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86405973 上传时间:2024-02-2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邢政字20XX16号),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和全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际,围绕使市场在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

2、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1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对上级政府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并通过发展规划、综合性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强重点方面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或县政府部门下放乡镇实施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下放事项规范有序运行。(牵头单位:

3、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2加强对调整审批事项的监管。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履行“双告知”程序,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制度,加快审批和监管数据交换平台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有关职能部门间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确保审批与监管不脱节;转为政府内部审批或行政确认的事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并承诺办理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3加强对保留实施审批事项的监管。对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并纳入本级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依法

4、规范办理。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积极探索优化发展环境,方便市场准入,加快项目投资方面的新举措,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二)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1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清理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并公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未被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得设置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2建立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

5、理机制。对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等原因需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或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因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等原因导致对应中介服务事项发生变化的,按照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3推进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监督指导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严格遵守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承诺等规定。按照“实体入驻网络平台”的模式,探索建立涉及行政审批和部门行政确认等事项的“中介机构超市”,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审批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

6、、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三)明确行政监管责任1明确部门间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边界,特别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监管权限范围;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批完成后由原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清除监管“死角”和“盲区”。(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2厘清层级间监管责任。根据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和调整情况,科学划分和依法界定上下级监管权限,切实增强政府部门主动监管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责任边界范围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7、。(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四)健全行政监管方式1提高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向社会公开资格资质、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等标准,制定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原则、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建立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对抽查结果的运用,提高监管效能。推广市场领域“课题式”监管模式,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研究、

8、早处理,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实行“阳光执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3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扩大对监管领域特别是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领域的在线实时监测范围。综合应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加快建立产品质量溯管理制度,形成“来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充分利用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并联审批和稽查系统,实现项目审批和建设在线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相关部门)4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风险防范

9、。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区域内产品质量、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事故发生几率高、具有潜在损失重大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隐患排查,及时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1完善企业注册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改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推进“双告知”和联合惩戒工作,建立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有效协作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维护

10、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2完善投资审批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围绕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核准目录以外企业投资项目,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探索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实时交换和共享项目信息。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3完善其他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对跨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由

11、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受理和办理,并在明确各部门责任基础上,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4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违法行为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部门交叉重复执法问题突出的领域,加快探索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领域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12、。(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广新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六)健全信用监管体系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由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牵头,逐步将工商、税收、金融、社保、交通、安全、环保、司法、旅游、公积金等信用类别的监管信息纳入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并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司

13、法局、县文广新体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政府相关部门)2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建立严重失信“黑”制度,将失信主体纳入信用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开查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探索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综合运用行业惩戒、行政惩戒、司法惩戒等手段,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驻县各企业)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管

14、理规范,完善行业自律基本框架,加快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地税局,县政府相关部门)3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放宽检验检测市场准入,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评价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工作,为政府和公众了解市场主体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责任单

15、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八)促进社会共治共管1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2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消费维权、产品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违法经营、项目违规建设等方面问题。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建立互动式反馈平台,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使各类市场行为广泛接受监督,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

16、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3强化社会。鼓励新闻媒体客观反映市场主体在质量安全、违规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三、组织保障(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能力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考虑,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通过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主体,努力构建权责明确、协同高效的新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