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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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场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风电场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 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 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即催交)是指工程部门按照合同, 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出厂试验及进 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第三条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 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 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第四条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 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

2、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 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第二章监造的依据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 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 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二)GB/T19000 idt T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 准;(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 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

3、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 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 质量体系文件。(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 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a按国家标准;b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c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d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e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 定技术标准。第三章监造职责第七条 派遣监造人员对主要、关键配套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质 量监督、检查,把设备质量问题解决在制造过程中,防止不合格设备 出厂。监造人员应

4、做到以下几点:(一)核查设备有关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文件;(二)熟悉设备合同条款,核查被监造单位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 体系;(三)核查被监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四)查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 资质,以及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条件;(五)查验设备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 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被监造单位 提交的检验资料;(六)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 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 进行检查与确认;(七

5、)参与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 选检验;(八)掌握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熟悉加工过程 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九)核查被监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核查制造阶段的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十)参加见证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 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 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十一)按被监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 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 应及时通知制造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

6、 监造人员书面通知制造厂,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 要求制造厂处理;(十三)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立即向被监造单位出具书面停 工通知,并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十四)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意见如与制造厂不一致时,首先 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 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 领导请相关协助解决;(十五)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应 书面报呈设计院和部门领导审批,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 造工期的变化;(十六)掌握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

7、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 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附件、随机文件、 装箱单是否齐全;(十七)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 制造厂业务秘密;(十八)监造人员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日志(格式见表 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式见表2);(十九)监造人员应定期如实向部门领导汇报监造设备的质量状 况、制造进度等情况。汇报周期不少于每周二次;在公司以外地方监 造的,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汇报情况;(二十)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 造工作中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第四章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风电场总承包项目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表1设备监造日志监造人员姓名:时间:监造设备名称:地点:工作内容:存在问题:监造人员签名:表2设备监造测试记录监造人员姓名:时间:设备监造名称:地点:监检项目:标准和依据:检查测试结果:存在问题:处理结果:监造人员签名:注: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质监部门的职能,也不能减轻制造厂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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