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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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问答 前言:X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02X年1月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就新条例的有关问题做了解答。 问:新条例颁布实施主要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又是贯彻落实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

2、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最终形成,有利于加快实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单纯注重事后补偿向事后补偿与事前预防并重转

3、变,由治疗性康复向以职业康复为核心、促进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工伤康复的转变,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问: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为更好保障职工权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二是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4、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个月的本人工资。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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