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病被看成了性病患者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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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病被看成了性病,患者获赔黄某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一,案情2002年6月香港居民黄某看到在媒体上发布的北京某医院的治疗前列腺的广告后到医院就诊,在治疗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下,医院让黄某进行了化验,并以化验结果称黄某已染性病。黄某不信到其它医院检查结果没有性病,与医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委托我于2002年11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向黄某支付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两万余元。二,代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原告香港居民黄某的委托代理本案,通过了解及分析案情,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本案的根本领实是这样的:原告看到被告在有关媒体发布的治疗前列腺疾病的医疗广告后,专程到被告处

2、就医,被告承诺该处所用的特效药很有效,但原告在用药后,不但无效,而且感觉不适,要求进行检查,被告方称最好再过一段时间,不能停药。原告在注射第11针后经检查仍没有什么效果。被告为掩盖无效的事实,开出另一张性病检查的化验单,但未告知原告作何目的、何种检查。化验单显示原告淋球菌测试为+、-号,即弱阳性(病毒携带者),被告主治医生拿到化验结果后称此化验单显示是阳性,随即警告原告要立即进行治疗淋球菌的输液,并称原告夫人也需同时服药治疗等。被告的一系列行为已明显确认其认为原告已构成性病。原告疑心此报告的可信性,要求看支原体、衣原体化验结果出来后再考虑。但第二天支、衣原体检查均呈阴性的情况下,医院仍确认原告

3、构成性病,甚至乱加解释甚至说“空气也可能传染性病!原告的精神因此受到极大的伤害。并且根据医生的要求,又为了妻子能配合治疗,当晚原告不得不如实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妻子,随之由此引发了剧烈的家庭矛盾,随即家人及朋友也相继得知此事,影响极其恶劣,一向和美的家庭也濒于破裂。原告的夫人为了证明自己,第二天就要求原告和自己一同到中日友好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两人均无任何性病。但原告夫妇事后屡次到被告处交涉此事时,被告一直拒不成认错误,不肯向原告夫妇作出合理解释,更不肯赔礼抱歉,继续其对原告的恶意伤害行为。在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时被告方主治大夫成认告诉过原告“严格讲这就是性病,继续伤害原告声称检查有无性病未经原告

4、同意是为了保全原告面子,给台阶下,院方认为进行此种治疗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对患者无害处。以上事实均说明原告根本没有性病,被告虚构了此事已对原告构成伤害,本应主动改正错误,但却一错再错,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首先,就本案而言,所有侵权行为都是原告因为受被揭发布的违规广告的影响到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的被告处就医所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被告所发布的广告多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1998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揭发布内容格式化的通知第一款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截止日期必须在医疗广告中发布,而被告在媒体上所发布的医疗广告根本不注明医院名称,应属未经审批的非

5、法广告。第二,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32号)第一条的规定:“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不得单独以科室或以专科门诊等名义发布广告。以前列腺治疗中心的名义发布广告。第三,违反?医疗广告管理方法?第七条第三、四两款的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广告中提到“到达标本兼治等处。第四,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方法?有关

6、规定,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我国医疗机构因不具备上述资格,因此不得从事药品广告宣传活动;在医疗广告中亦不得宣传药品。在广告中宣传其药品疗效。正是受了被揭发布的违规广告的影响,原告才不远千里从香港赶到被告处就医,由此引起被告为解释其治疗效果并不是如其在广告中所描述的那样“标本兼治,而捏造原告患有性病的虚假疾病信息,从而使原告经济利益及身心健康受到重大损害。因此,被告应对此引起的所有损失承当全部责任。其次,从资质角度讲,被告为一家一级医院,根本没有进行性病治疗的科目。但被告不但对原告进行了性病检查,还要求原告在、

7、及其夫人在被告处进行性病治疗,这也违反了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再次,被告对原告进行性病检查时并未向原告说明检查内容。被告的行为违反了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的规定

8、。其实,原告也根本没有感染任何性病,更不可能有阳性的检查报告,但被告却通过种种违规行为告知原告已染性病并要进行治疗,无非是要到达其非法目的而已。综合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被揭发布违规广告引来原告就诊,并在就诊过程中非法利用自己医生的特殊地位,制造出虚假的疾患事实,通过一系列运作来到达哄骗原告,进而让原告在被告处进行治疗从而牟利的目的。而这一行为事实上也构成了对原告本人及其家人物质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原告从香港赶到被告处就医,但原有的疾病没有得到任何有效治疗,还因此使自己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原告的家庭差点被拆散,给一直和谐完美的家庭气氛造成了不可磨灭的裂痕。性病不同于

