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自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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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要求:了解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掌握不同种类的合同;理解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理解合同法根本原那么的根底上,运用这些原那么分析和处理疑难合同案件。重点:合同的种类;合同关系;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案例:1. 原告诉称,2003年1月,原告参加了被告组织的艺术特长生考试,取得了被告签发的?文艺特长生等级认定证书?,被认定为一级。2003年3月,双方签订认定书,达成了一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合同,被告在同年3月28日收取了原告交纳的“2003年艺术特长生押金人民币5000元。双方约定,原告“到达当地普通本科分数线时,即符合条件,被告“应当录取原告。2003年7月原告参加全国统一

2、高考,到达本省普通高校第三批录取分数线。而被告单方拒绝履行双方达成的附条件的招生合同。原告认为,被告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当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生效的承诺,录取原告入学。问题: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2. 某高校教师刘老师开自家“捷达车到校上课,2004年5月某日上午7点多,刘老师进入校园后,将车停在教学楼下学校画制的停车位置内。刘老师10点多下课后,发现自己的车子不见了,随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找遍整个校园也没有找到,于是刘老师与保卫部门一同向公安部门报案,但最终未能破案。按学校规定,轿车进入校园,需在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每年交纳60元的费用,

3、刘老师办理了“出入证,并交纳了60元,校方给其出具了缴费凭证,“。现刘老师要求学校赔偿其车辆丧失的损失7.5万元,理由是,他办理了出入证,并交纳了相关的费用,因学校保卫部门保管不善,导致其车辆丧失,因此,应当承当赔偿责任。问题:学校依法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刘老师与学校之间是否构成合同关系?3. 2004年11月5日,原告金腾厂与被告永正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被告永正公司于同月17日向原告金腾厂提供60吨电解金属锰,价格13400元/吨,交货地点金腾厂仓库,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元/吨。合同签订后,原告金腾厂于当日即将货款800000元交付给了被告永正公司。被告永正公司为履行合同,于20

4、04年11月13日分别以被告永正公司、被告天沪公司的名义与南宝公司签订了同一规格和数量的2份合同。合同签订后,天沪公司分别于当月13日、15日先后二次从银行卡上汇给南宝公司货款810000元。由于永正公司没有流动资金支付货款,在收取金腾厂的货款后,先后二次将该货款还了天沪公司以前的借款。永正公司为了履行与金腾厂签订的合同,于2004年11月16日经与天沪公司协商,天沪公司将其汇给南宝公司的货款,算作借给永正公司,并由永正公司出具了欠条。当天,天沪公司又将该借款记入了其会计账册。摘要栏上,也明确载明该款系永正公司的借款。至止,永正公司共欠天沪公司借款2013000元。2004年11月28日,永正

5、公司与天沪公司又经协商,双方同意将永正公司的库存货物作价1546000元充抵借款。南宝公司收取合同货款后,由于2份合同均系永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订,且南宝公司之前又未与天沪公司进行过接触。而当发货时,由于永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2份合同上的联系 无人接听,致使合同标的物仍在南宝公司。2004年12月6日,原告金腾厂以永正公司、天沪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被告永正公司或天沪公司在南宝公司的合同标的物或相应价值的货款。法院裁定予以保全。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法院鉴于案情需要,追加了南宝公司为第三人。永正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要求:了解合同

6、成立的概念;理解合同成立的要件;掌握要约与承诺,并能熟练运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掌握缔约过失责任并能加以运用。重点: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案例:1. 河北省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11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当时由于钢材供给短缺,又没有存货。为此,同年11月3日,建筑公司向河北省的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内蒙古大成钢厂发出函件,在函件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需要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置此类钢材。 11月4日,建筑公司在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

7、己公司备有建筑公司需要的钢材,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筑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回函的第二天,即11月5日,派本公司车队先行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的复函后,认为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更为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收到各方回函的当天下午即11月4日,向大成钢厂去函称,决定向其购置1000吨钢材,请其速发货。 11月6日,大成钢厂收到建筑公司的函件后,随即给建筑公司回函称,决定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11月7日,建筑公司收到大成钢厂的复函。11月8日,前进公司运送钢材的车队到了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建筑公司答复说,待与大成钢厂协商后再定。

8、建筑公司当即函电大成钢厂,请其仅发送900吨钢材 。大成钢厂回电说,l 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无法变更 。建筑公司收到大成钢厂回电后,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100吨钢材 ,其余刚刚自己处理。前进公司认为建筑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但建筑公司坚持只收100吨。双方对此协商未果。不久,大成公司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只收取其中的900吨,剩余的100吨不予收货并拒绝付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承当责任。问题:上述当事人间来往的函电,在法律上构成什么?建筑公司与谁成立买卖合同关系?2. 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购置原告该市某渔业公

