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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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银发1987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会计工作,是银行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反映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猜测经济前景、参加经济决策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银行职能的重要工具。为了统一全国银行会计准则,充分发挥银行会计在各项业务、财务活动中的核算、监督和管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其次条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会计事项,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三条银行会计工作的任务主要是:一、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依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真实、精确、完整

2、、准时地记录、计算和反映金融业务、财务活动情况,为贯彻政策、考核计划、商量国民经济进展和金融决策,供应正确的数据。二、加强服务与监督。通过专心办理资金收付与划拨清算,促进和监督各单位、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宏观掌握、微观搞活服务,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进展。三、贯彻“勤俭建国”方针。加强经济核算,管好营运资金及财务收支,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资金、财产的平安,努力增收节支,扩大社会主义积累。四、开展会计检查、辅导与会计分析。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管理,不断提高核算质量与效率。运用会计数据与资料,分析资金及财务变化情况,为经营决策供应信

3、息。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全国银行会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管理本地区银行必须统一的会计工作。第五条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的管理权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简称分行)两级。属于全国银行的会计基本制度、方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对总行统一制订的制度、方法,可作必要的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总行的规定相抵触,并报总行核备。属于系统内的制度、方法,由各总行依据本制度制订,专业银行总行制订的制度、方法,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备;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分行对各自总行制订的制度、方法,可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4、,专业银行分行在报送各自总行核备的同时,抄报同级人民银行。下级行对上级行制订的各项制度、方法,必须严格专心地贯彻执行,不得任意修改或废除,如有意见应准时反映,由上级行商量解决,在未修改前,仍应按原规定执行。第六条各级银行的会计工作,必须在行长(区办主任)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县支行、城市办事处及其以上行处,应设置会计机构,配足专职主管人员和适应工作任务需要的会计人员。县支行、城市办事处以下处所,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和配足相应的会计人员。第七条银行的会计核算单位,分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和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两种。凡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年度决算的,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凡其业务收付由管辖行接受并帐

5、或并表方式汇总反映的,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简略划分,由各总行依据机构设置的不怜悯况自行确定。第八条各级银行要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行长(区办主任)要领导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执行本制度,保障银行会计人员依法、按制度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其次章会计核算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九条会计年度每年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月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第十条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接受三分位制。外币分帐行的记帐单位,按各自总行规定办理。第十一条银行的记帐

6、方法依据复式记帐原理,接受资金收付记帐法或借贷记帐法,由各总行依据实际情况选定。一、资金收付记帐法,以“收”、“付”为记帐符号,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凡资金来源增加,资金运用削减,利益增加,损失削减,记入收方;凡资金来源削减,资金运用增加,利益削减,损失增加,记入付方。在帐表上,收方在左,付方在右。各科目收、付方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合计应各自相等。库存现金属于资金占用,余额反映在付方。二、借贷记帐法,以“借”、“贷”为记帐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凡资产增加,负债削减,利益削减,损失增加,记入借方;凡资产削减,负债增加,利益增加,损失削减,记入贷方。在财表上,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各科目、贷方

7、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合计应各自相等。现金属于资产,余额反映在借方。三、为适应现实状况,本制度中有关内容,仍按资金收付记帐法的要求制定。第十二条各项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实行钱帐分管,要有帐有据、帐折见面、当时记帐、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对帐。基层处所,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双人临柜。核算质量,要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第十三条在处理业务和记帐时,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记付、后记收;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帐。第十四条凭证、单据、帐折的各种代用符合规定为: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挨次应自左而右“年月日”;

8、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万分之日”;外币符号,从国际习惯。第十五条印章种类及使用: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现金收讫、付讫章:分别用于现金收、付凭证及回单;转讫章:用于已处理的转帐凭证、回单和收、付款通知;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及有关查询、查复书等;各级联行专用章:依据各级联行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凭证、单证、存折、帐簿、报表。以上印章,除个人名章外,均应冠以行名,其规格、尺寸,由各自的总行规定。第十六条密押、印章、凭证、帐表的管理:一、依据保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密押、联行专用章和业务公章。联行