9、一般的疾病,对一个根本没有性病的人虚构其已感染性病的消息,对原告及其家人的身心会构成极大伤害,对原告的公众社会评价也构成严重影响,被告在种种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所实施的行为已对原告构成严重侵权,应对原告郑重地、有诚意地进行抱歉,并承当因被告自身的过错给原告所造成的一切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对原告精神上受到的极大的伤害也应进行赔偿。此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代理人:杨文战年 月 日三,案件小结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疾病往往困扰着病人,而现在的医疗技术还不能确保每一种疾病都能得到有效的治疗,但是却有一些医疗机构利用患者的急于求医的心理,通过广告等方式招业务,更有一些医务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专业地位,在治疗中对

10、患者进行误导,以到达自己经济上的目的。本案中黄某从香港赶到北京来治疗,不但本来的病症未见好转,还被医生称为已患性病,还好患者本人对自己有足够的信心,否那么,很可能会真的认为自己有问题,并接受所谓的“治疗。医疗诉讼涉及相当的专业知识,在这一点上律师的医学知识是不可能超过医生的,而且又可能涉及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等问题,很多病人在这繁复而艰难的程序面前往往就心有余而力缺乏了。为了使本案在程序等方面能有利于患者,在诉讼中我没有选择提起医疗纠纷诉讼,而是直接提起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经过艰难的诉讼,最终终于得到了两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某公司诉其股东“所有权及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案情及代理词(北京杨文

11、战律师原创)一, 案情某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但其股东王某、刘某在公司的运营中有一定的实际权利,2003年2月王某等人瞒着张某指令公司原财务将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交给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使用相关物品,还私自召开股东会以张某侵犯公司利益为由停止张某的职务。为此张某找我代理,接受委托后先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3年4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涉及公司及股东争议、同业禁止、反诉等问题,此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历了查封、保全等措施,并经屡次反复开庭,终于2003年10月判决被告返还公司全部物品。被告不服上诉,但最终撤回了上诉。二,代理词审判长

12、、审判员:就北京某诉王某、李某、赵某返还公司物品一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 本案的关键事实已经查清。通过开庭,本案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即原告方的董事长、总经理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而被告王某、刘某是公司的股东之一,李某、赵某是公司原工作人员。而且现被告也成认原告所诉之公章等公司物品是由其占有控制。二, 现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行使权利,致使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根本性的影响,公司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管理。具体到北京某,张某是公司合法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都由张某来主持。而公司的公章、账目等物品

13、是经营中必不可少的,是公司的重要生产经营用品。一旦这些重要物品失去控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计的。而现在北京某的现现状正是如此,公司的公章、账目等一切物品都已经失去了法定代表人的控制。张某屡次要取回并使用公章等物品对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都受到了被告的无理阻挠,为此还起过纠纷,事态一度严重。致使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处于停顿状态。并且现在正有一些对公司利益进行侵害的行为急需张某取回相应账目进行查实取证,并利用公章代表公司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追诉。三, 被告的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股东行使权利的范畴,构成侵权。被告王某以自己是公司股东为由指使被告李某、赵某与自己占据公司的公章、账目

14、等物品,并拒不返还。其行为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并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北京杨文战律师原创,转贴必须注明地址)作为公司股东享有出资利益并承当公司责任,股东行使对公司的权利要通过股东会,而不是某一个或几个股东单独行使,“公司法三十八条中规定了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5、(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由此可见,股东行使权利是通过股东会行使,而且股东会的权利主要是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权,而不是具体的经营管理权,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权仍应是由法定代表人组织人员进行具体经营管理。而公章、账目等物品正是进行具体经营管理的必需之物。以一个股东的身份根本没有权利控制公司的公章和账目等物品。如果股东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决议是否更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权股东可以自行决定扣押公司的公章等物品。在此我必须纠正被告的一个错误认识,被告认为公章等物品是股东共有财产是错误的。虽然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的,但公司组建后股东并不直接对公司的财物享有所有权,公司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权是属于公司这个独立法人的,而代表公司行使权利掌握公司财物的应当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选定的助手。法定代表人控制相应物品并不是因为他对这些物品享有所有权,而是因为他是法定的代表公司控制这些物品,行使公司对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的人选。所以股东正确行使权利的途径是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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