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几点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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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几点思索 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几点思索一、基层矛盾纠纷多个显著特点:1、类型增多,诱因复杂。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社会矛盾愈加多样和复杂。多年,由安全隐患、征地、企改等原因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债权债务、征地拆迁、老人赡养、婚姻纠纷等方面占矛盾纠纷总数的近二分之一。2、矛盾主体多元化,群体性纠纷突出。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则以群体居多。表现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和政府之间的纠纷。在拆迁安置、征地赔偿纠纷中,极易由通常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3

2、、矛盾不停重复,调处难度加大。因为群众本身素质和部分历史原因,常使矛盾纠纷不能根据调处协议办理而再起纷争,进而造成纠纷调处难度加大。二、基层矛盾纠纷的成因1、利益之争是造成纠纷产生的关键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论是百姓之间还是单位之间或个人和集体之间产生矛盾,由“利”引发的居多。包括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是影响目前基层社会稳定的关键原因。2、部分群众本身素质不高是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的又一原因。因为部分群众本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调处结果没达成自己意愿的,随意反悔,动辄胡搅蛮缠,白村刘军材和兄因宅基地纠纷镇村干部数次调解,数次反悔,影响当地稳定,造成恶劣影响。3、

3、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出现纠纷后不愿经过法律手段处理。打官司不但费时、费力,还要花钱,所以,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愿经过法律程序处理。再加上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出现纠纷便经过串联、聚众、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处理问题。三、对策和方法1、完善机制,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权在新的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组成原因复杂,要从队伍建设、排查、调处等方面着手,完善长期有效机制,才能搞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要经过建立健全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集中性排查和常常性排查相结合,随机抽查和地毯式排查相结合,排查和调处相结合,排查和处理问题相结合。经过层层梳理辖区内的纠纷

4、苗头和隐患,掌握不一样时期、不一样地域、不一样人员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关键分析预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应对方法,把疏导和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掌握排查工作主动权,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防患于未然,确保问题能提前发觉,矛盾能妥善疏导,纠纷能立即化解;二要坚持“四早标准”。一是坚持早处理标准。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标准。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把处理责任落实到详细单位、详细人身上,同时,依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实施办事限时制度。三是坚持早整改标准。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带有倾向性的纠

5、纷,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题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四是坚持早防范标准。要切实预防排查调处和处理问题“两张皮”现象。对于一时难以处理的要给群众讲清原因;对于已经激化或酿成事端的矛盾纠纷,也要详细矛盾详细分析、详细处理,坚持“宜疏不宜阻、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标准,预防矛盾纠纷深入激化。2、重视方法,发挥矛盾调处工作的能动性矛盾纠纷全部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要把握“敏锐性、主动性、针对性、导向性”,增强工作主观能动性。1 思想上要有敏锐性。首先,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注意保持清醒头脑,预防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或听不进不一样意见和提议;其次,在新情况、新矛盾不停出现的条件下

6、,注意吃透情况,冷静分析,对事物的主流和本质作出正确判定。立即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立即分析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保持对群众问题的敏锐性,做到及早发觉苗头,正确掌握动向,立即将事态处理在萌芽状态。2 工作上要有主动性。要建立工作预案,做到立即、主动、超前。在问题引发的早期,立即采取方法,及早化解,以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3 方法上要有针对性。一是教育为先。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力度,突出教育引导机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处理手段要得体。对部分别有专心者和幕后操纵者,要采取适宜的处理手段,增强化解的力度,经过打击和震慑,达成疏导和分化之目标。三是综合治理,深入扎实基础,标本兼治。4 政策上要有导向性。中国已经制订出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仲裁法等一系列处理民事、经济、行政争议的法律。但群众依然习惯于找政府而不是经过法律程序处理问题,这种情况不利于立即有效处理纠纷。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当事人经过法律程序处理。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要立即受理。尤其是对部分包括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审理和裁决要力争公开、公正、立即,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一个服从法律,信赖法律,愿意经过法律路径处理矛盾纠纷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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