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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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合同编号:_供应商:_零售商:_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并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零售商所指

3、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11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12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13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办理该月龄内代销商品货款结算之间的期限14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代销供应商

4、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15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4)促销服务协议(5)订单及订单确认(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8)商品退换货文件(9)商品对账文件(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11)其他文件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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