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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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 督职能 ,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 ,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 决算。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 , 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 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 ,即 :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 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

2、预算管理级次 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 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 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 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 算;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 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 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

3、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 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 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 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2.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 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决算 ,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 会的决算。3.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4. 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 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5. 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

4、有 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职权是:1.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2. 按照批准的预算 ,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合理安排各项支 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3.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 工作。4.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5. 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 : 1. 会费收入; 2. 拨缴经费收入; 3. 上级 补助收入

5、; 4.政府补助收入; 5. 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 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 :1. 职工活动支出; 2. 维权支出; 3.业务 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 补助下级支出; 7. 事 业支出; 8. 其他支出。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 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 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 不得出现赤字。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 虑

6、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 ,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 工作特点 , 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 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 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 , 应参照同级政 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 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 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 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 动设施 ,

7、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 ,经上级工会批准 , 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 当补助。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 等预算 ,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 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 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 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 , 必须进行可 行性经济分析论证 , 提出书面报告 , 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 员会 (或常委会 )讨论通过后 ,方可列入预算。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 ,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 额的百分之五以内

8、编列预备费 , 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 支。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 , 可以从本级经费结 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 , 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 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 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 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 10 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 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 算的要求 ,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 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 间上报下年度预算。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 ,由各级工会财务 部门编制

9、,经工会委员会 (或常委会 )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 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 , 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上一级 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 , 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 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 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 , 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 查通过后 , 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 算) ,应在 3 月 15 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应 于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市级以下 (含市级) 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 ,由省级工 会确定。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10、与调整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 (或常委会 ) 组织执行 , 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 收入。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 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 基本费用及帮扶、 送温暖等支出。 建设工程、 设备工具购置、 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 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 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 25% 以内。预算批准后 , 按照批 准的预算执行。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

11、计划 拨款。 不得办理超预算、 超计划的拨款 ,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 款。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 , 严格执行 预算和财务制度 ,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不 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 工具购置、 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 ,应经有关专业部 门审核后执行。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 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 办理。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 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 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第三十五条 各

12、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 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 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每年以一次为限 , 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第六章 决算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 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 , 称为决算草案。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 ,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做到收 支数额准确 ,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 (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 出数编报, 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 ,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 机构审核确认 ,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 编制年度决算。第三十九条决

13、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 相同。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 , 应在 3 月 15 日前报送 全国总工会审批 , 全国总工会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市级以下 (含市级) 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 ,由省级工会确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 ,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 汇总上报。第七章 监 督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 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 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 行绩效考评制度。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

14、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 性质和使用范围, 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隐瞒收入, 虚列支出, 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 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 并要求纠正。 情节严重 ,造成经 济损失的 ,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0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本地区、本系 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附件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报要求及表格附件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

15、编报要求及表格一、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编报要求1、各级工会必须按全国总工会统一编制的表格填报,不得随意 增减款、项科目。2、各级工会预算,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准时上报。3、各级工会上报本级预算时应附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 支出预算。4、预算报表中“编制依据及说明”栏内应将编制依据简要填列, 有预算定额标准的项目,要列出定额标准及计算公式,以便审核。5、跨年度的项目按当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预算。6、预算说明书要全面完整。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7、本预算应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委员)审查、本 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8、本级预算编制后,将预算说明书、预算报表及机关的支出预 算,加装预算报表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 章及有关人员名章。9、本预算收支表金额单位一律用“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科目上年决算数本年预算数说明编号名称401会费收入402拨缴经费收入403上级补助收入40301回拨补助40302专项补助40303超收补助40304帮扶补助40305送温暖补助40306救灾补助40307其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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