9、印押必须分管,并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二、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均须设簿登记,表外核算,专人保管。三、营业终了,必须将密押、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帐、簿、卡、表等,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严防丢失。四、密押、联行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缴销等,依据联行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机构裁撤、合并、分设或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其次节会计科目第十八条银行的会计科目,是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资金变化情况,以及考核计划,分析、监督全行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工具。原则上应依据经济成份、行业分类、资金性质和核算需要,设置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分全

10、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和系统内会计科目。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名称和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系统内会计科目名称和代号,由各自总行制定,并明确对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的归属。分行可增设辖内专用科目,其代号与各自总行规定的代号应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分。专业银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变更和取消,均应抄报同级人民银行。三、基层行处不得合并或更改总、分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代号。四、会计科目修转变更时,除年度终了,接受结转对比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五、经过修转变更的会计科目,决算表上、下年度的余额要连接。六、表外科目用以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到资金增减变化的事项以及

11、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掌握等,接受单式记帐,业务发生记收入,业务减销记付出,余额反映在收入方。报表上反映的收入、付动身生额或余额的合计数不自相平衡。其次节凭证第十九条会计凭证,是各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帐的依据,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其次十条凭证接受单式,分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两类。一、基本凭证。是银行依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的传票,分为: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帐收入传票转帐付出传票特种转帐收入传票特种转帐付出传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二、特定凭证。是依据某项业务的特别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银行用以代替传票并凭以记帐。三、基本凭证和跨系统特

12、定凭证的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系统内特定凭证的规格,由各自总行规定。其次十一条凭证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一、年、月、日(特定凭证代替传票时,应注明记帐日期);二、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帐号;三、收、付款单位开户行的名称和行号;四、人民币或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五、业务事实摘要及附件张数;六、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七、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的印章;八、银行及有关人员印章。其次十二条填写凭证,必必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在受理凭证时,必须依据有关业务的简略要求专心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其次十三条凭证的传递,必须精确准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各类凭证除有关业务核算手

13、续另有规定者外,一律由银行内部传递。其次十四条凭证按日装订。装订成册的传票,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第四节帐务组织、帐务处理与帐务核对其次十五条银行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按帐户核算,综合核算按科目核算。两者依据同一凭证分别进行,坚持总分核对,数字相符。其次十六条明细核算由下列部分组成:一、分户帐。分户帐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帐,连续记载,并在摘要栏注明简明事由。分户帐帐号的编列,要冠以规定的科目代号。二、登记簿。登记簿是适应适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帐簿,也是用以掌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实物的重要帐簿以及统驭卡片帐的帮助帐簿,

14、必须建立严密手续,准时记载。三、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付出日记簿。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是记载和掌握现金收入、付出数字的序时帐簿,是现金收入和现金付出的明细记录。当日收、付总数应与总帐“库存现金”科目发生额反方核对相符。四、余额表。余额表是核对总帐与分户帐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分为计息的和一般的两种。其次十七条综合核算由下列部分组成:一、科目日结单。科目日结单是监督明细帐户发生额,轧平当日帐务的重要工具。依据同一科目的传票,分别现金、转帐的收方、付方各自相加填记。“库存现金”科目日结单,依据各科目日结单的现金收方和付方数各自相加,反方填记。全部科目日结单相加的收方、付方合计数,必须相等。二、总帐。总帐按科目设置,是各科目的综合记录,是统驭明细分户帐和综合核算同明细核算相互核对的主要工具,也是编制日计表、月计表和年度业务状况报告表的依据。总帐的收、付方发生额,依据科目日结单填记,并结出余额。三、日计表。日计表是反映当天业务活动和轧平当天全部帐务的主要工具。日计表的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依据总帐填记。收、付方的发生额和余额的合数必须各自平衡。其次十八条明细核算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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