栏板高度货箱栏板高度应符合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要求。其中,仓栅式运输车的栏板高度应符合对载货汽车的要求;粉粒物料自卸车栏板高度应符合对 自卸车的要求;半挂自卸车的栏板应符合对半挂车要求。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汽车,当其货箱栏板高度大于 800mm 时,还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货箱栏板咼度(米)w0.1载质量
5、(千克)900 货箱内部长度(米)货箱内部宽度(米)注:1)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有多个载质量的取最小值。3)有多个货箱内部长度的取最大值,有多个货箱内部宽度的取最大值(货箱内部宽度比整车宽度小200以上时企业需提供设计佐证材料),所有选装的栏板高度都不允许大于 该计算值,其他栏可不注明货箱尺寸对应关系。4)货箱栏板高度按5、0进行圆整。载货汽车的载质量利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限值要求。GB/T15089车辆类型NiN2N3总质量M (千克)M 35003500 v M 12000整备质量m (千克)m 1100m 3500载质量利用系数栏板式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0.65(不含长头
6、轻型客 货两用车).75.851.0自卸汽车还应v 1.1自卸汽车 仓栅式汽车 篷式运输车 畜禽运输车 自卸三轮汽车 自卸低速货车 仓栅式低速货车.55.65.75厢式运输汽车(不含客厢式运输车).50.60.700.95冷藏车0.30.40.500.80载质量利用系数=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注:1)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 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3)对粉粒物料自卸车按自卸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2.3罐式汽车2.3.1. 罐式汽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的最大允许总 质量。罐式汽车及罐式半挂车的罐体总容
7、量必须符合以下公式要 求:1.0 W罐体总容量(立方米)/ 载质量(千克)/介质密度(千克/立方米)1.05注:1 )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2)对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载介质密度按照 2350 千克 /立方米核算,且搅拌容积载质量(千克)十混凝土密度(2350千克/立方米)X110%。3)同一罐体可以运输对罐体要求相同的不同品名、不同密度的介质,但应按密度最大 的介质核算罐体总容量。4)对于下灰车产品,运输介质名称应为固井专用水泥 ,介质密度按照整车900千克/立 方米,半挂车1200千克/立方米。5)介质密度应在有关科技文献中查到, 无法查到或不符合有关科技文献要求的, 应提供 相关证据
8、材料。2.3.2. 对运送粉粒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X 0.80 罐体总容量;对运送液体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X 0.85 罐体总容量;对于运送液化气体的 压力容器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X0.90 罐体总容量。注:对具有保温、冷藏功能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4 货运挂车系列型谱栏板式、平板式、厢式、仓栅式、翼开式和自卸式半挂车的 整备质量和最大总质量的关系应符合 GB/T 6420 货运挂车系 列型谱标准的要求,其中平板式半挂车按栏板式半挂车的要求, 仓栅式、翼开式和自卸式半挂车按厢式半挂车的要求。2.5 轮胎的使用和评价
9、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 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 数量,参照 GB/T 2977-2008 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 的评价。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对挂车指轴荷; 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 且:对 N1 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 N2 、N3 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 1.4 倍; 对其他类 车型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 1.3 倍。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2.12.2 厢式车、仓栅车、蓬式车和自卸汽车3.1 利用公告内底盘或整车改装的厢式运输车(含客 厢式货车)、仓栅式汽车、篷式运输车和自卸汽车,