9、司的海产品,2001年5月20日被告通过 与原告联系,请原告寄一份价目表。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公斤18元,黄鱼单价每公斤22元。被告遂于当日与原告 联系,称愿购置带鱼和黄鱼各2万公斤,但带鱼价应降至每公司16元,黄鱼价应降至每公斤20元,原告称,价目表规定的价格一般不能变,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虑降价,但需要研究后答复。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发去函电,称“带鱼每公斤16元,黄鱼每公斤20元,各要2万公斤,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三天后,有另一家渔业公司向被告推销海产品,被告认为带鱼、黄鱼等价格合理,遂决定向该公司购置,双方

10、订立了正式的合同。同年6月2日,原告给被告打 ,称同意按被告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1万公斤,准备交货。被告称已与他处订立合同,故不必发货。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实际履行合同,接受货物并支付价款,并赔偿损失。 本案应如何处理?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求:理解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掌握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和运用;掌握合同解释的的方法并能熟练运用;掌握合同的形式。重点:合同权利与义务;格式条款;合同内容的解释。案例:1.对现实中一些行业中常见的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如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快递行业的限额免赔条款。具体案件参

11、见视频:今日说法:相差80倍的赔偿2.南方某省的甲公司欲开拓北方市场,决定在北方某市火车站入口处设置广告牌。甲公司与乙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制作一副规格为3m5m的广告牌,于12月30日前置于火车站入口处。悬置广告占用火车站的租金,由乙公司自行支付。甲公司一次性付给乙公司80万。12月初,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制作了广告牌,随后与火车站联系租用场地时得知,该广告牌如置于火车站入口处中央大厅的墙壁上,应支付75万元租金;如置于候车室通往站台的高架天桥的墙壁上,只需支付50万元租金。乙公司就与火车站签订协议,将广告牌悬挂于高架天桥的墙上。12月30日,甲公司代表应邀来检查合同的履

12、行情况,发现了上述问题,当即提出乙公司应将广告牌改放在中央大厅之内。乙公司称合同中只说了“入口处,并未指明是入口处的中央大厅,而旅客上车是必须经过前述高架天桥的,因此高架天桥也是“入口处。双方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入口处?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要求:了解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理解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以及欠缺生效要件的后果;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掌握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类别即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并能熟练运用解决实际问题;掌握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重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合同的生效条件;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案例:1.甲旅行社开通了到新马泰旅游的效劳工程,

13、乙、丙、丁等数十人分别与甲签订了旅游合同。不料,在旅行前,由于机票价格、旅游地门票上涨等原因使得旅行社本钱增加,履行合同难以盈利。在这种情况下,甲以自己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1条为由,主张旅游合同无效,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甲旅行社的主张能否成立?2.2005年6月,被告乙与个体户李某协商达成2吨晴纶的买卖协议。乙要求李某提供晴纶的商检单以及样品,李某明知是涤纶的商检单和样品,仍谎称是晴纶的商检单和样品,并提供给乙。乙以为李某提供的是晴纶,就在同年7月以同样的方式与原告甲签订了出售晴纶的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向乙汇去20万元。2005年8月,乙收货后未经检验就通知甲前往

14、该市港口仓库提货。甲提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发现不是晴纶而是涤纶,就找乙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本案应如何处理?3. 2000年5月10日早晨,原告张浩11岁随父母到姑父石明家玩。张浩发现石家桌上放有一块手表,即在离开石家时拿上带走。张浩因玩游戏机需要用钱,于当天将该手表卖给经营冷饮的被告林慧当时张浩称此表是他捡的。次日,石明发现手表被张浩拿走,便告知张浩之父张立伟。张立伟询问张浩,得知手表以20元的价格卖给了林慧,找到林慧要求退表还款。林慧当时成认买了张浩的手表,并表示同意当天下午从家里取来。但到下午又称此表被其丈夫以25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不相识的人,无法退还。石明即诉至法院,

15、要求林慧归还该手表的价款800元。本案应如何处理?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要求:掌握合同履行应遵循的规那么;掌握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抗辩权,并能在合同履行中熟练运用各种抗辩权。重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案例:见课件中案例。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要求:掌握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熟练运用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根本理论解决现实问题。重点:代位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案例:1.被告(李某)在2005年3月18日以个体户名义申请了营业执照,专营农副产品及日用百货。2006年4月5日被告向其好友钱某原告借款5万元用作周转金,双方约定于2006年10月10日以前全部还清,并立有字据为证。但是直到2006年10月底,被告仍未能还款,原告屡次催要未果。2006年12月1日被告在进货途中,因司机万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被告受伤住院,加之经营管理不善,被告遂决定停止经营。得知此事之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被告提出只能以剩余商品约5000元还款。之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曾借款10万元给其妻弟于某购房,本应与2006年10月底前还给被告,但被告因念及亲戚关系碍于情面,没有向于某催要借款。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和于某支付借款及逾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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