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销创新联盟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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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营销创新联盟策划架构图:简介:中国营销创新联盟(MIUC)的荣誉主席由世界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和米尔顿科特勒担任,于5月底在北京宣告成立。作为一个非正式组织,它的成立旨在推动中国营销实践与理论的进步,促进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与发展,成立之后该机构将面向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传媒界等吸收会员,推动中国营销的创新实践、实现企业更大的成就,并推动营销思想领域内的探索并与世界展开对话与交流。核心价值:资源扩展、品牌传播、商机整合是联盟成立的三重核心价值。资源扩展价值,联盟成立后将通过定期开展各类沙龙、论坛、研讨交流会及参观学习等活动,积极拓展外部各类会议、论坛等资源合作等方式,推动理事会员单位与企业、资

2、本、政府、传媒、高校等资源的互动;整合传播价值,以中国营销资源在线为基础传播平台,整合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传播资源,不定期对推进理事会员单位及联盟平台本身的传播推广,提升在智慧产业及企业界的影响力;商业价值,在秘书处挖掘整合各类商业信息,对理事会员单位进行推荐的同时,理事会员单位之间也互通商业信息并相互推荐,秘书处还将组织理事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企业会诊及商务考察等活动,共谋商机。章程(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营销创新联盟,英文译名*,缩写MIUC。第二条 本协会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条例组建,由中国营销资源在线发起组织,由国内知名企业和专业机构代表组成的专业

3、服务机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己任,推动中国营销实践与理论的进步,促进中国企业不断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国营销的创新实践、实现企业更大的成就,并推动营销思想领域内的探索并与世界展开对话与交流,团结全国及海外的各行业从业者,积极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我国的营销事业作贡献。第四条 本协会基本原则:畅叙商情,增进友谊。汇聚人脉,资源共享。交流合作,携手共进。互帮互助,共谋发展; 建立亲密持久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提供交流和服务; 鼎力帮助理事单位提升全国营销力

4、、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知名度,推进规模化和国际化。第五条 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协会同时接受上*等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一)搭建国内企业界、专业界、理论界以及传媒界等领域的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多维平台。(二)认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或接受政府的委托,开展业内调研、调查统计工作;积极向政府建言,协助政府制定促进营销事业的政策法规。(三)为理事单位提供网络营销、宣传报道、业务及形象推广综合服务,帮助理事单位整合更多新闻媒体、市场、营销专家等资源,帮助会员单位的业务发展;为业内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四

5、)促进理事单位之间、理事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交流合作,协调、解决理事单位间的矛盾和分歧(五)维护理事单位权益,代表理事单位向中国创意、广告、设计、图形图像、动画、多媒体、游戏领域的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问题,推动理事会成员企业健康发展。(六)建立行业网站主页(网址),为每个理事单位建设独立的企业主页,收集整理理事单位信息资源,为理事单位提供整合化的宣传推广和信息交流专业平台。(七)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积极吸收业内新会员,不断壮大协会会员队伍,扩大在营销行业的社会影响。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协调,交流合作,中介、咨询,学术研究,专业培训,媒体宣传等行业性服务工作。第三章

6、会员第九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组成。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从事营销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四)专业界单位需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企业界单位需年营业额在8000万元以上。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牌匾。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推荐理事长、常务理事、第一智业营销联盟成员的建议权;(三)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四)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五)有免费获取协会主办的各类刊物和研究报告的权利;(六)

7、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七)有自由退会的权利。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协会章程;(二) 执行协会的决议;(三)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六) 向协会提供有关营销信息。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经同意,将发布公告、通知除名。会员一年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诉。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

8、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理事;(三)审议轮值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名誉职位的设置和授予;(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本协会设轮值主席团,轮值主席团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协会创始者为主的轮值主席团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轮值主席团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除名;(五)

9、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七)根据轮值主席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经轮值主席团通过,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召集和主持轮值主席团;(十二)检查会员大会、轮值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十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轮值主席团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轮值主席团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轮值主席团,应经轮值主席团通过。第二十

10、条 轮值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由轮值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轮值主席。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主席、轮值主席、理事长、常务理事、第一智业营销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较大影响力,有本行业内有一定领导地位;(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模范履行第十二条阐述的会员义务。(六)最高任职年龄通常不超过70周岁。第二十二条 本会轮值主席团为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轮值主席团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轮值主

11、席团;(二)监督会员大会、轮值主席团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出席重要活动。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一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为主体。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轮值主席团决定;(四)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经轮值主席团通过聘免;(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置第一智业营销联

12、盟为分支机构,主要任务为传播智慧、产业智囊、推动中国营销创新发展的平台,在专业领域深化发展的同时,提升理事会员单位及理事会员单位核心领导人的品牌影响力 提升生意机会。第二十八条 第一智业营销联盟成员由协会会员提议,需经轮值主席团审批通过。理事长职权、常务理事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

13、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监督;国家拨款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实行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制度。社会捐赠、资助的,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

14、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应报*备案、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第七章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八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条本协会经*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换届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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