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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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解散(一)公司解散的概念和特征1.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定的除破产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入清算程序的 过程。2. 公司解散的特征:(1)公司解散事由发生后,公司并未终止,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与清算相关的活动, 直到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2)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2009年案例分析题)(3)公司解散的目的是终止其法人资格。(二)公司解散的原因C1公司皇程现定的蓄主爆限届满或者公司宣程规定的其他解E由出现;(2)瞄会我酒瞄太多岫敞:内因1(3)国公司合开戒青分立需

2、要解散;建监高任瞑国搭(4)倦咨破吊销成业抽赋、既令藻闭或者被郎;(5人民溪院版照公司基翳规定予以攀弟,(外园)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提示】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三)司法强制解散(解散公司之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清算慷枳人-重成正但敌息拖廷* 嗥曲却罪何咛重损3油蛔?目而再产1人民基E解款事由i注曜记蛤舌Mis白疝

3、龄祖瞄申M民;胡匡春新产k通呷权人_缩/与慢皿US荷方虱展人剧gl可F敏产商拘职申旭登记 /; 酒豳何产.H跳产食演瓦就产站5P也-制定唾方紊(微做)杀 渣惜踏纳而皿浦5&作5网6西廉境认)林科峰记、洋二、公司清算1. 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收回债权,偿还债务,清 理资产,并分配剩余财产,终止消灭公司的过程。【提示】公司解散清算vs破产清算: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巨行清算髀散清算可由剧I人申诺公司清算I蹒牖育2. 公司清算时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4、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 算组,开始清算。【提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需要清算。【例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节选】2009年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 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者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完成 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张某以乙公司未经清算 程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注销手续。【问题】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张某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 明理由。【答案】张某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

5、合并、分立后继续存 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3. 清算义务人vs清算组组成(1)清算义务人,是指有义务组织公司清算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4.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上述(2)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6、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5.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 产生:(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 执业资格的人员。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 清算组成员:(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6

7、. 清算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例题2017年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的职权有()。A.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C. 通知、公告债权人D.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答案】ABCD【解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

8、和财产清单;2)通 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7. 清算程序(1)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 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其债权。(2)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 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未

9、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 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 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提示】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 主张股东以

10、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 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 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人民法院确认。【提示】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 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

11、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 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 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 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

12、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 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 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4)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提示1】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

13、的经营活动。【提示2】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申请注销、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提示1】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提示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 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8. 清算义务人在清算中的相关民事责任(1)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损失范 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

14、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 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 法予以支持。(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 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4)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

15、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 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5)清算义务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人或者数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 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9. 清算组责任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 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 法第151条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回顾与总结T -S w y,二、广;、=1广公祀百行:人民SS院;瑚淄和-指定和鲫申服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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