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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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生产管理制度Q 一、企业建议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技术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管理,是企业革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第二条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第三条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第四条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第五条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引进技术、 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

2、关键等。第六条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措施。(二)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第七条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 、 、 、 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第八条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 技术建议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第九条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1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其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2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

3、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5负责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第十条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1编制上报本企业年度、季度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2对本企业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工办”)。3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一条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管理,全厂各管理系统(不含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

4、秀成果均需报,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第十二条厂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评定小组评定,并报备案。第十三条属全面质量管理的成果,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归口管理,并报备案。(三)审查和处理第十四条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2按照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企业主管和受益部门签证。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部门等签署的效果证明。4一般项目经所在部门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

5、工办。较大项目须经3 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工办。重大项目须经6 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组织,由主持。经厂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第十五条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第十六条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四)奖励

6、与审批程序第十七条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归口主管部门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主管部门组织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 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第十八条凡成功且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产日期,以连续12 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第十九条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十条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第二十一条

7、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的项目,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第二十二条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部门不得留成克扣。第二十三条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 如项目在技术建议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 成果奖、节约奖等名目下均可获奖者,则以其中奖金额最高的一种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获奖项目如果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第二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五)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二、产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

8、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应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账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二)存货计划与控制第四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以求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第五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 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第六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

9、库部确实据以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三)进货第七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部门检验后方可入库。第八条仓管部门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账,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第九条 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部门办理。第十条 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

10、依据商品价格赔偿。第十一条 进货部门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部门,否则概以完整论。第十二条各部门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部门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四)出货第十三条仓管部门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1交货。2交客户试用。3示范表演。4本公司员工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5展示中心陈列。6本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而借用。第十四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第十五条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商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部门主管亲笔签准的“商品(供应

11、品) 领货单”及“商品 (附件) 领货记录卡”向仓管人员出货。第十六条仓库部于接到订货单时, 应即于当日发货, 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亦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第十七条仓库部库存充足时, 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细分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库存情形。第十八条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账,以利存货的控制。第十九条各部门人员向仓管部门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 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得拒绝任何人擅自入内。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摆放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

12、检仓库部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合、处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表报的登录等第二十条出货人于商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细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概以完整论。第二十一条商品领出后, 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商品移转给公司其他员工、部门或任意更换商品予客户。第二十二条库存商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予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五)试用第二十三条为推广市场及服务顾客起见,本公司部分商品可应顾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试用。第二十四条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应依试

13、用规定期限归还,营业部门主管的试用期限核准权限最高为 7 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过此期限者,则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希望延长天数,报请所属副总经理核准,书面报告即日转交仓管部门作为延长试用的凭证。第二十五条试用规定:营业人员在外试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过3 件,如超过3 件,而欲再行出货时,则“商品(供应品)领货单”及“商品(附件)领货记录卡”须经仓库部门主管加签核准后始得出货(分公司由分公司主管加签核准)。第二十六条各部门主管应负随时审查在外试用的商品有无未经核准而超越期限之责,若经仓库部发现各部门的试用商品有超越期限者,则该部门主管应即追回试用商品并缴还仓库部。第二十七条申请试用时,应取得经客户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商品试用签收单”,并应填明客户之详细地址、电话号码以及约定的试用天数,并由仓管部门主管负责查证。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取得正式签收单时,则应于试用当天将商品试用签收单呈报主管签核后,交仓管部门收存。仓管部门主管应根据该签收单上所列资料派员予以查证。第二十八条“试用签收单”应于出货的当日交仓管人员保管。第二十九条试用签收单的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所有要项均应确实详填,营业人员不得假借理由伪造“商品试用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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