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486414426 上传时间:2022-07-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农村社保政策法规详读一、城乡低保政策(一)申请对象、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生活救助。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二)审核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核

2、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行业评估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重点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等。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3、汇总核算。根据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和入户调查情况,分村按户进行核算汇总,初步核算出被调查家庭自调查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情况。4、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

3、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上报县社会救助局。(三)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低保生活补助金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7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080元/人年。城乡低保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按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不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足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特困人员供养:即农村五保供养(一)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二)申请确认程序村民本人(无法表达意愿者,由村

4、民小组或其它村民代为申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三)供养的形式和内容(四)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应符合的条件(五)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1、供养(吃穿住)标准: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6150元/人年,分散供养对象4300元/人年。2、保医: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解决;患重大疾病住院的,除“新农合”报销外,再给大病医疗救助。3、保葬: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其丧

5、葬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三、农村孤儿养育政策1 .养育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2 .农村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程序3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600元/人、月。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一)救助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二)救助内容2、住院治疗给予适当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给予全额补助,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5万元。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救助70乳个人自负5万元以下的

6、救助不超过6000元、5-10万元救助8000元,10万元以上救助1万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1万元。家庭困难的社会对象住院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的予以救助,5To万元救助不超过6000元、10万元以上的救助8000元,年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3、对五保供养对象给予定量门诊救助,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每年200元,集中供养五保每年400元;(三)申请救助程序1、医中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时提出申请一乡镇民政办审核一报县社会救助局审批f审批确认后发放医疗救助卡(“绿卡”)f救助对象凭“绿卡”在定点医院申请医疗费用减免。2、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向乡镇民政办申请一乡镇民政办审核f县

7、社会救助局审批(一个季度审批一次)。申请材料:A、书面申请;B、城乡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书;C、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D、医药费发票(因报销被“农合办”或医保局收存的,出具由“农合办”或医保局盖章的复印件)五、城乡贫困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一)对象范围。凡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临时救助待遇:(二)申请审核程序。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乡镇(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

8、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2、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三)救助方式1、发放临时救助金。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2、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四)救助标准我县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村对象5002000元,城镇对

9、象10003000元。六、优抚安置政策(一)享受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人员;残疾军人(己评定残疾等级);带病回乡(带病但不够评残标准)复员军人,部分参战参试在乡退伍军人;60岁烈士子女(农村籍或城镇无工作单位);60岁农村籍退役老兵。(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申请定补的相关材料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额补助的申请、确认程序与补助标准个人申请(提交材料)f乡镇民政办核实、填写报表一县民政局审核f市民政局审批。补助标准:415元/人、月(三)“三属”的具体优抚对象和补助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服役期间)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烈士遗属:城镇19120元/年,农村145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16410元/年,农村13850元/;病故军人遗属:城镇15440元/的,农村13270元/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