10、其总质量不 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允许总质量, 也不得小于该 允许总质量的 90% 。3.2 N3 类、 O4 类厢式车的车厢内高度(或 N3 类、 O4 类仓栅车和蓬式车的货厢地板到货厢顶部高度)应不小于 1800mm 。仓栅车应具有顶棚杆结构。 瓶装饮料运输车货箱两侧应为软帘 结构且内部有隔栏 。厢式半挂车侧面不允许开两个以上的对开门。 棚式车厢体两侧没有能沿垂直方向、水平轴线方向打开的结构 (侧门、栏板),双开后门且顶部为活动顶棚结构,顶棚应能与 车顶固定。3.3 整体封闭式厢式货车是指货箱为全封闭式刚性结构、 驾驶室与货箱分离且后面或侧面有固定位置车门的货车。 仓栅式 运输车
11、、 篷式运输车、 两边是软帘的厢式车不算整体封闭式厢式 车,车长不能增加 1m ,车宽不能为 2.55m 。翼开式厢式车可按整体封闭式厢式车处理。2.12.3 车辆运输挂车1. 乘用车运输半挂车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1)产品名称为“乘用车辆运输半挂车” ,在公告“其它” 栏中应注明“仅可运输乘用车” ;2)具有双层承载结构 ;3)总质量不大于 20t4)列车车长不超过 16.5m ;5)轮胎数不大于 6 个。2. 商用车运输半挂车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1)产品名称为“商用车辆运输半挂车” ,在公告“其它” 栏中应注明“仅可运输商用车” ;2)车长不超过 16.0m ,承载面结构为活动翘板液压控制;
12、3)轮胎规格不超过 235/75R17.5 (或 7.00-15 )。2.1. 粉粒物料自卸车 粉粒物料自卸车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货箱的结构应为长方形罐体,具有液压后倾斜举升机构;2)采用翻转式后盖;3)采用左右两侧全开式上盖, 罐体内应设有清理余料的刮板 装置;4)上盖开闭、后盖开闭及锁紧、刮板移动均采用液压控制;5)核算栏板或罐体容积时介质密度应不小于 700kg/ 立方 米。2.2. 低平板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超过 1150 mm ,在公告“其它” 栏中应注明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 mm )和“仅可运送不可拆解 物体”。2)轮胎规格最大不超过
13、8.25-20 ( 8.25R20 )。3)总长不超过 16.0m ,与牵引车的连接为“大鹅颈”结构。4)不允许在货台两边设置插桩结构。5)对于车长超过 13m 的低平板半挂车应采用线轴结构,具 体为一线两轴、 两线四轴或三线六轴结构。 线轴结构的具体技术 要求为:4.4.6.3.1 应采用双胎结构;4.4.6.3.2 车轴与车架应刚性连接 ,无悬架结构 ;4.4.6.3.3 轮胎顶部应外露,或车架两大梁之间的轮胎上方应设能露 出轮胎顶部的维护维修孔且在 公告 佐证材料中提供检修工作 状态照片。4.4.6.3.4 采用线轴结构半挂车最大允许轴荷为 18000 kg( 一线两轴 ) 和 2400
14、0kg (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 ,最大总质量为 35000 kg (一线两轴 )和 40000kg (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 。2.3. 随车起重运输车4.3.2 在公告“其它”栏应注明随车起重机的型号、质量( kg )、最大起升载荷( kg );4.3.2 在同一车型上可以安装两种相邻吨位( GB783-1987 )的随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机安装位置不同 (前置、后置)不能在同一型号中 ;4.3.2 随车起重运输车最大起升载荷不应超过该车申报载 质量的 1.4 倍。2.4. 集装箱运输半挂列车4.3.2 二轴集装箱半挂车最大能运送 40 英尺集装箱,车长 限值 13m ;只有三轴集装箱半挂车
15、才能运送长度大于40 英尺的集装箱,但在“其它”栏中应注明运送 45 或 48 英尺集装箱。4.3.2 用于牵引集装箱半挂车的牵引车必须采用 “集装箱半 挂牵引车”名称(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 车除外),否则不允许牵引集装箱半挂车;用于运输集装箱的半 挂车必须采用“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名称,否则不允许承载运输 集装箱;所有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必须采用框架式结构。4.3.2 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应不超过 1320mm (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除 外),并在公告“其它”栏中注明。4.3.2 对于运输 30 英尺及小于 30 英尺集装箱的集装箱运 输半挂车, 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 则其牵引 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 90 mm ;否则,必须采用 “大鹅颈” 结构,且承载集装箱的车架上平面在空载时离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